【摘要】:二、种族隔离与平等保护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通过在当时被认为有助于废除种族差别和种族歧视,但实际上黑人的地位和权利并没有在根本上发生改变。直到1954年的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案[2],最高法院才针对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判决其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平等权利,推翻了延续了58年的“隔离但平等”的理论。
二、种族隔离与平等保护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通过在当时被认为有助于废除种族差别和种族歧视,但实际上黑人的地位和权利并没有在根本上发生改变。1875年的《民权法案》明确规定,所有公共设施中,黑人和白人享有完全相同的使用权,但种族隔离制度并没有随着黑奴的解放被立刻废除,法律明确规定在公立学校中对黑人采取种族隔离的有德克萨斯、路易斯安娜、俄克拉荷马等17个州;法律允许在公立学校中实行黑人和白人子女隔离的有亚利桑那、新墨西哥等四个州。另外,在火车、旅馆、餐馆、戏院等公共场合,也采取黑白分座的隔离制度。最高法院在1896年的Plessy v.Ferguson案件中判决,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规定火车应分别设立白人用车厢和黑人用车厢,乃是州政府为了维持社会治安所采取的一种适当措施,只要双方的设备相同,就不能视为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由此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理论,它使美国社会,特别是南部各州在许多领域实施种族隔离有了合法的根据,黑人所受的差别待遇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此判例的影响下继续扩大。直到1954年的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案[2],最高法院才针对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判决其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平等权利,推翻了延续了58年的“隔离但平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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