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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议原则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一事不再议原则一事不再议是指在议会的同一会期中已经作出决议的事项,不得再进行讨论和作出决议。实行一事不再议的原则,既是为提高议会审议的效率,防止对同一事项反复审议的现象发生,也是为保障议会在决议中表达意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议会对同一问题作出前后矛盾或不同的决议,使人们无所适从。一事不再议原则,在各国的法律中未作公开的规定,但在实践上各国议会都给予承认或遵守。

四、一事不再议原则

一事不再议是指在议会的同一会期中已经作出决议的事项,不得再进行讨论和作出决议。所谓会期,是指议会在一定时间内集会的次数和日期。除少数国家实行长期集会外,多数国家的议会在一个立法年度中一般集会1~3次,每集会一次,在日本,就算做一届会期。实行一事不再议的原则,既是为提高议会审议的效率,防止对同一事项反复审议的现象发生,也是为保障议会在决议中表达意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议会对同一问题作出前后矛盾或不同的决议,使人们无所适从。

一事不再议原则,在各国的法律中未作公开的规定,但在实践上各国议会都给予承认或遵守。

【注释】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63~164页。

[2][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2~183页。

[3]参见韩大元:《比较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99~300页。

[4]吴大英、任允正、李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203页。

[5]参见韩大元:《比较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22页。

[6]参见韩大元:《比较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22页。

[7]韩大元:《比较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页。

[8]读会(Reading)之概念是对议会讨论法案所使用程序的专门称呼,它源自盎格鲁萨克逊人或日耳曼人的理念,意为连续的讨论(Successive debates),在两院制的国家表示在法案通过前后为取得两院一致同意而在两院之间进行连续讨论。狭义的读会仅指“三读”程序而言,广义的包括“一读”、“两读”和“三读”。

[9]曾广载:《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30~531页。

[10]吴大英、任允正、李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574~5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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