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谁来处罚KTV噪声扰民?
KTV在现代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为人们在紧张的工作后的放松和情感的宣泄提供了一个好的场所,是亲朋好友聚会、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但是伴随KTV存在的往往有十分严重的噪声污染,对周围居民易造成干扰。那么谁来对这些噪声扰民的KTV进行管理和处罚呢?百姓遭遇KTV歌声干扰,该向谁投诉呢?
张女士购买了某小区高档住宅一套,与之一墙之隔的是某娱乐公司的KTV场所,其中4个KTV包房正对着张女士家的卧室。“我每天都像是睡在KTV包房里!”提起这4个KTV包房,张女士苦不堪言,“每天,KTV的歌声、的士高音乐噪声持续到深夜;音乐声响震得我的床都在颤动”。张女士几次与隔壁的KTV场所协商,也曾几度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申诉,要求物业公司就娱乐噪声问题与该娱乐公司进行协调,但因种种原因,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女士向环保局进行投诉。接到群众投诉后,环境监察人员对张女士家中的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张女士家的室内噪声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监察人员因此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文书,并将该公司造成污染的户外音箱当场拆除。一个月后,环保部门监察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发现该公司KTV大厅门口的音箱虽已拆除,但噪声对一墙之隔的居民污染仍然较为严重,当即要求该公司关闭与张女士家仅一墙之隔的4个KTV包房,停止噪声扰民行为,并立即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案例来源:搜狐新闻网,http://news.sohu.com/20060811/n244746448.shtml)
KTV在性质上属于娱乐场所,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条第4款还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同意设立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决定之前,需要先审核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场所边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的批准文件,对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娱乐场所,不予许可。
同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对于噪声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娱乐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本案中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显示,娱乐公司KTV的噪声排放显然超过排放标准,因此可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若该娱乐公司KTV没有履行行政许可程序而营业,则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本案中娱乐公司KTV属于可能产生高噪声的娱乐场所,又与住宅小区仅一墙之隔,其可能对周围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所以应当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保部门对娱乐公司KTV作出的补办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决定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法第59条规定,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由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娱乐场所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处罚作了新的规定,其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根据《立法法》第83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以后对于社会生活噪声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受扰居民应当请求公安部门对经营管理者给予处罚。
另外,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当地环保部门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单位,除按国家规定收取超标准排污费和处以罚款外,当地环保部门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搬迁或关闭。同时,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此,环保局对那些造成环境噪声严重污染的娱乐场所,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让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搬迁或关闭,工商管理部门也可对其变更登记或予以注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43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58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三、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11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41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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