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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席被取消,定金能双倍索还吗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赵先生提前一周,在某饭店预订了12月8日为老人过生日的寿宴,并预付定金200元。赵先生非常生气,急忙与饭店交涉,要求加倍返还定金,但饭店只同意定金200元原数返还,双方发生纠纷。依据我国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赵先生完全有权要求饭店返还定金,并提出进一步的赔偿请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2 酒席被取消,定金能双倍索还吗?

逢年过节,各大酒店、餐厅往往人满为患,因此,对于生日宴、婚宴、“团年饭”之类比较重要的酒宴,消费者往往会未雨绸缪,提前向饭店预订,甚至交付定金。但是,现实中,不时出现消费者预订的酒席被饭店承接其他业务冲挤以致取消的情形。

赵先生提前一周,在某饭店预订了12月8日为老人过生日的寿宴,并预付定金200元。令赵先生气愤的是,12月6日,饭店突然打来电话,说已经有结婚的客人8日一整天都要将饭店包下,要取消赵先生的预订。赵先生非常生气,急忙与饭店交涉,要求加倍返还定金,但饭店只同意定金200元原数返还,双方发生纠纷。

饭店的做法,显然有悖诚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诚实信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商品生产与商品经营活动,包括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活动。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双方的约定。本案中,消费者已向经营者预约了就餐酒席,并预付了定金,经营者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就擅自取消,违反了双方的约定。

依据我国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赵先生完全有权要求饭店返还定金,并提出进一步的赔偿请求。至于返还定金的数额,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消费者因经营者擅自违约,而不能与家人如约前去赴宴,不仅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正常生活,而且错过了与其他饭店订餐的机会可能导致多支出相应的费用,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甚至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16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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