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学习中国法制史,应该结合本学科的特点,采用法学和史学方法相结合的方法,从多角度认识学习法制史问题。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方法很多,从鉴别史料开始,到比较、分析、综合、抽象,可以排列出许多治学方法。但是,最根本的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坚持这种方法,就是要认识到中国法制的历史,也是精华和糟粕共存,进步与僵化同在。或者从其特色上说,它们本身就是一体两面。因此,不应该简单地用当代法学的理念苛求古人,而必须以历史事实为根据,论从史出,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第二,具体方法。
所谓具体方法,就是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学科研习需运用的方法。其最常见的方法有两种:
首先,综合的方法。综合方法是指从断代历史事实出发,详细地占有材料,分析法律制度内部的结构以及法律制度外部与其他制度的联系,揭示法律制度内在运动规律的同时,又要分析它与外部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从而找出一种制度现象形成、巩固的原因。综合方法的长处在于在一个横断面上分析法律制度的内部结构,以及影响法律制度的种种时代与社会因素。在断代法制史分析中,这是比较重要的方法。
其次,比较的方法。比较方法是指把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在具体规定上进行比较。一方面分析各制度之间的承接关系,另一方面研究随着社会本身进步给法律制度带来的革新。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中国法制历史上常常出现,譬如中国法制史中的刑罚制度从总趋势来看,前一阶段严酷,中间宽缓,然后再次趋于严酷,也表现了发展与回复的螺旋关系。对于分析法律制度自身的发展史,了解继承与革新的关系,比较方法是一种主要方法。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写作的《汉律摭遗》对汉初创立的许多重要制度,都引用唐、明、清律进行细致的比较。这说明在分析制度历史时,比较方法是有效的。同时,这种方法用于法制史的学习,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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