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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商业关系在争议解决后还能继续维系,这对于有着长期交易关系的当事人来说是特别希望的。双方的商业关系重新开始,分销商也在其所在国销售供货商的新产品。可见,成功的调解带给当事人的不仅是争议圆满解决的结果,它还能弥合当事人之间因争议而出现的裂痕,这应该是一种争议解决的最高境界了。

二、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商业关系

商业关系在争议解决后还能继续维系,这对于有着长期交易关系的当事人来说是特别希望的。诉讼和仲裁由于建立在对是非对错的严格界定上,因而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当事人的互相质证和争辩是必需的,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争议处理结果都尽力指责对方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这可能使冲突扩大并同时在当事人之间种下嫌隙的种子而无法继续维持他们之间的商业关系。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有协商的话,也是处于法庭或仲裁庭的压力之下。相反,调解能提供一种公开的、灵活的谈判协商形式,它侧重的是商业的情势、目标及机会而不太纠缠于法律的权利、证据等问题,并且调解还能通过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提供有效的对话途径使得各种不同的观点得以合法化。既然在调解中双方都避免了非对即错的尴尬处境,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积极性就被调动了起来,他们也能愉快地继续进行商业往来。英国CEDR处理的另一个案例中,调解的这一优点得到生动的体现。有关案情和处理简介如下:[5]

一家主要的电信设备供应商与他的中东分销商之间产生了争议,分销商称由于运来的产品未能达标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使其产品促销计划从一开始就出了问题,这使得分销商在其所在国的信誉受到了损害,为此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供应商称它可以在产品品质保证程序之下处理所有的缺陷但是拒绝支付任何额外的信誉损害赔偿金。该分销商是供货方货物进入该国市场的唯一渠道,在发生此争议时适逢供货方准备向市场投放一新产品,由于分销商坚持如果得不到赔偿他就拒绝再进货,这使所有产品的销售被阻滞。但是就供应商而言,如果他向分销商支付赔偿金就会违反其核心保证政策。最后,在为期两天的由双方的律师和高级经理参加的调解程序中,双方一致同意由供货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新产品投放市场所需的财政预算而不是作为对分销商的赔偿。双方的商业关系重新开始,分销商也在其所在国销售供货商的新产品。

可见,成功的调解带给当事人的不仅是争议圆满解决的结果,它还能弥合当事人之间因争议而出现的裂痕,这应该是一种争议解决的最高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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