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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罪研究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研究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是刑法规定的证券期货犯罪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显然应当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惩治与预防。我国《刑法》第181条第2款通过独立设置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方式对这种侵害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第七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研究

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是刑法规定的证券期货犯罪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其实质就在于使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投资者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证券、期货市场环境中,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开的市场信息,独立作出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决定,不因市场中的信息遗漏、误导、欺诈或操纵等行为而蒙受损失。资本市场中,除了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极为典型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之外,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也是一种严重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实质在于通过欺诈行为诱骗投资者错误地作出投资决定,明显违反资本市场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而从根本上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显然应当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惩治与预防。我国《刑法》第181条第2款通过独立设置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方式对这种侵害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犯罪刑事立法对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与我国刑法采取的方式完全不同,加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特征、司法认定等问题存在一定争议,有必要通过本专题的研究,细致分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相关疑难问题,为本罪刑事立法完善与司法规则优化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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