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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的形式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买卖的形式买卖的形式指买卖的方式,是按其外在表现出来的一些特征所作的抽象。即时清结的买卖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的同时就履行了合同,没有间隔期。买卖双方将买卖的条件形成书面文字,即缔结成书面合同,以利于共同遵守,也利于发生纠纷时有据为凭。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三、买卖的形式

买卖的形式指买卖的方式,是按其外在表现出来的一些特征所作的抽象。买卖的形式主要有:

(1)即时清结的买卖。即时清结的买卖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的同时就履行了合同,没有间隔期。

(2)口头达成的买卖。买卖双方对于买卖的条件以口头方式取得一致,不形成书面文字。

(3)有书面协议的买卖。买卖双方将买卖的条件形成书面文字,即缔结成书面合同,以利于共同遵守,也利于发生纠纷时有据为凭。

(4)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9]拍卖这一买卖方式的特点是其公开性,拍卖人面对若干竞买人,买卖在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与拍卖委托人之间达成。

(5)试验买卖。试验买卖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转移所有权,该物由买方试用,在约定时间内若买方对货物满意,则留下货物,买卖成立;若不满意,则可退回货物。

(6)货样买卖。它是指依照一定的货物样本而确定买卖物的品质,从而确定卖方是否违约的一种买卖方式。

(7)分期付款买卖。买方支付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不同期限分次支付,在价款付清之前,卖方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仅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买方支付完最后一笔价款时,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至买方。这一买卖方式,对买方来说,从卖方处得到了商业信用,避免了一次付清价款而难以承受的局限;对卖方来说,保留所有权,对其债权的实现来说,是一种担保。

(8)买回。买回指卖方保留再买回其已卖出的标的物的权利,也就是订立以卖方的买回意思表示为停止条件的再买卖。卖方买回其所卖之物是因其行使买回权。买回这一买卖形式在实务中不多见,多集中于不动产领域。“随着商品社会的日益发达,有些国家干脆不设立买回的制度,设立买回制度的国家对买回的限制也越来越多。”[10]

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买回这种买卖方式很少见,唯一明确对此作出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3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11]但股份有限公司买回自己发行在外的股票不是行使买回权,被收购方有卖与不卖的选择。

其他的买卖方式,如现货买卖、未来货买卖等,内容简单,本处仅提及,不予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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