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后果、影响: 日本就1871年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进行外交讹诈,不仅索赔白银50万两,并称琉球船民为日本国属民。日本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加紧吞并琉球:1875年日军开进琉球,次年设立司法与警察机构,1879年改琉球为冲绳县,最后完成了对琉球的吞并。
条约名称:中日北京专条
签订时间:1874.10.31
签订地点:北京
签 署 人:中方 清政府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奕䜣、军机大臣文祥
外方 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大久保利通
主要内容:
中国承认日本出兵侵台为“保民义举”:“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中国赔款白银五十万两:(会议凭单)“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
混淆琉球所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
后果、影响:
日本就1871年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进行外交讹诈,不仅索赔白银50万两,并称琉球船民为日本国属民。日本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加紧吞并琉球:1875年日军开进琉球,次年设立司法与警察机构,1879年改琉球为冲绳县,最后完成了对琉球的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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