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名称: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照会 [1]
签订时间:1899.9.22
签订地点:华盛顿
照会发布人:美国国务卿海约翰
发布对象:英、法、德、日、意、俄
照会主要内容:
第一,各国对于其在中国任何所谓“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任何条约口岸,或任何既得利益,不得干涉;
第二,中国现行的约定关税率,对于运往在前述“势力范围”内一切口岸,除非是“自由港”之所有货物,无论属于何国,均应适用,其税款概归中国政府征收;
第三,各国在其“范围”内之任何口岸,对他国船舶,不得课以高于该国船舶之港口税,并在其“范围”内所建筑、控制或经营的铁路上运输属于他国公民或臣民的货物通过此种“范围”时,所收运费不得较高于本国国民运输同样货物所收之运费。
后果、影响:
“门户开放”政策并不是反对列强侵略中国,而是以承认列强在华的势力范围和既得权利为前提的。美国通过“门户开放”政策,要列强在各自在华的租借地和势力范围保持对美国开放,实行“商业机会均等”原则。提出这项对中国关系重大的政策,美国事先既没有同中国磋商,事后也没有作出解释,是又一次对中国主权的侵犯。
【注释】
[1]这是美国侵略旧中国的一种政策。19世纪末西方列强竞相在中国租借土地,划分势力范围。1899年9月,美国国务卿海约翰照会英、法、德、日、意、俄六国,承认它们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同时表明美国要在一切势力范围内取得通商自由、低税率和一切特权利益。1900年7月3日,海约翰再度照会六国政府,主张把“门户开放政策”应用到“中国一切地方”。这一政策起初未为列强公认,后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上始被载入《九国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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