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名称:第一次英日同盟条约 [1]
签订时间:1902.1.30
签订地点:伦敦
签 署 人:英国外交大臣兰斯登
日本驻英全权公使林董
主要内容:
双方承认彼此有权干预中国和朝鲜的内政:“鉴于两缔约国之特殊利益,英国之利益以关于中国者为主,日本利益除在中国外,尚有在朝鲜之政治上商务上及工业上之利益,以是两缔约国承认若此等利益因他国之侵略得到行动,或因中国或朝鲜发生扰乱而受侵害,两缔约国为保护其臣民之生命及财产须加干涉时,得采取为保护利益所必需之措置”;
一方如对第三国开战,另一方应严守中立:“若英国或日本国之一方为保护上述之利益而致与他国开战时,则他方应守严正中立”;
共同作战:“另一国或数国参加对于该同盟国战争时,则他一缔约国应予以援助,共同作战,媾和时亦须相互同意”;
条约有效期五年:“本协定自签字日起即行实施,自签字日起算,以五年为有效期间”。
后果、影响:
英日同盟的建立极大改变了远东国际关系格局,远东地区明显出现了以俄、法为中心[2]和以英、日为中心的两个集团。日本因获得英国的支持,加紧扩军备战,通过日俄战争彻底改变了列强在中国东北的格局,形成了与俄国共同控制东北的局面。
【注释】
[1]此为英国和日本为对抗俄国在远东的扩张以及为侵略中国和朝鲜而缔结的军事同盟,由英国外交大臣兰斯登与日本驻英全权公使林董签署。
[2]俄、法对英日同盟的建立十分敏感,强调俄、法在远东的特殊利益受到侵害,俄、法“保留会商采取保护利益之手段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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