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名称:第一次日俄协定及密约 [1]
签订时间:1907.7.30
签订地点:圣彼得堡
签 署 人:日本驻俄公使本野一郎
俄国外交大臣伊斯伏尔斯基
主要内容:
日、俄互不侵犯在中国的既得利益:(公开协定)“两缔约国允约尊重彼此现时领土之完整,并所有两国各自与中国缔结有效之条约、协定暨合同之权利”;
尊重中国领土完整:(公开协定)“两缔约国承认中国之独立与领土完整及各国在华商工业机会均等主义”;
将中国东北三省划分为南、北满,分属日本和俄国势力范围:(密约)“日本担任不在本约附款所定之界线[2]以北,为本国或日本人民或他国人民之利益,觅取任何铁路或电信之让与权,并不直接或间接阻挠俄国政府在此区域内寻求让与权之任何行动;在俄国方面,……担任不在上述界线以南,为本国或俄国人民或他国人民之利益,觅取任何铁路或电信之让与权,并不直接或间接阻挠日本国政府在此区域内寻求让与权之任何行动”;
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现存政治关系:(密约)“俄国承认日本与朝鲜间依现行条约协定为基础之共同政治关系,……担任不加干涉且不阻挠此种关系之继续发展”;
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密约)“日本帝国政府承认俄国在外蒙古之特殊利益,担任禁制可以妨害此种利益之任何干涉”。
后果、影响:
该协定的秘密条款是核心内容,是日、俄私下对中国权益的瓜分。通过这些条款,俄国攫取了外蒙古作为对失去东北南部的补偿,日本则因与俄国划定南、北满分界线而明确了对东北南部的控制权。该公开协定在政治上肯定了《朴茨茅斯条约》确定的两国在中国的利益,至于尊重中国领土完整,只是说辞而已。
【注释】
[1]日俄战争改变了两国在远东的力量对比。俄国战后元气大伤,革命兴起,沙皇专制统治开始动摇,为确保在华既得利益,谋求对日、英妥协。日本虽在战争中崛起,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无力将俄国势力逐出远东,需要与俄国缓和矛盾。战后美国极力向中国东北地区扩张势力,促使日、俄相互靠拢。英、法为对抗德、奥同盟,力促日、俄改善关系,这一切为两国缔约创造了国际条件。1907年7月,两国缔结了公开的政治协定(两条)和秘密条款(四条),由俄国外交大臣伊斯伏尔斯基与日本驻俄公使本野一郎签署。
[2]附款划定了南满、北满的分界线:“从俄韩边界西北端起划一直线至珲春,从珲春划一直线到毕尔滕湖(即镜泊湖)的极北端,再由此划一直线至秀水甸子,由此沿松花江至嫩江口止,再沿嫩江上溯至嫩江与洮儿河交流之点,再由此点起沿洮儿河至此河横过东经一百二十二度止。”(《国际条约集(1872—1916)》第315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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