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名称:第二次日俄协定及密约 [1]
签订时间:1910.7.4
签订地点:圣彼得堡
签 署 人:日本驻俄大使本野一郎
俄国外交大臣伊斯伏尔斯基
主要内容:
日、俄再次确认南、北满分界线:“俄国与日本承认一九〇七年密约附属条款所划定两国在满洲特殊利益范围之分界线为疆界”;
保护特殊利益:“两缔约国担任相互注意其在上述范围内之特殊利益。因此彼此承认各自(势力)范围内之权利,必要时采取保护此种利益之措置”。“两缔约国各自担任,不以任何方法阻碍他缔约国在其(势力)范围内巩固及发展特殊利益;……特殊利益如感受威胁时,两缔约国同意采取防卫此种利益之办法”;
禁止一切政治活动:“两缔约国各自担任,禁止在他缔约国满洲特殊利益范围内之一切政治活动”。
后果、影响:
第二次密约对日俄双方承担的义务作了更加严密的规定,也使各自的势力范围界限更加明确,联合对付第三国的意图也更为明显。清政府提出抗议,要求“切实维持中国主权”。但日俄两国置若罔闻,强行推行其侵吞中国东三省的既定方针。
【注释】
[1]1910年初,美国国务卿诺克斯提出使中国东北铁路中立化计划(史称“诺克斯计划”),主要内容为由中国向列强借款,赎回东北境内的所有铁路,意在打破日、俄垄断东北的局面。清政府计划铺设从锦州经齐齐哈尔至瑷珲的铁路以抵制日、俄,对美国提案极表欢迎,并深知该计划“须视锦瑷为基础”,批准了经改订的锦瑷铁路合同。然而,诺克斯计划在日俄反对、英法拒绝支持的情况下很快落空,不仅没有削弱日俄在东北的势力,反而促成了第二次日俄协定及密约的订立,使美国在远东更加孤立。《第二次日俄协定及密约》仍由俄国外交大臣伊斯伏尔斯基与日本驻俄公使本野一郎签署。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