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俄罗斯帝国政府担任承认及尊重日本在上述经度以东内蒙古之特殊利益;日本帝国政府担任同样义务,尊重在上述经度以西之俄国利益;第三条:两缔约国对本约须严守秘密。通过这一密约,日俄两国进一步把侵略势力伸入中国内蒙古地区。1912年初,日俄两国就在内蒙古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进行谈判,达成秘密协议。密约由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与日本驻俄大使本野一郎签署。
条约名称:第三次日俄密约 [1]
签订时间:1912.7.8
签订地点:圣彼得堡
签 署 人:日本驻俄大使本野一郎
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
主要内容:
第一条:从洮儿河与东经一百二十二度相交之点起,界线应沿乌龙楚尔河及木什闸河至木什闸河与哈尔达台河之分水界,从此沿黑龙江省与内蒙古之边界直至外蒙古之边疆;
第二条:内蒙古分为两部:北京经度一百一十六度二十七分以东之部及以西之部。俄罗斯帝国政府担任承认及尊重日本在上述经度以东内蒙古之特殊利益;日本帝国政府担任同样义务,尊重在上述经度以西之俄国利益;
第三条:两缔约国对本约须严守秘密。[2]
后果、影响:
该密约是日、俄两国对中国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领土和主权的掠夺,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主权。通过这一密约,日俄两国进一步把侵略势力伸入中国内蒙古地区。
【注释】
[1]1911年,俄国策动外蒙古“独立”,企图趁机夺取这一地区。日本在控制东北南部以后,也处心积虑地将势力扩张至与东北毗连的内蒙古,与俄国发生冲突。1912年初,日俄两国就在内蒙古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进行谈判,达成秘密协议。密约由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与日本驻俄大使本野一郎签署。
[2]参见《国际条约集(1872—1916)》第487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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