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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由来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由来国际社会很早就注意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可能会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或对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为了切实加强GATT1947的反补贴机制,乌拉圭回合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作为谈判的一项重要议题之一。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在货物贸易领域就补贴与反补贴进行全面、详尽规定的多边协定。

(一)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由来

国际社会很早就注意到,世界各国各地区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可能会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或对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自1947年订立GATT开始,国际社会即努力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以便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规范。GATT1947只有第6条和第16条两个条款涉及这一问题。第6条关于对进口产品采取反补贴税的规定,但并未就反补贴措施进行明确规范。第16条直接涉及补贴的使用,共包括两节内容,即一般补贴和对出口补贴的附加规定,但该条表述含糊,处理措施缺乏力度。

在东京回合谈判中,经过各方的努力,缔约方达成了《关于解释与适用GATT1947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定》,也称1979年《反补贴守则》。该守则确立了补贴的一般纪律,完善了反补贴的有关规定,同时制定了关于补贴争端解决的规则。该守则是GATT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方面第一个较为系统的法律文件,对后来乌拉圭回合达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1979年《反补贴守则》在结构上不够严密,在文字上也存在许多不确切的地方,而且该守则只有20多个缔约方接受,绝大多数缔约方不受其约束,其影响范围有限,实际效用不大。

GATT1947以及东京回合都没有对补贴下一个较为明确的法律定义,各国对补贴的内涵与外延都有不同的理解,例如,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政府采购行为以及其他所有一切向国内生产商提供的优于外国生产商的待遇措施是否均属于补贴范畴意见不一。这种法律定义的不确定性,不仅不能有效制约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滥用,反而为不正当的补贴与不合理的反补贴措施提供了借口。许多国家出台反补贴税法,反补贴税从一种保证公平贸易的法律手段蜕化成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对国际贸易产生的消极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一种重要形式。

为了切实加强GATT1947的反补贴机制,乌拉圭回合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作为谈判的一项重要议题之一。经过各方努力,最终达成了更为明确、更易操作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作为WTO一揽子协定的组成部分,适用于WTO所有成员。SCM协定的目的和宗旨在于对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提供多边约束。SCM协定对补贴的定义、补贴的分类、反补贴措施及其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适用范围上讲,SCM协定只适用于处理影响货物贸易的补贴,《农产品协定》中对农产品的补贴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贴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另有规定。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在货物贸易领域就补贴与反补贴进行全面、详尽规定的多边协定。

SCM协定由11个部分,32条和7个附件组成。这11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反补贴措施,机构,通知和监督,发展中成员,过渡性安排,争端解决和最后条款。7个附件分别是:出口补贴例示清单,关于生产过程中投入物消耗的准则,关于确定替代退税制度为出口补贴的准则,从价补贴总额的计算,搜集关于严重侵害的信息的程序,根据第12.6条进行实地调查的程序,第27.2条(a)项所指的发展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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