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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及现状

时间:2023-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及现状新中国成立后,救助农村和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成为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社会救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依法对特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向他们提供的社会援助。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灾害救助条例,从而结束了救灾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状态。《条例》的通过,标志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依法规范。

五、我国社会救助的发展及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救助农村和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成为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20世纪50年代中期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了合作化,农民的生、老、病、死都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来给予保障,其中包括“五保户”制度。城市居民基本上被安排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就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居民的生活虽然有比较好的保障,但是总体生活水平并不高。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救济工作在各级民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管理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4个方面:救灾、救济、“五保”和扶贫。救灾是为帮助灾民脱离灾难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克服灾后生活和生产困难而提供的社会援助。五保是指由农村社区(集体)负责保证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可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援助,即对他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保教)”,简称“五保”。

社会救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依法对特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向他们提供的社会援助。扶贫是指对农村中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旨在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摆脱贫困的社会援助。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中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城镇中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问题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城镇中的失业和下岗人员以及城镇中的困难家庭给予了特殊的救助,规定了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另一方面,国务院废止了多年来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于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从抓、堵的管理模式转变为社会救助方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7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77号国务院令,公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灾害救助条例,从而结束了救灾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状态。《条例》的通过,标志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依法规范。

提示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民生、关爱弱势群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发展和完善我国多元损失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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