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1996]外经贸合发第105号 1996年外经贸部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我国经营劳务输出的企业对外签定的劳务输出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事的工作
明确劳务人员所从事职业的名称、工作〈正种〉性质、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工作地点
写明劳务人员的工作地点及地址。
三、雇用期明确规定
雇用期。如果雇用期限需要延长,合同中也应规定雇用期的延展程序。
四、法律手续
雇主应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入境、劳务许可、居留等法律手续,并负担有关费用。
五、工资
劳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国法律规定的同行业、同工种或雇用外籍劳务人员的最低工资;如我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了协调价格,应按协调价格执行。合同中应规定工资支付的起止日期和支付方式。
六、国际旅费
明确规定劳务人员往返国际旅费的承担方式。
七、交通
明确规定劳务人员从所在国营地或住所至工作地点之间交通费用的承担方式。
八、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按照所在国劳动法的规定,将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明确地写入劳务合同中。
九、节假日和带薪休假
根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劳务人员的节、假日和每年的带薪休假期限及旅费。
十、加班
如果雇主要求劳务人员超时工作或节、假日加班,应按所在国有关法律规定限定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十一、工作条件
雇主应根据当地法规或双方商定的条件,提供适宜和方便的工作条件和设施。工作安全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或国际通行做法
十二、食宿
明确食宿费用的负担方式,雇主应根据当地法规以及双方商定的条件,向劳务人员提供适宜的住宿设施和卫生设备,
十三、劳保
雇主应免费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四、保险
雇主应根据当地法规为劳务人员办理医疗、社会等必要的保险,并按当地法律规定承担费用。
十五、工伤、亡及病故
明确劳务人员工伤、亡及病故的具体处理办法。
十六、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造成损失、伤亡、中止合同等风险的处理程序和办法。
十七、税金的缴纳
雇主应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缴纳应由其负担的劳务人员的税金。
十八、仲裁
明确规定因执行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需提交仲裁时所指定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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