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建设的思考
庞佑军[1] 金晓晨[2]
摘 要 中国国际化持续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才的国际化,而高校的双语教学是造就国际化人才非常重要的一环。质量高、适用性强的双语教材是完成双语教学的基础,但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实践中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是教材建设滞后,适用性不强,不能满足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实际需要。对此,可分层次编写符合教学实际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突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的对比性,并注重英文案例教学,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转变职能,集中优势资源编写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双语 教材
教材是传授知识的载体,是教学的基本材料,对双语教学的效果具有基础性的影响作用。
一、“双语”与“双语教学”
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选择什么样的教材,选择何种难易程度适中的教材,取决于高校自身的定位,首先即要定位教学类型,是双语教学还是纯外语教学。
“双语”的基本释义是指能使用两种语言,即除了母语语言外,还能熟练地交替使用一门第二语言。“双语教学”即是指在教学中至少使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进行教和学,并且教学的学科是非语言类。这要注意与其他语境下的概念进行区分,比如我国在少数民族推行的双语教学是指同时使用该少数民族本族语言和汉语进行教学,如藏语和汉语、维吾尔语和汉语等,而我们日常所说的双语教学则是指汉语加一门外国语,如英语、日语等,其中最常见的是指“汉语+英语”的模式,用“汉语+英语”的模式进行国际经济法的教和学就属于典型的“双语教学”。[3]
专业课的英语教学中关于教材和授课语言选择,有几种类型:(1)全英文教材、课件及参考资料,全英文授课;(2)全英文教材、课件及参考资料,中文授课;(3)全英文教材、课件及参考资料,双语授课;(4)中英文对照的教材、课件及参考资料,全英文授课;(5)中英文对照的教材、课件及参考资料,双语授课。[4]只有第(3)种和第(5)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语教学,学校在开设英语教学课程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定位,不能把双语教学简单地理解为全英文授课。至于第(3)种和第(5)种中的教材则要根据学生和教师水平分层次选择。
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外语言习惯相差很大,在翻译任何一种国际经济规则时,译文总是很难做到完全表达意愿,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进而误解其真实含义。就双语教学概念本身来讲,英语中有“Bilingual Education”(双语教育)和“Bilingual Schooling”(双语学校教英语),中国习惯用“双语教学”,直译过去是“Bilingual Teaching”,在外国人眼里,这种译法多少显得有点牵强和别扭。[5]据此,我们可以很容易理解到,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核心内容应该在于强调“语言形式反映下的不同思维方式的对比性”,即让学生在两种语言下进行思维方式的比较,并且使使用者能够熟练地互换,既能够准确地理解对方的含义,又能够将自己的意愿准确地向对方表达。
我们现在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含义认识并不完全科学。从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第八部分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国家的目标是要推行“外语教学”,“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可以是过渡性政策,但这些并不是“双语教学”的真正含义,不仅“外语教学”不能等同于双语教学,“外语教材、中文授课”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语教学。
高校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使那些未来的国际经济从业者和政策制定者具有能熟练地使用外语处理专业法律问题的能力,其核心内容是要让这些人能够熟练地在两种思维方式下进行互换,准确地理解不同语言表达方式下的含义,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增进沟通和交流,而这并不是简单的“外语教学”能够实现的。
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教学方式使得师生历来就相当依赖于教材,连母语教学都是如此,更何况加入了外语教学。用母语教学时,师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大量补充信息,而双语教学中,由于我国学生的外语水平和学习积极性的限制,指定教材通常是主要参照依据,信息来源相对有限,这也是双语教学与母语教学的一个最大的区别,所以教材在双语教学中的重要性就进一步凸显。
但在实践中,相当重要的教材恰恰成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工作的瓶颈,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教材的适用性不强
我国国内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主要有三种,即国外引进教材、翻译教材、自编教材。
有一种误解以为引进了国外原版教材就是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最大的帮助。诚然,引进国外原版教材可以为学生提供完整地道的外国学术成果,这对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很重要,但最大的缺点就是不能结合中国的实际,不符合我们的教学大纲。同时,全英文版的原版教材会让学生产生阅读压力,形成畏难情绪,使原版书的使用率大打折扣。
有些学校采用翻译教材,即将中文教材翻译成英文版本,这样的翻译可能更接近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教师容易授课,学生容易理解。但是,其缺点也很明显,要么是内容过于简单、死板,要么就是完全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或者就是带有明显的母语痕迹,英语的语言规范性不足,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反应外国语言下该法律规则的本意,反而会给学生带来错误的引导。
有些学校采用自编教材,就是根据教师自身的教学需要,自己组织力量编写教材供学生日常使用,甚至只是发一些自己搜集的资料供教学使用,都谈不上是教材。这样的情况虽然有一定针对性,但必定系统性不足,同时也存在前两种教材的缺点。
(二)教材编辑对比性不明显
目前,国内双语教材最大的问题是不能突出中外思维方式的“对比性”。无论是国外引进教材、翻译教材,还是自编教材均是如此。国际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中外的对比性特别明显。在国际经济规则趋同化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中国的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在国外往往会有类似的规则,甚至是直接将国际经济规则照搬过来,但两者在语言表达上未必完全一致。所以,教师在进行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时,并不是简单地把中国的法律规则和外国的法律规则教给学生就行了,而是要将两种语言下的法律规则同时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去领悟其中的异同点。比如一个国际条约,我们可以将其中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同时呈现[6],使学生多“悟”,只有多悟,才能够将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能力。例如,根据《反倾销守则》中文译本,在确定倾销和损害时都使用了“同类产品”的概念,而英文文本中却分别使用了“Product”和“Products”两个词,其含义的外延是有区别的。
(三)自身定位不准确导致教材使用率低
正如前所述,高校在开设专业课的外语教学时可以有多种选择,在前述第(3)种和第(5)种中,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选择教材。对较低层次的学生,可以使用中英文对照的教材、课件及参考资料,而对于较高层次的学生,则可以使用全英文教材、课件及参考资料。[7]
目前双语教学中由于自我定位不清晰,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教材使用率低。一是推行形式上的双语教学,不管是双语教材还是全英文教材,实际上都是使用汉语教学,二是不顾实际盲目地推行全英文授课,教师的授课都按照自己提炼的课件进行,学生也按课件进行学习、备考,甚至就是简单地背诵课件,几乎用不上教材。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僵硬的指标性评审体系,这使得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名不副实,教材更是成了摆设,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影响教学风气。
三、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的建设
由于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双语教材相当匮乏。虽然好的教材往往能够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但我们并不认为使用英语原版教材就是双语教学的好方法,原版教材在结构体系、侧重点等方面与我国师生的思维方式不一样,在使用方面带来相当多的矛盾。另外使用翻译教材时,也存在英文地道性与适用性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开发适合我国师生教学习惯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
(一)分层次编写符合教学实际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
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教师,英语水平均是有差异的,因此,分层次在双语教学中是非常必要的。在初始阶段,自编教材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采用中文教材加英文译注的方式。随后,可以采用更加复杂的中文教材加英文教材选编的方式进行比较讲解,以突出对比性。再进一步,可以引进英文原版教材,应在适当地方加入对照的中文内容。[8]
对于大多数学校的学生而言,目前较好的方式是用中文语句和英文词汇的双语讲解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水平的学生,逐步增加英语的比例。对低层次的学生而言,可以句或段为单位进行中英文对照,逐步可以过渡到中英文完全分开。
(二)突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的对比性
正如前所述,思维方式的对比应当是双语教学的核心内容,这在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学中尤其重要,教材的编纂应当反映出这一特点。即使是中英文完全分开,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也应当有意识地向学生介绍专业术语的中英文表达方式,并不是完全使用英语教学就是双语教学。因为有时同一种译法在英文原文中表达未必一致,比如前述的《反倾销守则》中英文文本关于“同类产品”的表达方式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大多是国际条约或公约,涉及到的都是具体的规则,条文很清晰,可以将汉语教材的内容与这些国际条约或公约的英文表达进行对照,较容易理解,不像其他的学科,中文、外文都是学术著作,语言晦涩难懂。
(三)注重英文案例教学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尤其要注重案例教学法,由于英语仍然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最为通用的语言,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大多是英文,可以较好地选择,这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优势。通过精心选取的案例,不仅可以了解国际经济法的英文含义,还可以较为真切地感受到外国人的思维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的涵盖范围要有选择性
我国目前的国际经济法定义包括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金融法和WTO法等众多内容,如果双语教材面面俱到,内容就会太繁杂,给教学带来压力。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水平层次截取其中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双语教学,将其他内容作为学生自学内容。比如WTO法就是较好选择,因为WTO下的国际法律文件既有英文文本,也有中文译本,能够较为方便地进行对照学习,尤其是要注意那些与中国法律思维有较大差异的法律概念、原则的对比讲解,使学生能够较为直观地体会两种语言习惯下的规则异同。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集中优势资源编写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
行政力量的强大在中国表现特别明显,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建设可以发挥其优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工作规律的研究,减少双语教学的盲目性。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集中优质资源编写科学适用的教材。同时,国家应颁布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标准,并按照英语比例进行分级,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水平选择不同级别。
虽然从总体来讲,我国高校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材的现状不理想,但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优势,它是在二战后才兴起的一门学科,中国很多涉外经济法律法规都是参照国际或他国国内规则,其本土性并不像民法、刑法等那样明显,与本土文化的冲突相对要小得多,对中国学生而言,不会有太多引起误解或不可接受的地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材编写的侧重点就应该是让学生克服语言习惯的差异,接受更加原味的国际经济规则的表达。所以,在中国推出优质适用的国际经济法的双语教材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
[2] 莫世健.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思考.中国司法,2007(6).
[3] 熊英,肖红梅,龚筱芳.《法律基础》课程双语教学教材的研究.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2).
[4] 张尧学.加强实用性英语教学,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能力.中国高等教育,2002(8).
[5] 张敏瑞.高校双语教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6] 赵新洛.关于双语教学教材改革的探讨.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7).
【注释】
[1] 庞佑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2] 金晓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3] 由于英语是我国使用最为普遍的外语,所以本文用英语代替“双语”概念下的外语,即将双语教学狭义地等同于“汉语+英语”模式。
[4] 参见《复旦大学双语全英语教学课程教材和教学效果》调查表(学生用)。
[5] 莫世健.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思考.中国司法,2007(6).
[6] 既可以同时编入教材,也可以只将英文文本编入教材,中文文本作为参考资料,这得由学校根据学生水平进行选择。
[7] 我们并不太赞成使用全英文教材、课件及参考资料,即使使用全英文教材,也需要配套的中文资料,才能够更直观地让学生领悟到不同语言下的思维方式的差异性。
[8] 赵新洛.关于双语教学教材改革的探讨.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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