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学习的评价体系研究[1]
陈 健[2] 胡灵芝[3]
摘 要 参与式学习作为教学改革的新方向,在教学过程中强调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参与和互动,为更好地将这一新型教学模式进行推广,需要对参与式学习的整体运行进行科学评价,以利于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下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本文从评价体系的构建和评价策略及方法两方面进行研究。对参与式学习的评价需要首先明确的是,参与式学习的评价内涵、目的、主体和对象等基本情况,参与式学习有别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学生成绩为评价对象的教学模式;同时,它以教师和学生为评价对象,由内部和外部两方主体进行评价。其次,对参与式学习的评价采用的是有别于传统的新的策略和方法,如采用与学生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以求积极探讨参与式学习的成效和改进机制。
关键词 参与式学习 评价 教师 学生
参与式学习是目前高等教育领域中比较重要的一种教学方法。作为新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以及教学活动之后,必将面临着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问题。传统的教学评价体系并不能够完全适当地应用于参与式学习的评价中,如何对学生进行参与式学习的全过程进行评价,评价的原则、主体、对象和方法与传统的教学评价有何不同,是本文要加以研讨的主要问题。
一、参与式学习评价的内涵
教学评价是教育评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评价原理在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中的研究和应用,因而,教育评价发展的理论脉络基本上可以解释和反映教学评价的发展。现代教育评价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教育测量运动,经过近半个世纪已渐成体系。而我国教育评价的研究和实践,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但短短20多年的历史也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按积累上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绩。[4]参与式学习作为区别于传统学习方法的一种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的新的教学方法,所走的路程还不是很长,但是所取得的效果却相当好,如何设计一项适合于参与式学习的教学评价体系,以发现现在这种参与式学习的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应对或者说解决的方法,将能有效促进参与式学习教学方法的完善。下文,笔者将系统地介绍评价、教育评价和参与式学习评价的相关知识和评价方法。
(一)评价的概念
从百科词典中可以查到,“评价”一词具有两层含义:第一,评价的过程是一个对评价对象的判断过程;第二,评价的过程是一个综合计算、观察和咨询等方法的一个复合分析过程。由此可见,评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本质上是一个判断的处理过程。Bloom将评价作为人类思考和认知过程的等级结构模型中最基本的因素。根据他的模型,在人类认知处理过程的模型中,评价和思考是最为复杂的两项认知活动。他认为:“评价就是对一定的想法(Ideas)、方法(Methods)和材料(Material)等作出的价值判断的过程。它是一个运用标准(Criteria)对事物的准确性、实效性、经济性以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的过程。”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评价(Evaluation)就是指,通过评价者(Evaluators)对评价对象的各个方面,根据评价标准进行量化和非量化的测量过程,最终得出一个可靠的并且逻辑的结论。其中,所谓评价者(Evaluators),也称为评估人,主要是对某个对象进行评价的主观能动体。[5]
哲学范畴上也有“评价”这一概念,并且对“评价”一词基本上形成了比较趋同的理解,即把评价看作是人们对事物价值关系的认识。评价,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是人把握世界、事物、事件等对自己的价值的观念活动,是人们观念地把握事物的意义的活动。[6]
在教育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很多人经常将“评价”、“评估”、“评定”、“评鉴”、“考评”、“测量”等词语通用或混用。在以上概念的使用中,相对而言,“评价”和“评估”是目前我国教育评价工作中比较流行的两种提法。一般来说,评价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泛指对事物或人物的社会价值作出判断,它适用于包括学校教育在内的所有事物和人物的价值判断,如学校对学生的学业考试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对学校的各种评定、评判、评比。而评估则是指对事物或人物的一种估量性价值判断,是一种模糊定量的评价。当评级涉及因素较多、复杂程度较高的某些事物或人物时,由于其中许多因素难以准确定量,因而要对它们进行严格而精确的定量评价是较困难的,需要有系统性地去寻找并搜集资料,采用文字描述的定性分析和信息统计的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估对象作预测性、估计性的评判,我们认为,将这种评价称为评估更为恰当。当然,“评价”和“评估”这两个概念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评估有估价的含义,较为模糊和粗略,而评价相对而言是较为精确的价值判断;评估多用于群众或单位的状态及效果的估价,而评价则既有对群众和单位的价值判断,也有对个人的判断。在实践中具体运用时,不同的范围和场合有不同的习惯方法,一般不做严格区别。
但有学者认为,在教育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还是应该使用“评价”这一概念,理由有三点:其一,从国际交往看,“评价”这一概念已经被各国所接受和广泛使用,是大家认可的规范用语;其二,从我国的语言实践看,人们习惯使用“评价”这一概念;其三,从词义看,两个词的含义有所不同,“评估”中的评论估计的意思并不含有价值的意义,而“评价”则具有评定价值程度高低的意思。他的英文词义Evaluation源于词干Value,所以这体现了评价活动的最本质的意义,即价值判断,这一点在“评价”的哲学词义的理解中也能看到,因而,“评价”即评定价值,它能深刻地解释教育评价的本质属性。[7]
(二)教育评价的概念
对教育评价含义的不同界定是基于人们对教育评价本质的不同认识和理解。归纳起来,主要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注重效果,强调通过评价判断教育目标或计划的实现程度。如泰勒认为:“评价过程在本质上是确定课程和教学大纲在实际上实现教育目标的过程。”[8]台湾的学者李聪明认为:“教育评价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评量教育所期待的一切效果。”[9]
注重信息,强调通过评价收集资料,为教育决策服务。如克龙巴赫认为:“所谓教育评价,是指为获取教育活动的决策资料,对参加教育活动的各个部分的状态、机能、成果等情报进行收集、整理进而提供的过程。”[10]
注重方法,强调评价是成绩考查的方法或调查的方法。如斯坦福评价协调组认为,评价是“对当时方案中发生的实践以及方案结局的系统考查——一种导致帮助改进这个方案或其他同样总目的的方案的考查。”[11]
注重过程,强调评价是收集信息的过程、提供决策依据的过程、判断效果的过程、教育优化的过程以及价值判断的过程等。如得雷斯认为:“所谓评价,就是决定某种活动、目的及过程的价值的过程。这个过程,分为目的的明确化、收集有关合适的情报、决策等三个阶段。评价所追求的目的便是为达到目标而最有效地去灵活使用手段中的资源。”[12]
注重价值,强调教育评价的关键在于价值判断。如日本学者桥本重治认为:“评价是与教育的目标和价值有明确关系的概念,是按照教育目标和价值观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及教育计划的效果等进行测量的过程。‘评价’概念的重点在于教育目标为标准的价值判断。”[13]
另外,我国学者在教育评价研究中,有学者综合了以上几种思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王汉澜等认为:“教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目标的标准,采取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教育工作中的活动、人员、管理和条件的状态与绩效,进行质和量的价值判断。”[14]
吴刚认为:“教育评价是在系统地、科学地和全面地搜集、整理、处理教育信息的基础上,对教育的价值作出判断的过程,目的在于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15]
陈玉琨认为:“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人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16]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教育评价是一个系统的评价体系,不应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如上文介绍的只注重效果、只注重信息、只注重方法、只注重过程或只注重价值的界定方法都存在不合理和疏漏之处,因而,笔者认为,应在整个教育活动的进行中就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进行评价,全面系统地对某种教育方式进行较科学合理的判断。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教育评价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全相关的资料对教育活动中的相关对象进行质量是否符合教育目的性的价值判断。
(三)参与式学习评价的概念
对于参与式学习评价,学界还没有一个统一性上的概念定义。笔者在上文介绍的关于教育评价的概念的基础上,暂且将参与式学习评价界定为:综合考察参与式学习的全过程,运用特定的科学的方法,收集全相关的资料,对参与式学习的教育活动的相关对象进行质量是否符合参与性学习目的的价值判断。正如参与式学习在教学理念和思路上的创新一样,在参与式学习的评价过程中,重点应掌握评价的方法,以使参与式学习的创新性效果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并更好地促进参与式学习教学方法,改善不足,完善发展。
二、参与式学习评价的原因和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弄清楚教学评价的目的,在为参与式学习教学方法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之前,我们也需要探讨参与式学习评价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
首先,教学评价能起到一种检测的作用。一方面,从狭义的评价角度理解,是看一看学生对于知识是否感兴趣,及其对于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即学生对于参与式学习的教学方法的认同度和该种教学方法对于学生是否有益,能否实现教学目标为学生明确的定位和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从广义上来说,是对教师教学方法和效果的考察。参与式学习的教学模式是在教师及其他课程设计者的“编排”之下实行的,定期对这种教学方法进行评价,有利于检验其实际可行性和功效。
其次,教学评价设计还能起到一种激励作用,参与式学习的教学方法也不例外。同样地,对于激励作用,我们也可以从学生和教师双方面来进行分析:一方面,学生在整个参与式学习过程中通过这种新的教学方法而学到很多新的知识,在学习之后能根据自己的整体表现而得到一定的评价,这是学生作为被评价的对象所具有的教学评价的激励作用;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的是,学生同样也可以作为参与式学习的评价主体,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这有助于学生积极地参加到参与式学习中去体会教师的教学而作出最终评价。另一方面,从教师的角度来看,通过多方面和多手段的教学评价,有助于教师清楚地发现和认识到自己的教学过程中现存的不足之处,通过评价建议来帮助教师完善教学方法。
最后,参与式学习教学评价还能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教学目标实现的作用。整个参与式学习评价设计必须要考虑如何促进学生的发展。作为教学方法改革产物的参与式学习教学方法在设立之初的宗旨,就是要通过学生和教师的平等参与、互助学习来更大限度地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参与式学习教学评价能有效地帮助课程设计者完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反过来参与式学习教学方法的完善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目标的实现是极其有益的。
通过参与式学习的课堂评价实践,教师认识和促进学习的能力得以提高,从而更有能力帮助学生本人成为学习效果更佳、有自我评价和支配能力的学习者。简单地说,课堂评价的中心目的就是帮助师生在课堂上提高学习的质量。
三、参与式学习评价的评价主体
有效的参与式评价是课程开发成败的关键,参与主体的确定对于参与式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确定的评价主体通过参与评价而参与决策,他们可以就正在进行中的参与式教学提出自己的改进建议而在将来的教学实践中予以适用。这种主体身份的参与能促使并鼓励他们更多地投入到课程开发工作中来,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参与课程设计并能参与课程的评价,能把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激发出来,认真对待评价工作,这样的评价结果才会有价值、有意义。
评价的最主要目标就是得到一个客观的结果,参与式学习的评价目标也不例外。有个成语叫“旁观者清”,为了达到一个“清”的评价结果,大多数评价是由一个外部机构来实施,以保证评价的公正和客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教育和培训包括评价本来就是一个非常主观的行为,其中包含了丰富的人的主观感觉,例如学生是否满意,能否接受等等。人们对于学习和评价的认识的转变,也使得评价有了不同的形式。因此,参与式学习的评价主体就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外部机构评价主体和内部评价主体两类不同的主体。
(一)内部评价主体
内部评价主体主要由参与式学习过程中的核心人员来担任,如教师、学生、有关领导、教育专家(如教育部官员、卫生部与农业部官员、大学教授)等。这些人的参与能保证评价的可信性,因为他们对于参与式学习十分了解。下面主要分析教师和学生作为内部评价主体的特殊性。
教师可能随时都在评价自己的工作,尤其是当其反思自己教学的时候,其实就是在评价,只是在形式上与我们通常意义上认为的评价不太一样而已。当教师在进行这种形式的评价时,会做出一些行为,如有意识地观察学生、跟他们谈话,这些看似随意的评价形式,其实是教师在进行评价这项工作,这样做可能比教师刻意去评价的效果更好。
学生作为参与式学习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作为内部评价体系内的积极的评价者。让学生参与评价工作在传统的教学形式中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学生害怕因自己的不当评价而破坏师生关系;另一方面,学生在自己的潜意识里会认为,自身更应该是被评价的对象,这就是传统的教育思想中的消极负面作用的体现。事实上,学生参与评价会使他们转变自己在参与式学习中的角色,站在和教师同样的角度去看待整个参与式学习的过程,这对学生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过程。因为,通过这样的评价,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进步,知道该如何来检测自己的成绩,离自己的目标还有多远等。以前,学生在学习的时候得到的不是“胡萝卜”就是“棍棒”即“胡萝卜+棍棒”教育模式,也就是说表现好就得到奖励,表现不好就受到惩罚。现在,他们通过参与评价,成为学习的主人,他们学习的主动性会增强,变成“我要学”而不是“要我学”。[17]
(二)外部评价主体
前文已描述了外部评价的主体,即通常是一个外部机构,如检查小组或独立的评价人。相对于内部评价主体而言,外部评价人因“置身事外”,因而非常独立和客观,而且因参加过很多对其他教学的评价而有丰富的经验。通常,外部评价机构都会成为教学评价的必不可少的主体。
外部评价机构的评价有时可能会让教师和其他一些课程的参与人员担心,因为他们怕外部评价机构太过挑剔,以至于评价结果对自己不利。其实不然,换一个角度想想会有不同的答案。因为来自外部机构的评价可能给教师和其他一些课程的参与人员带来中肯的意见,如他们会很客观地告诉其什么地方做得好,什么地方有待改进,即使在某种情况下评价结果会不尽如人意,但带给教师和其他一些课程的参与人员的教训,会更容易让其去思考参与式学习教学方法的不足及应改善的地方。
在外部评价体系中,外部机构有很多应当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外部评价者要特别注意了解所有课程开发者对此项目的看法,而不能简单地作出没有“参照系”的评判。其次,外部评价体系中的评价者经常会以学生的考试结果为研究基础。这似乎表明出题人比学生更重要,因为出题人决定了考什么和怎么考。这听起来似乎有点滑稽,但确实又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难题。其实,评价并不一定是单向的行为,教师可以评价学生,同样地,学生也可以评价他们的老师,学生还可以自我评价或相互评价。相互评价和自我评价已经越来越常见了,只是在很多非常正式的培训和教学中,这类评价还没有被充分肯定和接受罢了。
在参与式学习教学方法中,教师和其他一些课程的参与人员需要知道课程实施得怎么样、其效果如何,因此,在参与式学习的评价中最好定期对参与式学习进行评价并公布结果,让有关各方及时了解情况,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终结性评价和效果评价,最终作出调整方案。
四、参与式学习评价的评价对象
与大学参与性教学活动的参与主体相一致,参与式学习评价体系的对象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学生的评价两方面。下文,笔者将对评价的对象进行介绍,以促进未来参与式教学的评价体系的改造与更新,以建立大学参与性教学评价体系。
(一)对教师的评价
教师是参与式学习教学活动的重要一方参与者,因此,在参与式评价体系中教师成为了首要的评价对象。目前,从传统的教学目标对于教师的要求方面来看,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对学科知识的传授方面。其评价标准也多以教师能否清晰流畅地运用教学语言、能否完整传授知识、能否运用多媒体教学以及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等为主,而对学生参与整个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效果不予重视。因此,基于参与式学习中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轴线,在参与式学习的教学评价体系中,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应该更多地关注学生因素,主要体现在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教学绩效与学生参与大学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协同性方面。
学生参与大学教学的指标可以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与状态:学生在课堂上要情绪饱满,注意力集中,师生间充满民主,积极进行双向交流;(2)学生参与广度:学生应人人参与,特别要关心不善发言的学生,学生在小组活动中的参与率应达到90%以上;(3)学生的参与时间:要保证学生在课堂上自己活动的时间;(4)学生的参与方式:教师为学生创设多种有效地成功机会,让学生自主选择机会,多种形式参与;(5)学生参与品质:培养学生善于倾听,理解他人发言并能抓住要点的能力,学生要有较强的参与意识,敢于质疑问题、发表意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6)学生参与效果:学生能够较好地了理解并掌握知识,能举一反三,教学强调进行法学指导,通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学生具备较强的学习主动性。[18]
上文主要介绍的是参与式学习中对于教师评价的内容,尤其是对以学生为评价指标的要求。此外,笔者认为,还可以在评价方式上对学生参与评价的进行合理运用。在参与式教学中,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对教师教学评价的完整体系。其中,教师的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也是传统教学评价制度中经常运用的评价方式,并且它们对于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参与式学习的评价体系中强调的另一种评价方式是学生评价,教学评价体系中如果缺乏学生的参与,就不能全面直观地反映出教师教学的实际效果。学生参与评教是对教师教学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体现了一种学生对于教学的参与性,完全吻合参与式学习的中心思想。
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生参与评价一直为各国大学所关注,这种关注的根源在于:(1)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他们对教学目标是否达成以及师生关系是否良好,都有较深刻的了解,对学习的环境的描述与界定也较为客观;(2)学生直接受到教师教学效能因素的影响,他们的观察比其他突然出现的评价人员更为细致周全;(3)学生参与评价有利于师生沟通,从而提高教学水平;(4)学生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其他学生选课的参考。实践证明,学生评价是稳定可靠的。从统计学角度分析,不仅短暂稳定,而且长期稳定性也很好。[19]学生参与评价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但是绝不能用学生评价完全取代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这不仅会导致教师的极大不满,而且在很多方面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利影响。学生评价固然重要,但它只有与其他两种评价方式协同运用时,才能将其本身的应有效能充分发挥出来,过度运用只会适得其反。因此,一方面我们强调学生评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强调对其合理运用。
(二)对学生的评价
传统教学过程中,学生是评价过程中的“重点考察对象”,在参与式学习过程中,我们基于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也将学生作为与教师相对的另一方重要的评价对象。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在参与式学习过程中对学生评价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传统的教学评价标准建立在学科的基础之上,学科教学标准是学科专家提出并认可的,学科专家的学术背景使得相应的学科教学评价标准较多关注学生学科知识结构的构建,而缺乏学科知识与相关知识、社会需要的联系与协作,而后者正是大学参与性教学所追求的目标,因为学生主体性的形成是他们融会多学科知识的结果,单一线性学科知识的学习只会导致学生发展的片面性。[20]因此,在参与式学习的评价体系之中,应当将学生学习的综合能力与应用能力体现在对学生的教学评价标准之中,这种新标准的确立不仅是对于参与式学习教学活动的支持,对于大学教育思想的转变也具有推动作用。
其次,传统的教学评价标准以测评学生的逻辑性为标准,对学生实践性的要求程度较低。教学评价标准的逻辑性过于浓厚,实际案例性过于淡薄。在大量的考试中,学生的经验与体会是按照逻辑来阐释的,而不是按照实践来运行的。这种标准的单一性使得大学生参与性教学的实践标准在当前的教学评价标准中,仅具极小的辅助作用,这是制约大学参与性教学深入开展的根本因素。因此,突破传统教学评价标准对逻辑理性的固守,渗透更多的实践理性标准是促进大学参与性教学深入开展的根本动力。[21]
最后,传统的教学评价标准“重结果、轻过程”,而参与式学习教学的评价标准则是“重过程、轻结果”。参与式学习让学生有机会自己动手实践,在实践中体验学习的乐趣的同时获得信息时代所要求掌握的能力,参与式学习所呈现的学习结果既综合又有很大差异,这使得大学参与性教学的评价不可能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而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而目前较传统的大学教学过程中进行的很多考试,追求的是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而不是对学习过程进行评价,这种考评的结果性与教育的过程性产生了强烈的冲突,而大学参与性教学则正是激活这对矛盾的导火索,它要求教学评价标准是教育活动内在价值的展开,从而对教育过程起到规范与激励的作用,因此教学评价标准对过程因素的关注是大学参与性教学的需要,也是教育活动得以良好开展的需要。[22]
五、参与式学习评价的方法
关于参与式评价方法,学界主要存在两种学说,即以目标为导向的评价和启发式评价。
有些评论者只看一些具体方面,比如,教与学的方法或者看某个具体的教学目标是否实现,学生掌握了哪些知识、技能和态度、信念。这种评价有时也叫“以目标为导向的评价”。另一些评论者则喜欢宏观地评价一门课程。他们认为,评价的目的是为目前和将来的课程开发提供借鉴。也就是说,评价的过程也是对教育全面理解的过程。这类评价应该是描述性的、解释性的或是评判性的。通常我们称它为“启发式评价”,因为它就像给教育和学习点亮了一盏明灯。[23]
在我们目前的教学环境下,一提及对学习的评价,脑海中就会马上想到各种测验和考试,因为这些太常见了。从小学到大学以至于研究生阶段更甚于以后的工作都离不开考试,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等,这都是我们身边的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了的。包括我们自己都觉得这种考试的方法存在极大的不合理之处,甚至对其加以批判,但是深入地分析之后就会发现,在目前的教学体制之下,考试可能是最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方法了。所以说,要想改变我国目前的这种以考试为主的检验一个人学习和能力的方式,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如何改变教学模式,参与式学习就是一种可以借鉴实施的教学方式。
在参与式学习的教学模式之下,我们有必要定期对整个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而且还要让尽可能多的有关方面来参加。在测验或考试的评价方法之外,探寻新的合适的、能够客观真实地评价一门教学方法好坏的教学评价方法。在整个方法的导向上,笔者认为,对于参与式评价方法我们要以预先设定的教学目标为基础,看是否实现了这个教育目标的“底线”,同时在此底线的基础上,为未来的参与式教学方式的改进提出启发性的建议。下文将介绍几种参与式学习的评价方法。
(一)与学生交流
学生作为参与式学习的主体,在参与式学习评价体系内是评价的主要对象之一,与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学生也可以作为参与式学习教学评价体系内部评价的主体。而且,在前文的论述中已经提及,学生评价是参与式学习过程中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之一。这可能会显得有些矛盾——主体怎么能够成为客体,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主要理由有:首先,学生不管在过去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还是在本文笔者提倡的参与式学习的教学模式下,都是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的主体,教学效果怎么样,或者说教学目标是否实现,都要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加以评价,这就使得学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参与式学习评价的对象了。其次,“教”和“学”是一个相互的活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会对学生提出一些要求,学生就应当好好表现,逐渐达到教师的要求;与此同时,在参与式学习这种互动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和教师是处在一种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模式的平等地位上,学生对于教师的教学方式及效果情况会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让学生参与评价更具有直接性,评价的效果会更好。最后,要强调的是,在参与式学习评价体系下,学生既是评价的主体又是评价的对象,这并不矛盾,这只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学生的角色。整个参与式学习评价的目的是要评价参与性学习自身具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学生在参与式学习评价过程中扮演的不同角色有助于发现参与式学习的合理性及不足,以便以后更好地改进。所以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参与式学习的评价主体在评价过程中,采取与学生进行交流的方式,获得的学生对于参与式学习效果的反馈信息是直接的、第一手的。这对于参与式学习进行符合目标性效果的评价,以及对于参与式学习课程的设计的不足进行合理改善都有极大的益处。
(二)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的对象,即可以是已经或者正在接受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的学生和教师,也可以是未接触过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的学生和教师。在调查问卷中,介绍一些基础的参与式学习的内容并设计一些相关的评价者欲了解的问题,在校园中有组织地分发给老师和学生,请他们作出自己的答案。
对于已经或者正在接受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的学生和教师,他们因为已经有过参与式学习这方面的经历,能就自己的亲身经历提出一些自己在参与式学习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参与式学习模式的科学合理之处。而对于从未接触过参与式学习的学生和教师,在了解什么是参与式学习之后,就会和他们自己以前经历的教学模式形成对比,在此基础上就会提出一些自己对于这种新的教学模式的期望。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的评价主体对于前者和后者的调查问卷进行比对,就能得出目前实行的参与式学习与预期的参与式学习的差距之所在。因此,问卷调查有利于完善参与式学习课程的设计。
(三)请其他教师来听课或观看上课的视频
很多教育工作者毕生研究教学,探索新的教学模式,这些教育工作者之间进行一定的交流能增加他们之间对于教学的了解,好的改进方法和经验会在交流之中传达,这将比让其他人员来评价更能一针见血地看出参与式学习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请其他老师来听课或者是让他们观看自己的课程的全过程的视频,就是一种很好的经验交流的方式。
其他老师通过对参与式学习课程的参与和观看,能够积极有效地看出一些问题,这就是旁观者清的道理之所在。在参与式学习教学活动中,教师作为课程的设计者,在一定时间内会“陶醉”于自己精心设计的这种参与式学习课程之中,以至于看不清自己课程设计中存在的隐蔽问题。但是,来听课或观看教学视频的老师,却可以从一个检查者或者说是“挑剔者”的角度来看待这堂参与式学习课程,这时的这种挑剔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挑剔”,因为它让此时“盲目自大”的教师看到自己的参与式学习课程的真实面目,主要是其中的不足之处。这种评价方法是一种同行内的自我评价及自我完善。
(四)卷面测试
卷面测试作为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学评价主要或者说惟一的评价手段,我们不否认它有很多的不合理之处,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接受:在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下,它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极为重要的评价方法。
一方面,我们都不能否认的是“人都有惰性”,特别是作为学生,他们承担着巨大的学习压力。在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下,课堂中学生的主动性会得到加强,但是这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学生都会自觉地去学习,相反很多学生会借此教学模式为自己提出可以懒惰和放松的借口,借此来麻痹自己,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卷面测试的积极性在此情况下就得以体现。学生会在懒惰或放松之时在顾及卷面测试成绩的情况下,也会有主动学习、拥有好成绩的内在要求,因而,可以说适时的卷面测试是以一种激励、鞭策的方式来督促学生学习的好方法。
另一方面,卷面测试对于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的评价会显得更加客观,从而激励学生学习。在参与式学习模式下,很多对学生的评分制度会体现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这种评分制度虽然会鼓励学生在课上积极参与;但是它的消极性在于,很多内向的学生会因为性格上的原因得不到老师的认同而消沉下去。但是卷面测试就能解决纯粹课堂评分制度的消极性,让一些内向的学生得到因自己努力而带来的学习回报,这对于他们以后在课堂上主动参与讨论、发言都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因此,在看到卷面测试的消极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它的积极意义,这能完善参与式学习教学模式的评价方法。
(五)聘请专门的教育评价机构检测
对于这种评价方法,可以灵活加以运用,区别于传统的那种教育机构评价制度。第一步,可以先与这些专门的评价机构召开“教学理念介绍会”,目的是让有关教育评价专门机构对于设计课程的教师和其他课程设计者的课程设计的理念和初衷有所认识,并让专门评价机构的专家能够认同课程设计者的教学理念。这一步骤是进行客观有效的教学评价的前提,外部的专门教育评价者只有在认同这种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才能在其评价过程中始终贯彻参与式教学的理念并以这一理念作为评价课程及这种教学方法成功与否的标准。第二步,专门的教学评价机构进行全程“监控”。在参与式教学方法的运行过程中,可以请教学评价者随机或定期进行听课或录像的方法,研究分析参与式学习过程中的每个步骤及学生和教师的反应,以便在最后进行综合性的评价。最后一步,专门的教育评价专家和教师及其他课程设计者召开参与式教学评定会议。这是对整个参与式学习教学方法的最终性评价。
通过外部专门教育评价机构评价,是一种全程的综合的评价方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最终的评定结构对于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影响。
(六)教师观看自己教学过程的视频
古人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冠。教师在结束自己的教学之后,观看自己的教学视频,也可以改正自己的教学。这是一种教师对自己进行自我评价的方式。
一般而言,旁观者清,通过上文介绍的通过专门的教育机构、其他相关教师和学生等“旁观者”的观察、体会和评价,是对于参与式学习效果的一个很好的反馈,能帮助教师在课程设计和安排上的改善。但是,对任课教师自身而言,其在上课教学的整个过程中,会有一些“灵感”:如对于某部分内容认为换一种授课方式会更加有效;学生对于某部分内容不太了解而应加大相应的讲解力度等等。这些灵光一闪式的想法,可能是教师自己的创新,也可能是教师根据学生的上课反映而作出的调整。不论其具体的产生原因如何,可以确定的一点是,这是教师对于自己在参与式教学中的一种评价。但是,教师的很多的想法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产生遗忘,就如同人们早晨会忘却睡眠中的梦境一样。通过观看教学视频能够帮助教师回忆其当时上课过程中的一些灵感,这对于教师进行更好的自我评价具有很好的帮助作用,有助于其在观看后进行自我改进。
综上所述,参与式学习的评价是整个参与式学习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于参与式教学的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首先了解参与式学习评价的内涵和进行评价的原因,其次是要明确参与式教学评价的主体和对象,最后是掌握参与式教学评价的手段和方法。整个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参与式学习方法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1]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教学改革项目《法学参与式学习原理、方法与过程设计》成果。
[2] 陈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3] 胡灵芝,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知识产权法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
[4] 荀振芳.大学教学评价的价值反思.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13.
[5] http://baike.baidu.com/view/26945.htm.
[6] 马俊峰.评价活动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88.
[7] 刘本固.教育评价的理论与实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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