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犐犆犖目前情况的评价
各个成员参加ICN的动机并不相同。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们的目的似乎是相同的,其实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在ICN背后存在着不同的政治动机。美国所关心的是由于全球多样化的合并控制体制,以及国内法律不能满足对日益增长的全球交易活动,而使合并控制领域的国家主权“缩水”。[22]特别是各个反垄断执行机构之间决定的冲突,最坏的情况是导致几个反垄断执行机构同时对同一个全球性的交易行为都做出决定,更为严重的情况是某一个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决定被另一个反垄断执行机构完全地推翻。这种关心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尽管它们的程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2)商业社会的动机,即ICN的形成受到了实践部门的支持。这主要是由于商业社会在涉及跨国交易活动中所引起的成本和提供商业文件负担的不断增加,另外,对同一个交易行为由于不同的反垄断体制而导致的各个反垄断执行机构对同一交易的评价不同从而导致的法律的不确定性。然而,私人企业在ICN的角色主要是在发起阶段。发起以后的主要工作只是由某些国家来决定了。因此,ICN的重心就向制度上的成分转移。ICN也就据此成为一个公共网络机构,同时,私人企业和其他组成者的作用主要被限于咨询的角色。
(3)还有一些国家,主要是欧共体及其成员国,与上述描述的动机是相矛盾的,而且与许多发达国家日益增强的公共选择的趋势有某种联系的,全球化的影响的不正当方面相关的。特别是社会生活的很大方面,似乎不能够有效地控制。在这种背景下,在国际反垄断领域的综合性的、主动的合作显现出是朝着更加合理的世界治理的某种明智的努力方向。
ICN的优势之一是通过程序上的趋同性,从而可以提高处理国际反垄断案件的效率,特别是可以提高合并控制方面的效率。虽然ICN就国际反垄断的实体法方面还缺乏趋同性努力,但是在程序方面,如对合并的公告,合并申请表格的填写,合并的时间表等的趋同性,以及加强对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对案件事实的调查等方面的合作,都将有利于提高合并控制的效率。通过程序上趋同性的不断努力,还可以产生其他方面的利益,如减少国际反垄断相关国家的平行调查事务,从而减轻了反垄断当局的管理成本;由于程序上的趋同性而使多个主权国家减少对合并公司的平行合并审查程序,从而相应地减少了各国的行政负担。
在目前各国的合并控制体制下,不同国家对跨国合并的控制程序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合并控制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同样,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各国不同的合并控制体制所形成的程序上的不同,反垄断机构的行政管理负担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这对于整体的促进保护竞争并没有什么益处。另外,对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来说,各国合并控制程序上的多样性也自然会产生更多的企业管理成本(包括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关于总体的审查程序上的时间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成本),而且这类成本可能会比因实体法上的不同所导致的成本更高。所以,我们在讨论反垄断法律国际化过程中,不能轻视程序趋同性的意义。
程序趋同性的努力正是目前ICN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特别是ICN的合并控制工作小组正在努力实现合并控制程序上的趋同性。这些程序上的趋同性,通过国际反垄断实践中的实施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并日益得到推广度。这一点可以从参加ICN的机构的不断增长中可以得到证明,同时也明显地表明了ICN方法无论是从政治还是从经济上都具有可接受。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发现一个抵制或者反对ICN的案例。当然,这可能归因于ICN到现在为止所提出的建议都是一般性,也可能是因为还没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被提出来,从而能够取代ICN所提议的目前的这种解决方案。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ICN在各国提高反垄断政策法律实施的效率方面也会遇到一些阻力,即由于网络成员之间力量的不对称,完全有可能导致ICN偏好于强权的国家(如美国或者是欧共体)提议,而其他(如发展中国家或小国家)国家的提议可能被歧视。如果还有其他非竞争利益因素渗透到ICN中,那么,就更有可能导致美国或者是欧共体成为一个在国际反垄断领域的霸权地位。尽管ICN的反垄断措施是非强制约束力,允许力量较小的国家拒绝这种带有歧视性质的提案,但是由于产生非正式的相互依赖性,对这些弱小国家,如果放弃了网络也就意味着完全失去了自己的地位,所以从某种程度上不得不以“强国”的马首是瞻。我们也有理由提出这样的怀疑:ICN是由美国提议发动的结果,这就不能排除美国将通过ICN而实现自己的反垄断霸权地位(即通过ICN“出口”其反垄断政策法律)。欧共体和其他在国际反垄断领域已经确立一定地位的国家似乎形成了一个共识:美国之所以提议ICN,其最核心的动机之一是放弃“单边解决方案”,而转向多边的、自愿的国际反垄断合作理念。当然有人认为,美国还存在着其他动机,即ICN的自愿多边合作途径可能导致美国所欣赏的国际反垄断的解决方案具有更加突出的地位,甚至比有约束力的在WTO框架下的多边主义解决方案的影响还要大。[23]但是,从网络理论角度考虑,一旦网络发挥了作用,这种出自网络本身内在动力的作用,是任何一个成员都无法有效控制的,不论这个成员在网络中的地位是如何的重要或不重要。因此,就上述对美国的各种动机的判断可能是由于对网络功能的错误认识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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