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郑观应法律思想的产生背景
ZHENGGUANYING FALV SIX IANG DE CHANSHENG BEIJING
清朝道光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840~1842年),随着英国侵略中国的中英鸦片战争,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等各方面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下,中国社会由绵延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逐渐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这八十年的历史阶段,构成了一幅波澜壮阔的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代,是社会剧烈动荡,国内外矛盾和斗争复杂尖锐的历史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里,充满了侵略与反侵略、压迫与反压迫、变革和反变革、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在这一历史时期内,经济上,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日渐趋于解体,并且一步步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当中;政治上,中国开始由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逐渐走向半殖民地的深渊,与此同时,中华民族开始了艰苦卓绝的反帝反封建、救亡图存的斗争,开始向独立、富强、民主进发。
据考证,郑观应生于清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1842年7月24日),卒于民国十年五月初九日(1921年6月14日)。[1]郑观应出生一个月后,在鸦片战争中失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中国社会性质开始发生前所未有的一系列变化,从封建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在郑观应开始接受启蒙教育的幼年之时,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爆发,并一直延续到他青年阶段,期间,又发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封建统治进一步衰落,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作为一个有强烈民族责任感的年轻买办商人,这些历史事件刺激着郑观应,使他开始思考解决中国社会现实危机之道,并且开始撰写文章发表。作为一个与中国近代史相始终的思想家,郑观应随着历史的演变、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生活经历、社会经验以及学识水平的提高,不断修正和深化自己的理论,他所撰写的《救时揭要》、《易言》和《盛世危言》等书,倡言商战论、变法维新等观点,在当时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郑观应也凭借着这些著作,成为了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最主要的代表人物。
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剧烈变革相同步的是,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也开始了由旧向新、由古向今的转型,由传统步向近代。在中国传统法制向近代演变和转型的过程中,各种不同政治派别的知识分子,从各自的政治理念出发,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法制观点,而他们当中的佼佼者,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知识结构的更新,逐步形成了既具有时代特征,又带有个人色彩的法律思想,这些反映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律思想,为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提供了思想动力。郑观应作为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主要代表,法律思想在他的全部思想体系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其中许多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要求改革封建法律制度,实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与近代国际公法相接轨等进步要求,因而在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上理应占有一席之地。
需要看到的是,郑观应的法律思想并非是凭空产生的,它既是当时那个时代社会特征的反映,也和郑观应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知识水平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研究郑观应的法律思想,就应当从宏观的时代背景和微观的个人背景两方面入手,全面细致地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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