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结构日趋变化
鸦片战争前,中国是清王朝统治下的一个独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个体小农业和家庭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虽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的资本主义萌芽在逐渐增长,但是在封建生产关系的桎梏下发展极为缓慢。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自己没有土地或只有极少数土地的农民,租种皇帝、贵族、官吏和其他地主的土地,承担着极重的赋税。
1840年的鸦片战争,成为了中国由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折点。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逐渐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中国逐渐被纳入世界殖民主义体系,日益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状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结构的日趋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对中国传统经济的直接冲击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前的这一阶段,以英国为首的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活动,是以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为中心而展开的,以1864年至1894年的中国进出口贸易值为例:1864年时,中国进口净值为46,210千海关两,出口总值为48,654千海关两,出超2,446千海关两;1870年,进口净值为63,693千海关两,出口总值为55,295千海关两,入超8,398千海关两;1880年,进口净值为79,294千海关两,出口总值为77,884千海关两,入超1,409千海关两;1890年,进口净值为127,093千海关两,出口总值为87,144千海关两,入超39,949千海关两;1894年,进口净值为162,102千海关两,出口总值为128,106千海关两,入超33,998千海关两。由于入口大于出口,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中国对外贸易就从出超变成了入超,中国长期以来在合法贸易中的出超优势,从此转入了劣势,而且入超愈来愈大,标志着外国资本主义工业品开始控制了中国的商品市场。[2]而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中日甲午战争中国的战败和1895年《马关条约》的签订,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从单纯的商品输出转向了以资本输出为主,兼有商品输出,在资本输出中,尤以直接投资为主要输出形式。据统计,在甲午战争以前,外商在华工业企业共计191家,总投资额为2000万(银)元,其中船舶修造业和出口加工业两项就有116个,占总数的60%,资本1500万(银)元,占总投资的75%。[3]甲午战争失败后,日本取得了在华设厂之权。西方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当然也得到了这个特权。从此,外国在华投资合法化,外资企业迅速发展起来,截至1898年,中国境内外国人开设的商行共773家,其中英商398家,日商114家,德商107家,美商43家,法商37家。[4]
不管是商品输出还是资本输出,都直接冲击着中国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得自然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开始瓦解。尤其是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随着世界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列强已开始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商品输出也激增,开始深入到中国内地和广大农村,逐渐控制了中国国内商品市场和原料市场,并把中国国民经济卷进了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漩涡,成为世界资本主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市场的组成部分。
(二)经济命脉日益被外国列强所控制
鸦片战争以及外国列强随后发动的一系列对华战争,使中国开始走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其主要标志就是西方列强借助武力迫使清政府签署为数众多的不平等条约,从而在华攫取各种经济特权,日益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将中国逐步推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其中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危害最大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中国税务的控制
税收问题涉及一个国家的主权,而西方列强为了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一直企图对中国政府的税收权加以控制。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各种不平等条约,对海关税以及清政府在内地征税的主权等一系列税收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南京条约》规定中国不能根据本国利益和政策单独制定关税税则,只能和英国共同来“秉公议定”。随后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又按照英国方面的意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协定税则。除了海关关税外,西方资本主义列强还进一步对中国内地征税的主权加以控制,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更确定了“子口关税”的办法,这样一来,外国商人就打破了从港口到内地的一切关税障碍,不必像中国商人贩运商品那样逢关纳税,遇卡抽厘,华商反而没有这种优惠待遇,因此这种关税制度在大大便利外国商品倾销的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本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为了完全控制中国的海关,英国侵略者还夺取了中国海关的行政管理权。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1859年,英人李泰国正式被清政府任命为第一任总税务司,其后继任的英人赫德更是盘踞这一职务达四十六年之久,制定并推行了一套由外国人管理的半殖民地的海关制度——通商口岸募用外国帮办税务章程二十七条,规定各关税务司及外国帮办人员均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
西方侵略者正是通过上述种种手段,使清政府彻底丧失了税收主权和海关的管理权,控制了中国的财政金融命脉,进而干涉中国的内政外交。
2.对中国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垄断
甲午战争前,外国资本虽然开始在中国国内设立工厂从事工业生产,但尚未垄断中国的工矿业;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了设厂和开矿权,于是纷纷在中国设立工厂开采矿藏。就部门而言,外国资本集中于矿业、船舶修造业、食品及纺织工业,其中尤以矿业的垄断地位最为突出,帝国主义在中国煤矿中的投资,1906年为2,368.2万元,占全国中外煤矿投资总额的84.8%,至于用机械开采的铁矿业和新法冶铁业的产量,1900~1925年都是百分之百为外国势力所控制。[5]
在交通运输业方面,外国资本主义的航运势力侵入了中国沿海和长江的交通运输,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投资的铁路网布满了中国大陆,中国的交通运输业完全为西方列强所垄断,以航运事业为例,外资在中国航运势力的压倒优势的地位,可以清楚地从各通商口岸进出的中外轮船吨位数看出来:1877年,中国轮船吨位占总吨位的36.7%,外国轮船吨位占63.3%;1897年,中国轮船吨位占23.2%,外国轮船吨位占76.8%。[6]很明显,中国的本国航运企业和外国轮船的吨位相比,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随着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的加深而每况愈下。
西方列强通过直接在中国经营工矿、运输、贸易等行业,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垄断了这些经济部门,操纵了中国的工业、交通业的命脉,进而掠夺中国的矿产资源,对中国人民进行直接的经济压迫和控制。
3.索取清政府的战争赔款和强迫政治贷款
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等西方列强悍然发动的一系列对中国的战争,其结果无一不是以中国战败,清政府签署众多不平等条约,并承担大量的战争赔款而告终。数额庞大的战争赔款不但加重了中国百姓的赋税负担,也耗尽了清政府的国库,引发了财政危机。由于鸦片输入导致的白银外流,税收主权的旁落,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军费开支的增加,以及日益贫困破产的劳动人民实在无力缴纳繁重的赋税等众多原因,清政府实在无力单独负担一笔又一笔数目巨大的战败赔款,来应对西方列强的勒索。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清政府为偿付甲午战争赔款大借的外债主要有以下:一、俄法借款,借款额:四亿法郎(折库平银98,968,369.82两),清政府实收:三亿七千六百五十万法郎(折库平银90,517,516.50两),年息:4%,折扣:94.125%,期限:36年,担保:关税,用途:付甲午赔款第一次五千万两及归辽费三千万两;二、英德借款,借款额:一千六百万英镑(折库平银97,622,400两),清政府实收:一千五百零四万英镑(折库平银91,425,152.5两),年息:5%,折扣:94%,期限:36年,担保:关税,用途:付甲午赔款第二次及威海卫军费共库平银69,333,333.32两;三、英德续借款,借款额:一千六百万英镑(折库平银112,776,779.78两),清政府实收:一千三百二十八万英镑(折库平银80,727,077.71两),年息:4.5%,折扣:83%,期限:45年,担保:苏州、淞沪、九江、浙东等处货厘及宜昌鄂岸盐厘,用途:支付日本甲午赔款第三次及威海卫军费库平银7300万两。[7]而帝国主义列强在镇压义和团运动后,向清政府勒索的“庚子赔款”4.5亿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利四厘,连同本息共达9.8亿多两,其中利息竟超过“本数”,清政府每年要拿出2,000万两左右来偿付这笔赔款。
西方列强对中国的贷款,大部分是政治贷款,所有借款的条件都非常苛刻,其目的就是为了从财政上支持清政府的腐朽统治,来反对人民革命,维持列强在中国的殖民统治,同时通过大量的政治贷款来垄断和操纵清政府的财政,左右中国的政局。[8]
(三)新阶级的产生
封建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新的阶级开始在中国产生并逐步走上历史舞台,具体而言,即是买办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工人阶级的出现。
首先,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在中国近代社会最先出现的即是作为官僚资产阶级前身的买办资产阶级。早在鸦片战争前,早期西方来华商人为了便利商业交往,在通商口岸雇佣了一批中国雇员作为“买办”,代理外国商人推销商品,买进货物。当时这些买办还为封建政府所控制,受封建政府的委托,管理和监督外国商人,还属于清政府闭关政策的工具。鸦片战争后,情况起了变化,公行制度被废止,准许外商自由贸易,并可以自行雇佣中国人充当买办,这些买办已不受清政府的任何约束,完全受外商支配。[9]买办除了担任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各项经营活动的代理人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西方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知识在中国的引进和传播起到了推动作用。随着买办职责的扩大、买办商业活动的增加以及买办资本的急速积累,买办商人逐渐成为一支新兴的社会力量——买办资产阶级。[10]由于买办资产阶级的特殊渊源,他们既与外国资本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和国内封建统治势力维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形成了中国近代社会的一个极其特殊,极有影响的社会阶层,在中国近代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其次,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前后,随着中国民族资本近代工业的出现,中国产生了早期民族资产阶级,与西欧各国不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主要构成者,不是工场手工业者,而是洋务派的一般官僚、旧式大商人、华侨商人、部分缙绅地主、买办和买办商人。如1891年设立的上海华新纺织新局的创办人唐松岩、聂缉规就是洋务派官僚;1872年创办继昌隆缫丝厂的陈启沅是华侨商人;90年代中期成立的源昌缫丝厂是以怡和洋行买办祝大椿为主要股东。除了上述几种人外,也还有一些手工业作坊主、中小商人投资于近代企业,但他们在整个民族资本中所占的比重远较前者为低。[11]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中国城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代表,其产生的条件及构成状况,决定了他们具有革命性和妥协性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挣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的压迫和束缚,为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开辟道路,甲午战败使他们意识到清政府的洋务运动不能开辟这条道路,于是他们中的知识分子不但要求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而且要求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实行政治变革,体现了他们身上的革命性;另一方面,由于早期民族资产阶级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脱胎于封建势力的洋务派官僚以及依附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买办商人等,这一身份特征决定了他们又不可能与本国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彻底决裂,这就决定了他们的革命要求必然会带有妥协性,这种情形,特别是在民众力量强大起来的时候,表现得最为明显。
此外,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工人阶级也在这一历史阶段产生并发展,中国近代第一批产业工人,最早是通商口岸的码头工人和外国轮船雇佣的海员,由于外国资本相继在中国开设工厂,兴建各种工程,中国产业工人的队伍也随之扩大。近代中国无产阶级的诞生因此要早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出现,毛泽东同志说:“中国无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不但是伴随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发生和发展而来,而且是伴随帝国主义在中国直接地经营企业而来。所以,中国无产阶级的很大一部分较之中国资产阶级的年龄和资格更老些,因而它的社会力量和社会基础也更广大些。”[12]早期的中国工人阶级主要是从破产的农民和家庭手工业者转化而来,人数很少,他们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虽然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几年,还没有登上政治舞台,但它却是一个最有希望、最有前途的革命阶级力量和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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