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外交往举步维艰
鸦片战争前,针对西方殖民者侵略活动的加剧和西方商人的制度,清王朝于1757年实行了闭关政策,关闭了漳州、宁波、云台山三个通商口岸,只保留广州一地通商,且必须通过官办的“公行”进行,由于这种防范和限制暂时起了自卫的作用,清朝统治者狂妄自大地以为这些外国商人都是来自微不足道的蛮夷小国,而自命为高于万邦的“天朝”。在这种“天朝上国”思想的指导下,清王朝不能参加到近代国际关系中,在近代国际关系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随着英国殖民者利用坚船利炮,在鸦片战争打开了古老中国闭锁多年的大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随后接踵而来,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同时,“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16]“单是大工业建立世界市场这一点,就把全球各国的人民,尤其是各文民国家的人民,彼此紧紧地联系起来,致使每一国家的人民都受着另一国家的事变的影响”。[17]外国侵略者在使中国变为他们原料产地、商品倾销地和资本输出地的同时,也使中国不得不因此而进入了近代国际社会,参与到近代国际关系中,日益成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一个环节。
(一)中外战争及其后果
纵观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的整个近代史阶段,可以说中国近代国际交往史的主体就是一部战争史,西方殖民者通过一系列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攫取了大量特权,掠夺了巨额财富,这些侵华战争及其结果,不仅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和内部政局,而且使中国在对外关系上逐渐进入了近代国际公法社会,开始受到了近代国际公法的约束。[18]具体而言,在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程中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战争主要有如下几次:
鸦片战争。它是中国社会由封建社会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也是中国被卷入国际社会的开端。鸦片战争后签署的《南京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使英国侵略者从中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随后,其他西方列强也先后与清政府签订了类似的不平等条约获取了相同的特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侵略者不满足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所取得的特权,利用太平天国起义之机,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清政府为集中力量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被迫同俄、英、美、法分别签订了《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之后又签订了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使得中外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欧美列强为确保在中国已取得的特权和扩大新的侵略权益,对清政府的态度由原来的炮舰政策转为扶持政策,而清政府也需要依靠外国的支持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于是双方勾结起来最终绞杀了太平天国革命。
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在1894~1895年的中日战争中战败,被迫放弃了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通过中日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不但日本从中国掠夺了大片土地和巨额赔款,并首开了在中国开办工厂的特权条约,而且俄、德、法等国也乘机敲诈了中国,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开始由商品输出为主转为资本输出为主,并进一步加紧了抢占中国领土和瓜分“势力范围”的步伐。
八国联军入侵中国。1900年,帝国主义国家借“保护使馆”为名,对义和团运动进行武装镇压,并扩大对中国的军事侵略,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都扩大和加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表明清政府已彻底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对华战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侵入中国,逐步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和内政外交,将中国卷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和近代国际社会。大量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和巨额的战争赔款,使得中国主权和领土不断丧失,在外交主权方面,清政府丧失了自主制定外交政策的权力,只能根据西方列强的脸色行事,逐渐在国际社会中沦为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国和半殖民地。
(二)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
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的一系列战争,是通过军事暴力手段直接攫取那些依靠和平协商手段根本无法获得的在华特权和巨额财富,是近代国际交往中的非正常状态的话;那么,西方侵略者在通过战争手段攫取到它们迫切希望获得的各种利益后,为了平抚清朝统治阶层中普遍具有的排外对立情绪和不安心理,更为了借助清政府来消除它们和广大中国劳动人民,尤其是在外国商品和资本冲击下日益濒临破产的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西方侵略者于是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开始了和清政府进行相互派遣外交使节等各种形式的“和平交往”,企图凭借这一手段来缓和中外矛盾,在正常外交交往外衣的掩盖下继续掠夺中国国民财富,逐步把中国变为它们的附庸国乃至殖民地。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以及频繁地向外派遣外交使节等现象充分反映了这一在后战争时期中西交往开始步入国际交往中的“常态”,这一外交现象不仅为清王朝进入国际社会,依据国际公法和外交惯例处理中外交往事务创造了条件并使之转化为现实,而且客观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和西方国家的语言文化交流、近代科学技术交流,为中国学习近代西方先进文化乃至政教法律制度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清王朝为了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于1861年在北京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任命恭亲王奕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首席大臣,它的职责是:办理外交事务,派出驻各国的公使,兼管通商、海关、海防、订购军火,主办同文馆和派遣留学生等项事务,并管辖三口通商大臣(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商(1866年改为南洋通商大臣),晚清“司洋务枢纽者,内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则南、北洋通商大臣”。[19]伴随帝国主义侵略而传入的西方文明成果,无论从职能还是性质上看,总理衙门都是清朝政治体制发展中的一大创举,它既有别于中国历代的礼部和理藩院机构,又有别于整个封建统治系统,总理衙门其实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性的外交机构;它令传统的封建政权机构发生了变化,迫使中国传统外交从机构设置上逐步走向近代化;它的组织机构和发挥的作用,都与传统的政治体制有所不同。总理衙门设立后,晚清外交由夷务体制转为洋务体制,开始了晚清外交的新阶段。
出洋使节的派遣。互相派驻使节本应是近代国际关系中的正常现象。但在鸦片战争前,中国从无派遣外交代表常驻异邦的先例,直到国门洞开,西方各国向中国派驻公使、领事已成定例的19世纪60年代,由于“未悉洋情,受彼欺蒙”,中国与各国订立的条约中,仍然只有“彼在中国设领事之语,而无我在外洋设领事之文”。最后还是因被迫遣使赴英就马嘉理案件致歉而顺便迈出了在国外设立使馆的第一步(1875年)。接着又相继任命常驻美国、西班牙、秘鲁、日本、德国、法国、俄国各国公使。到了19世纪80年代又设置驻意大利、荷兰、奥地利、比利时等国公使。从这时起,清政府在其最后30多年时间里先后向18个国家派出了68人(其中两人未到任)担任驻外公使、副使;还从1877年起先后向海外的57个地区派驻了领事。此外,清政府还颁布了《出使章程十二条》(1876年),对驻外使节的任期、使馆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以及出使人员的俸薪作出了规定。中国的使领制度从无到有,并一步步走向完善,这也揭开了清政府对海外侨民进行保护的崭新一页。同总理衙门一样,使领制度虽在草创之初,其内部组织及外部关系上都有不健全之处,但在中国对外关系史上的意义却颇为重大:中外关系终于在一个方面实现了对等化,即打破了多年来只有外国使领常驻中国而中国没有代表常驻外国的局面,中外交往从单向变为双向,相互间完全的国家关系至此建立,中国近代外交体制的建设至此基本完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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