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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开始缓慢转型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传统文化开始缓慢转型思想文化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康熙五十九年年,由于罗马教廷要求清政府禁止天主教徒祭祖祀孔,这大大违反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及清政府的国策,天主教遭到查禁。

四、传统文化开始缓慢转型

思想文化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影响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思想文化也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鸦片战争后,中国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随之中国被强行拽入世界资本主义漩涡之中,开始走上了从属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属国的道路。这种社会历史背景,不可能不影响并制约着文化的发展。过去在单一的经济结构、封闭的社会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传统文化,在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及整个社会背景发生巨变的条件下,必然要发生变异,吸收并增加新的异质的文化要素,开始它新的调适和适应过程,也就是所谓的“文化转型”过程。[21]这一文化转型的过程,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中学与西学的冲突与融合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结构和政治局势的变动,尤其是经济形态呈现出“微弱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严重的半封建经济同时存在,近代式的若干工商业都市和停滞着的广大农村同时存在,几百万产业工人和几万万旧制度统治下的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同时存在,……若干的铁路航路汽车路和普遍的独轮车路、只能用脚走的路和用脚还不好走的路同时存在”[22]的特点,不可避免地在文化上反映其复杂性,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面对西方近代文化的进入,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洋务运动的大规模开展,“西学东渐”范围的扩大,这两种文化之间既有矛盾冲突,又有相互制约、影响乃至互相融合的现象。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是中国社会变动最为剧烈的时期,也是中西文化全面冲突、碰撞和融合最为剧烈的时代。在这一时期,主张学习西方近代科学文化知识的西学思潮和维护传统“中学”的文化保守主义激烈论战,围绕着诸如“师夷长技”与“夷夏之防”的文化观孰优孰劣,兴办新式学堂、向西方国家派遣留学生等种种涉及文化教育方面问题的交锋在中国这一历史时期的文化史中屡见不鲜,而这两种思潮此消彼长,在矛盾中逐渐推动了中学与西学于冲突中交流、融合,使中国文化缓慢走向近代化。也正是在中国文化缓慢走向近代的进程中,各种良莠不齐的西方近代社会文化论点被引入中国,而其中的进步部分,如进化论、“天赋人权”思想、“主权在民”等观点,开始指引知识分子中的一批人加深了对解决中国政治、经济、民族危机的思考并努力把自己的理论付诸实践,先进的近代文化开始发挥其对中国政治的推动作用。

(二)传教士与教案

早在公元5世纪时,基督教即已进入中国,其后一直没有停止过在中国的传播。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由于罗马教廷要求清政府禁止天主教徒祭祖祀孔,这大大违反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及清政府的国策,天主教遭到查禁。鸦片战争后,随着《黄埔条约》、《望厦条约》、《天津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清政府在禁教方面做出让步,并且把保护传教作为政府的职责,西方基督教势力开始在侵略者坚船利炮的保护下大规模进入中国并迅速发展,从通商口岸到内地都市,乃至穷乡僻壤,随处可见传教士的足迹。西方教会势力的触角,伸到了一切它可以达到的地方。[23]近代来华的传教士,除了文字布道、传播福音、发展教徒外,还创办医院、孤儿院、留养院、学校,以辅助传教,扩大教会影响。在传教过程中,传教士还从事办学、办报、译书、出版等活动,在向中国传播基督教经典的同时,也将西方的科技、法律等知识以及先进的教育制度引入了中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如在中国近代引起轰动的《万国公法》一书,即是由传教士丁韪良在总理衙门资助下翻译的,而《万国公报》在当时知识分子当中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

然而,由于西方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极大差异,不论是在世界起源论、道德伦理观,还是社会政治观上,都与中国文化格格不入,并且由于一部分传教士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借传教为名,行侵害中国人民之实,这种情况导致中国大部分民众对基督教抱有疑惧心理和仇视态度,甚至在与他们交往甚密的上层知识分子当中也不例外,郑观应就提到:“天主天方荒唐牵强之辞,何足与我中土之圣道三言互相比拟?”而下层普通民众对传教士和基督教徒的敌视心理则表现得更为激烈,从1848年上海发生的“青浦教案”,到1911年的四川“大凉山教案”,60年间,中国共发生大大小小的教案400余起,反洋教斗争此伏彼起,遍布全国各地,成为近代中国十分突出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现象。这些“教案”除了具有人民群众反抗外来侵略的性质外,还包含着不同民族文化心理、感情和习俗的冲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教案”中的宗教之争仍然是文化之争的一部分。[24]如果说“西学”和“中学”的对立主要是在清朝统治阶层和上层知识分子中存在的话,那么“教案”则体现了在传统文化向近代转型的过程中民间世俗文化和西方宗教伦理的文化冲突。

(三)中国法文化的近代转型

传统“中学”和近代“西学”的冲突的核心其实是儒家哲学的思辨观问题,与这一冲突相关的许多论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哲学层面的争端,而在中国走向近代的文化结构转型的过程中,法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与异国的政治制度紧密相连,基于这一原因,法文化的变革和转型在整个文化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处于重要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小农自然经济决定了以中华法系为核心的传统法制体系,其法文化结构也明显带有封建专制色彩和小农文明惰性。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西方的法文化通过各种渠道输入中国,两种法律文化也开始了冲突和逐渐融合的过程。以“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等儒家法律思想为指导的传统法律文化,不管是在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制结构等技术方面,还是在法律的价值、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政治的关系等法律基本精神方面,都迥异于西方近代法文化,而中西近代法文化冲突在西方列强殖民侵略扩张的背景下展开,呈现出一方相对落后然而极端保守,而另一方相对先进并竭力渗透的持久碰撞态势。冲突的结果,封闭、排外、保守且具有较强内聚力的中国封建法文化解体,晚清法制呈现出半殖民地化的历史烙印,而西方先进的法文化开始为中国社会所接受。[25]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同阶级属性、政治派别的知识分子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中的佼佼者,比如郑观应、梁启超等人,由于社会经历、学识水平、对外交流等因素,逐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思想体系并著书立说,在当时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推进了这种法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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