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域对郑观应的影响
(一)香山与澳门
郑观应出生于香山县雍陌乡,澳门在被葡萄牙殖民者侵占之前就一直属香山县管辖,而雍陌乡更是与澳门近在咫尺。近代历史上,香山县名人辈出,政治家有孙中山、唐绍仪等,思想家有杨匏安、苏兆征,实业家有唐廷枢、徐润、郭乐、蔡昌等,教育家有容闳,文化名人有萧友梅、郑君里、阮玲玉、苏曼殊等。所谓“地灵人杰”、“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士”,香山作为郑观应的故乡,郑观应又是在这里接受的启蒙教育,近代人才辈出的香山对郑观应思想上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首先,这一地域浓厚的商业贸易氛围对郑观应改良主义思想产生了启蒙作用。香山县与香港、澳门毗邻,因此,自从十六世纪葡萄牙殖民者非法占据澳门以来,香山县作为澳门的原所属地,与澳门的商品贸易和人员交流就往来频繁。清朝雍正八年(1730年),香山县专门在澳门望厦村设立县丞衙署,专门受理澳门葡人及华人一切诉讼事宜,可见当时的香山县在内地与澳门交往中的重要地位。而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香山因其靠近澳门和香港、广州的特殊地理位置,中外贸易和地区间的商品流通更是迅速发展起来。从十六世纪到鸦片战争以来的几百年时间,香山逐渐形成了与对外商品贸易有关的商业文化氛围,香山籍人士中的经商风气也变得比较兴盛,而在这一风气的推动下,香山(包括澳门)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社会风气也日益开放。如前文所述,郑观应的亲友中多从商者,使得他在受到传统儒家文化教育的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近代商业文化气息,有利于他后来较快地接受西方近代文化和政教法律制度,形成自己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体系。
其次,香山籍买办的商业活动使郑观应能够较快地进入买办阶层,接触并学习到西方先进的近代文化。在中国近代史上,香山籍买办在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可谓深远。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大规模进入中国内地,最先帮助他们与当地政府、商会以及普通民众打交道,代理他们事务的往往是香山籍买办,香山也素有“买办之乡”的说法。郑观应的亲友中相当一部分人均是已经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外国洋行买办,而他正是凭借这种宗族血缘和同乡关系,较为顺利地进入了商界并获得一定的地位,有机会接触西方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学习西方语言文字,与西方知识分子交往,这为他后来从买办向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转变奠定了最初的经济基础。
再次,香山地靠澳门,郑观应亦曾长居澳门,这使得郑观应一方面对当时澳门所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有所了解;另一方面,也对当时澳门的一些丑恶现象有着切身体会,这为他将来著书立说,针砭时弊,宣扬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提供了最直接的感性认识。例如,郑观应曾在《救时揭要》一书中,以自己在香山所见所闻之真实事件,揭露并深刻批判了澳门贩奴之惨剧,他在《续澳门猪仔论》一文中义愤填膺地写道,“余世居澳门,素知底蕴。非独窝娼聚赌,年投规银数十万,而又有贩人出洋之举。其中被拐见诱者,十居其九。……溯自设立招公馆以来,为其所陷害者不可胜计,中国之人,无不发指涕零”。[47]正是在香山、澳门等地长期生活,使得郑观应深知当时与该地域有关的一些历史事件的真相,激发了他学习西方法律文化和制度,运用国际公法来保护国家和百姓的愿望。
(二)上海
鸦片战争后,上海开埠,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得它成为处在中国对外联系的前沿和各种矛盾漩涡的中心,不管是经济状况还是文化发展方面,上海在中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社会危机四伏,中国社会再也无法沿着原来的道路一成不变地走下去,于是,改良思潮在上海开始酝酿,改良思想从这里传播,到戊戌维新时期,上海终于成为全国变法舆论中心。[48]郑观应自十七岁来到上海,其一生的主要活动均在此地开展,甚至他最后也是于上海故世。可以说,“郑观应的事业和思想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是和上海城市的近代化进程同步的”。[49]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郑观应的改良主义思想体系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上海的经济和文化氛围。
首先,上海为郑观应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社会经济基础。一种思想的产生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相联系,郑观应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完善,也离不开这一时期上海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演变。开埠之后,上海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随着中西贸易中心由广州逐渐东移到上海,上海的经济地位日渐提升,对外经济交往也日益频繁,逐渐确立了其内外贸易中心地位,并且出现了近代轮船航运业、金融业、机器大工业等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新型工商业。随着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上海的社会结构和城市人口状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商人这一社会群体不仅在数量上迅速增加,更重要的是上海城市商人群体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商人群体已经成为上海城市经济发展变化的组织者。[50]尤其是随着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而资产阶级改良派作为他们的政治派别,希望在政治上获得更高的地位,于是纷纷发表论著,希望清政府能够速行变法,改革封建政治法律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应对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机,实现国家富强。上海作为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最为发达的城市,这里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气氛更是催生出大量与变法维新有关的改良主义思想,郑观应作为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他的主要活动范围也正处于上海,深受这里的经济环境、思想风潮之影响,而他的法律思想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产生并逐渐形成自己的体系。
其次,近代上海的文化氛围为郑观应法律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文化支持,与此同时,这里的出版文化事业又为他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的传播提供了现实途径。鸦片战争后,西学开始向中国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广泛渗透,而上海成为通商口岸后,逐渐成为西学传播的重要基地,以传教士为主的西方人士在这里办学校、开医院、出书刊,进行各种西学传播活动,其中就包括了西方近代法学知识,如1881年,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在上海创办了中西书院,该书院在第七年的课程中,开设了“万国公法”课程。[51]与此同时,许多中国知识分子也来到这里著书立说,翻译各种西方近代著作。这一阶段的上海,成为全国译书中心,江南制造局翻译馆、广学会和益智书会,全部设于上海,以译书数量而言,全国译书总数77%出于上海。[52]并且,在这一时期的上海,各种近代报刊也纷纷出现,诸如《申报》、《万国公报》等报刊的出版发行。一方面,通过翻译、刊登西方学者的各种文章,这些报刊将带有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政治、法律、教育等观点大量引入中国,起到了思想启蒙作用,如《万国公报》从1881年至1883年连载了《自西徂东》长文,其中就涉及西方的民主制度、议会制度、总统制度、立法程序、刑罚制度、监狱制度以及新闻出版自由和国际法等内容。[53]另一方面,这些报刊也为知识分子发表各自的言论提供了一个平台,各种救国济世的理论纷纷发表在这些报刊上并迅速传播,各种思想观念的激烈碰撞发出了耀眼的火花,并为资产阶级维新变法运动和共和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武器。
郑观应身处上海这个西学传播以及各种政治、法律文化观点交流碰撞的中心,可谓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在上海,因为商业活动等方面的原因,郑观应和中外各界人士尤其是西方传教士交往密切,接触到大量被翻译过来的近代西方政治、法律方面的著作,这些极大地开拓了他的眼界,增进了他对西方文化的了解程度,为其法律思想体系的形成奠定了西学基础。郑观应本人在《易言》的自序里就提到,“长而客游四方,日与异国人相接。而沪上为江海通津,南北冠盖往来,群萃旅处。达人杰士往往从之游,与之周旋晋接。窃闻时论,多关大计”。[54]另一方面,郑观应本人又关心时政,热爱著述,笔耕不辍,“于同治庚午、辛未间,端居多暇,涉猎简编,偶有所见,随笔札记。内之积感于存心,外之眷怀于大局”。[55]而这些所撰写的时政文章基本上是发表于本地的《申报》等报刊,其编辑出版的多部著作也基本上是从上海这里向各地传播扩散,对近代中国带来极为强烈的影响。
在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闭锁的大门,开始对中国进行殖民侵略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的近代文化,而随着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民族工业的缓慢发展,一批又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看到了西方的长处,经过深刻的反思之后,这些知识分子开始主动去了解西方,希望通过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知识,乃至西方国家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政教、法律、军事等制度来挽救清朝的统治,来消除中华民族所面临的日益加深的民族危机。在这一过程中,郑观应作为一名充满爱国主义情怀的知识分子,在他所处的那种社会环境下,随着他所掌握的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知识相结合,以及他经商活动和从政经历等个人事业的兴衰起伏,他的具有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性质的思想体系也从萌芽发展到了成熟,而他所具有的丰富人生阅历和大量的中西知识,决定了其改良主义的理论高度远远超过和他同时代的洋务派人士和其他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人物。在法律思想方面,郑观应的法律思想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他关于开设议院、行君主立宪制度、加入国际公法社会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内容,在当时无疑是十分全面和进步的,而这既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也是郑观应个人知识、经验的总结。
【注释】
[1]事实上,对郑观应的生卒年代,学术界曾经颇多争议,众说纷纭,经过夏东元、王学庄等学者们的仔细考证,郑观应当是生于1842年,卒于1921年。2002年7月在澳门举行的“纪念郑观应诞辰一百六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基本肯定了上述结论,故笔者也采纳了这一结论。相关内容可以参见陈康衡著:《郑观应生卒年月》,载《历史教学》,2004年第10期,第46页。
[2]凌耀伦、熊甫、裴倜编:《中国近代经济史》,重庆出版社1982年版,第85~86页。下文引用该书不再注明作者和版本。
[3]汪敬虞著:《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2页。
[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第607页。
[5]《中国近代经济史》,第253~254页。
[6]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221~222页。
[7]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8~31页。
[8]《中国近代经济史》,第239页。
[9]《中国近代经济史》,第95页。
[10]聂宝璋著:《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发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2页。
[11]苑书义等著:《中国近代史新编》(中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8~169页。下文引用该书不再注明作者和版本。
[12]《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1页。
[13]胡绳著:《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上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0页。
[14]李侃等编:《中国近代史》,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26页。
[15]《中国近代史新编》(中册),第172~173页。
[16]《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255页。
[17]《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1页。
[18]虽然关于这种国际公法和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约束力是否合法、正当和有效已经得到了否定的回答,但是从客观上而言,这些条约在当时具有强制力,清政府不得不遵守这些条约(尽管它们实质上是不平等的,但在形式上毕竟是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而签署)的规定,为了避免因为违反条约协定而引发新的争端,清政府不得不重视这些从未接触过的条约,加速了它进入近代国际公法社会的进程。
[19]许同莘著:《公牍学史》,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238页。
[20]潘培志著:《晚晴政府改革下的中国外交近代化》,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1期,第138~142页。
[21]焦润明著:《中国近代文化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22]《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8页。
[23]龚书铎主编:《中国近代文化概论》,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72~273页。下文引用该书不再注明作者和版本。
[24]《中国近代文化概论》,第277页。
[25]张培田著:《中西近代法文化冲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26]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22页。下文引用该书不再注明作者和版本。
[27]《郑观应集》(下),第1223页。
[28]易惠莉著:《郑观应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页。下文引用该书不再注明作者和版本。
[29]《郑观应集》(下),第1411页。
[30]《覆考察商务大臣张弼士侍郎》,《郑观应集》(下),第619页。
[31]《中华民国三年香山郑慎余堂待鹤老人嘱书》,《郑观应集》(下),第1483页。
[32]《禀商务陈六弊请通饬各总商会举调堂员互相砥砺事》,《郑观应集》(下),第604页。
[33]夏东元著:《郑观应》,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页。
[34]《郑观应集》(下),第1483页。
[35]《郑观应评传》,第38页。
[36]《郑观应》,第360~361页。
[37]根据夏东元教授的看法,“不管是官僚、买办、商人乃至清政府投资的官办企业,……都是作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对立面出现和存在的,因此,它具有民族性”,“依据这个论点,洋务派所办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与一般所讲的‘民族资本主义’一样,都具有民族的性格”。夏教授因此而认为,在19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郑观应在担任买办职务的同时,具有了民族资本家的身份。相关内容可以参见《郑观应》,第14~15页,笔者在本书中赞同夏教授的这一论断。
[38]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18页。下文引用该书不再注明作者和版本。
[39]《辛酉年春致轮船招商局董事会书》,《郑观应集》(下),第949~950页。
[40]《郑观应评传》,第260页。
[41]《郑观应集》(下),第1084页。
[42]王先明著:《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页,转引自冀海银著:《郑观应教育思想研究》,河北大学2004年6月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未刊本)。
[43]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燕京学报》(专号22),北京,1950年。转引自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1),“捐输、捐纳、捐例”条,http://www. white- collar.net。
[44]《郑观应》,第360~367页。
[45]《待鹤山人事略》,《郑观应集》(下),第1506页。
[46]《桂抚王爵帅附片》,《郑观应集》(下),第1524页。
[47]《郑观应集》(上),第8页。
[48]熊月之、袁燮铭著:《上海通史》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页。
[49]《郑观应评传》,第25页。
[50]陈正书著:《上海通史》第4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8页。
[51]王立新著:《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18页。
[52]《中国近代文化史》,第56页。
[53]何勤华著:《法律文化史谭》,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26页。
[54]《郑观应集》(上),第63页。
[55]《郑观应集》(上),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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