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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应的议院观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郑观应的议院观君民共主的君主立宪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开设议院。因此,郑观应认为要学习西方国家,改革宪政制度,行君主立宪制,就必须设立议院,并使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

二、郑观应的议院观

君民共主的君主立宪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开设议院。“君民共主之国,政出议院”,议院在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郑观应认为要学习西方国家,改革宪政制度,行君主立宪制,就必须设立议院,并使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对此,郑观应在自己的著作中,专门对设立议院的有关问题做出了具体的阐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议院的重要性

在设立议院的重要性方面,郑观应认为采用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设立议院对整个国家政治生活意义重大。郑观应在《自强论》中,从洋务运动失败的反面教训入手,写道:“惜守旧者恶谈西法,维新者不知纲领。而政府志在敷衍,惮于改革,不求中外利病是非,只知安富尊荣,保其禄位。行政之人犹安于苟且,无论如何美政,由朝廷饬下督、抚,由督、抚饬下司、道,由司、道饬下府、县。府、县招书吏以一纸告示城乡,略加新名饰耳目,此外寂无举动矣。甚或前任所为,后任裁撤。虽创之费巨,成之日久,皆所勿恤。此由中国从无立君政治耳。”[17]郑观应认为洋务运动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上令在下传过程逐渐变味,最终流于表面,甚至会出现前任花费巨资去推行的新政被继任者迅即撤销的情况,乃是因为中国没有设立议院,行立君政治之故,倘若施行立君政治,开设议院,政出议院,则会朝野一心,君民同体,洋务运动也就不会失败。

对于设立议院的优越性问题,郑观应在《议院上》中从正面作了具体阐述,他写道:“故自有议院,而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卸其责,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故断不至数代而亡,一朝而灭也。”[18]从上面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郑观应认为清王朝若能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设立议院,对国内政治生活的益处在于:1.可以防止国家权力集中于君主或者个别领导人一身,议院可以对君主权力产生制约作用,避免由于君主或者实权人物昏庸跋扈而可能出现的滥用国家权力的情形;2.监督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3.为普通民众参与国家政治提供可能途径,有利于疏导民众不满的情绪;4.延长清政府的统治时间,使其不至于一朝而亡。郑观应在《议院下》篇末所附《答某当道设议院论》中,更是认为中国病根“在于上下不通,症成关格,所以发为痿痹,一蹶不振。今欲除此病根,非顺民情,达民隐,设议院不可”[19]。只有设立议院,才能确保下情上达,避免出现“从前民间举动,虽合公理,顺人心,苟与政府意见相背,小则斥为惑众,大则指为叛逆”[20]的情况,从而“有议院则捐苛禁,破障界,敦睦守,公黜陟;且借以收民心,筹捐款,实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21]

除了认识到设立议院在稳定国内政治方面的上述重要性外,郑观应还看到设立议院在国家对外交往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只有尽快设立议院,才能使清政府在对外交往中能够真正依靠国际公法,维护国家主权,抵抗西方殖民侵略者,所谓:“欲公法之足恃,必先立议院,达民情,而后能张国威,御外侮.”[22]只有成立议院,才能真切地了解社会民众的现实状况,知己知彼,进而在对外交往中发挥国际公法的作用。郑观应在《议院上》篇中充满激情地指出,“中国户口不下四万万,果能设立议院,联络众情,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合四万万之众如一人,使以并吞四海无难也。何至坐视彼族越九万里而群逞彼猖,肆其非分之想,一有龃龉动辄称戈,显违公法哉!”[23]中国人口众多,假如能够设立议院来沟通上下,则可以团结民众,使万众一心,进而在世界列强中占据一席之地,更不必害怕外国侵略者动辄违反国际公法,用武力威胁手段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的国家利益。

(二)议院的职能、设置和议事方式

在议院的职能、设置和议事方式等问题上,郑观应也有着自己的独到的见解,具体内容如下:

在议院的职能问题上,郑观应认为议院的基本职能在于集中讨论国家大事,“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24],“政出议院,公是公非”,民众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在议院里讨论并议决国家大事,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得所作决议可以代表大部分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国家政治活动的透明性,使得“上无暴虐之政,下无篡逆之谋”,因此,设立议院不管是在用人制度还是在行政管理上都是非常符合政治生活规律的。

在议院应当如何设置的问题上,在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中,郑观应提出的有关中国设立议院的具体方案,大抵参照西方之制,尤其是英国的议会制度,他主张中国应当参照英国在中央设立上、下两院,他在《议院上》中写到,“考议政院各国微有不同,大约不离乎分上、下院者”,[25]“斟酌损益适中经久者,则莫如英、德两国议院之制”,所谓英国之制乃是“上院以国之宗室勋戚及各部大臣任之,取其近于君也。下院以绅耆、士商才优望重者充之,取其近于民也”[26]。郑观应建议上议院由世袭贵族和政府各部首脑组成,这是由于他们与君主关系密切,便于向君主传达下情,而下议院由地方绅士、各行各业中才能卓越德高望重者组成,这是由于他们来自基层民众,能够体恤民生。

关于议院的议事方式和程序,郑观应在《议院上》中认为,“遇有国事,先令下院议定,达之上院;上院议定奏闻国君,以决从违。如意见参差,则两院重议,务臻妥协而后从之”[27],遇到涉及国家的重大事项之时,先由下议院提出议案并且对议案讨论通过,形成决议,然后将下院决议发往上议院,再由上议院对该决议进行议决,之后上报给君主,由君主来决定是否遵守上、下两院共同形成的该决议。倘若君主与上下议院的观点不相一致的话,则将议案发回,由上、下议院重新商议、讨论,最终务必形成一个妥协上议院、下议院和君主三方方案的决议,由君主颁布政令决定施行该决议。从郑观应提出的这套上、下两院议事程序的方案上来看,郑观应的议会君主制还是保留了较多的封建特征,君主掌握了对议会议决事项的最终审批权,也就保留了国家统治大权,从而使得议会的权力受到了较多的限制。正如他在《议院下》一文中所述,“凡事虽由上、下院议定,仍奏其君裁夺:君谓然,即签名准行;君谓否,则发下再议”。[28]即使上、下议院对某一事项决议一致,仍然要报送君主批准,君主认为符合自身利益,自然会签署同意施行,否则又重新发回两院另行议决,如此一来,就变成郑观应在《自强论》中所说的,“君主之国,如英、德议院,所议之事与君不合者,可置不行”[29]。郑观应对于他所说的这种现象,并未设计出任何可以控制和克服这种循环往复怪圈的方案,或者说他本意也希望在制度设计上留下这一缺陷,可以使君主最大限度地保留其对国家政治的控制权。君主无论如何对国家大事都握有最终决定之权,所谓上、下两院制从其议事方式和程序上就已经决定了它只能成为清朝封建统治者用来蒙蔽民众的一枚“橡皮图章”。

(三)议院的产生方式

在议院的产生方式问题上,郑观应主张采用自动产生和选举制相结合的方式来组织上、下两院。所谓自动产生,是指上议院仿照英国上议院的产生方式,所谓“英之上议院,人无定额,……其员皆以王公侯伯子男及大教师与苏格兰世爵为之”[30],中国的上议院也由世袭贵族和国家大臣所组成,上议院议员的产生方式和其身份直接相关,而不需要另行选举来产生和组织上议院,即“上院以国之宗室勋戚及各部大臣任之,取其近于君也”[31]。在下议院的产生方式上,郑观应根据英国议会制度——“(英国)下议院议员则皆由民间公举”[32],主张实行选举制来组织下议院,“选举之法惟从公众”[33]。在下议院具体的选举制度设计上,郑观应又从选举制度的原则、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等方面对下议院的选举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在选举原则上,郑观应主张采用下议院选举应当根据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郑观应在《答某当道设议院论》一文中提到,“统计每县数十万人由士农工商公举三、四人,亦何难之有?各县议绅中公举一人到省,每省约得数十人。由各省议绅公举二人入京,约得四十余人”。[34]郑观应认为各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三至四名代表,县级以上(不含县级)的代表则由县内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而下议院则由省级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每省各二人)组成。

在选民资格方面,在《议院上》篇中,郑观应认为地方选举中的选民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方可获得选举权。首先,居住状况和居住年限方面的要求,“举主非入本籍十年以后”,[35]即选民必须是在选举地落户居住满十年以上者,方可参加选举;其次,在选民的年龄要求上,选民必须年满三十周岁;再次,在财产状况方面,选民须“有财产身家”,[36]即选民必须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最后,在教育程度上,选民应是“善读书负名望者”,[37]亦即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社会知名度。非具备以上四点条件者,不得作为选民参加选举。而在稍后完成的《公举》一篇中,郑观应对选民的财产状况方面的要求有所变动,他写到,“凡身家清白有产业若干者,方可举人。今则无产业有俸糈,而确系土人,身家清白者,亦可举人”。[38]在这里,郑观应对选民的财产状况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使之更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选民必须要有一定的产业,倘若选民确实没有自己的产业,但是从小生长于该选区地域内,并且在选举之时享有国家发给的俸禄,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经查证属实的,仍然可以参加选举。这样一来,就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郑观应在《议院上》篇中对参加选举的选民的财产状况的限制,有利于让更多的关心国家政治和议院的民众参与到选举中来成为选民,从而也可以使下议院议员的选举更加具有广泛性。

在候选对象的条件也就是被选举权的享有方面,相比于选民资格也就是选举权的限制,郑观应对候选人的条件做出了相当严格的限制。他在《公举》篇中写到,“其预选举者,须年在二十五左右,有产地于国中,品学兼优,操守廉洁,方得被选”。[39]也就是说凡是在直接选举中作为候选人的对象,必须符合这些条件:首先,年龄应当在二十五岁左右;其次,在中国境内拥有私人产业和土地;再次,教育和文化程度较高,人品出众,行为廉洁。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方可以作为候选人被选民选举。可见,无论在年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还是在道德品质上,对候选人资格的要求显然要高于对选民资格的要求。由此也可以看出,在郑观应的视野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非是统一的。从对选民条件以及候选人资格的限制上,我们可以看出,郑观应的资产阶级改良派立场决定了他不可能跨越时代提出真正的普选制观点。

(四)对议院议决事项和议员的监督

最后,在对议院议决事项以及议员的监督问题上,郑观应主张通过舆论力量对议会讨论通过的国家事务以及议员的言行进行监督,这其实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郑观应在《议院上》篇中写到,“举自众人,贤否难逃公论。……考泰西定例,议员之论刊布无隐,朝议一事,夕登日报,俾众咸知,论是则交誉之,论非则群毁之。……复于各省多设报馆,以昭议院之是非”。[40]郑观应所述的对议员言行及议院议决之事项的监督,主要通过这些途径实现:1.对公选产生的下议院议员品行是否良好,由选举他们的选民或者选民代表进行监督;2.各省应当多开办日报社,便于刊登议决事项和议员对该议决事项所持之意见态度;3.参照西方国家相关制度,议员在议院里对所议事项所发表之意见应当及时通过日报向广大民众公开,接受他们在道义上的支持或批评,“论是则交誉之,论非则群毁之”。

对报纸这种在中国近代社会唯一的也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大众传媒工具,郑观应更是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他极端重视报纸这种舆论媒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认为它和议院制度相辅相成,报纸既可以成为沟通议院和广大民众之间关系的媒介,使国家政治大事具有透明性;同时又可以起到对议院议决事项以及议员的监督作用,是君民共主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下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一书专门开辟篇幅对报纸在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加以论述。在《日报上》篇中,郑观应提到,“然以云民隐悉通,民情悉达,则犹未也。欲通之达之,则莫如广设日报矣”,[41]议院要想真正反映民情,代表民意,就必须借助日报这一媒介。而报纸除了可以充当议院和普通民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之外,在确保国家政治生活公开透明,有效监督议院议决事项及其议员言行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郑观应接下来就举英、法、德、美、俄等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例加以论述,他写道,“近年英国报馆二千一百八十余家,法国报馆一千二百三十余家,德国报馆二千三百五十余家,美国报馆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余家,俄国报馆四百三十余家。总各国计之,每一国有三四千种,每种一次少者数百本,多则数十万本。出报既多,阅报者亦广”。[42]这些国家在国内广设报馆,大量发行报纸,有着为数众多的读者,而“泰西各国上议院、下议院,各省、各府、各县议政局、商务局、各衙门大小案件,及分驻各国通使、领事,岁报新艺商务情形,凡献替之谟,兴革之事,其君相举动之是非,议员辩论之高下,内外工商之衰旺,悉听报馆照录登报。主笔者触类引伸,撰为论说,使知议员之优劣,政事之从违,故日报盛行,不胫而走”[43],在这些国家内部,议院议决的事项、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司法机关审判的各种案件、君主和主要官僚的活动、议员关于交付表决事项的辩论以及国内外工商、贸易交往好坏等事件,均允许报馆登录见报,并且由主笔人对议员的好坏、政治大事的施行等旁征博引,详细评述。对此,郑观应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报纸销量广,读者人数多,同时,报馆人员处于中立地位,对政治得失、社会状况以严肃负责的态度秉笔直书,使得报纸能够对议院所议决,通过的事项和议员个人都起到充分的监督作用,所谓“远近各国之事无不周知,其销路之广,尤在闻见多而议论正,得失著而褒贬严。论政者之有所刺讥,与柄政者之有所申辩,是非众著,隐暗胥彰。一切不法之徒,亦不敢肆行无忌矣”[44]。有鉴于此,郑观应在《日报下》篇中主张,“今如欲变法自强,宜令国中各省、各府、各州、县俱设报馆,……如是,则国势之隆无不蒸蒸日上”[45],他强烈建议清政府应当在变法过程中,学习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广设报馆以开言路,对议院、议员乃至国家大事进行监督,只有这样,国势才能蒸蒸日上。

从上述郑观应为君主立宪制政体下的议院所设计的监督机制来看,郑观应对报纸所反映的公众言论及其所代表的舆论力量能起到的监督作用明显过于乐观,他的这套方案过分夸大了报纸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仅仅是生搬硬套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某些表面情况,而不顾这些表面情况后所隐含的宪法精神和中国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因此缺乏可操作性,更谈不上有什么强制力。企图依靠报纸这样一种纯粹属于道义性质的监督方式来保证议员言行符合选民的要求以及议会议决事项能够反映广大民众的真实意愿,毫无疑问也只能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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