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禁烟问题
清朝末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鸦片大量输入中国,使得许多中国人沉迷于吸食鸦片,身体和精神均受到了极大的创伤,中华民族面临灭种危机。此外,外国洋行大量进口鸦片,使得中国的白银源源外流,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城乡经济,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日益加重。当时许多有识之士都认识到鸦片问题实乃危及中华民族生存和清王朝统治的一大顽疾,纷纷就如何在中国禁绝鸦片问题发表看法,郑观应则较早提出利用国际公法手段禁烟。
在《拟自禁鸦片烟论》一文中,郑观应认为鸦片对国人的危害甚大,“吸食鸦片之人,束缚身心,消铄精神,士农工商,失时废业,舍有用之才力,归闲荡之光阴,其害不浅”。[18]郑观应指出鸦片之所以在中国为祸剧烈,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清政府“知之而不得其道以禁之,宜其徒费周章,空劳策画”[19]而导致的。针对这种鸦片泛滥的情形,郑观应提出自己的禁烟主张,他认为清政府应当遵守国际惯例,运用国际公法,通过税收手段对鸦片贩卖加以控制,以达到“使人皆有所忌惮,不禁而自禁”的效果。他在文中具体论述到,“若洋土能仿外国之例,税倍于价;而川土则照税则之例,轻抽其税以助国用。使人皆多食川土,而少食洋土,岂非固国卫民之一道乎?……鸦片乃害人之物,中外共知。既外国不能为我绝其源,即加税亦不当力阻。况外国之例,如烟酒之类,必税重以窒其流。彼意亦在救人,非真图饷。岂彼可为,而我不能为。万国公法亦未必衷乎理,循乎义者,是在当事之果否能力陈其弊耳。尝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入国问禁,入乡问俗。中外同情,断无或异”。[20]郑观应认为国际公法的作用在于“当事之果否能力陈其弊耳”,遵循这一原则,郑观应主张维护“民权”,保护民众生存权——“彼意亦在救人”,采用西方国家通行之惯例——“仿外国之例”,对贩卖鸦片的行为通过税收杠杆加以控制,对外国进口鸦片增加税收,而对中国土产鸦片则按照中国内地税收规定征税。这样一来,二者价格此消彼长,重税之下外国进口鸦片价格必然会上涨,则购买“洋土”之人必会减少,也就可以减少白银外流。国家(清政府)亦应当履行其在对外交往中的国际责任,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承担起保护本国利益的责任,既不能坐视不问,也不能畏葸于洋人的无理,而应当依据万国公法来据理力争。郑观应在《拟自禁鸦片烟论》文末充满乐观地写道:“(鸦片)不禁而自禁。士农工商又各安分守业,安得不蒸蒸日上,而又何事不可为?何利不可兴乎?”[21]
郑观应认为清政府只要能够依据国际惯例,通过税收杠杆即可控制鸦片进口,减少白银外流,最终达到“不禁而自禁”的目的,毫无疑问是没有真正理解国际公法的意义。这一措施即使能被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可以遏制鸦片进口,白银外流,但仍是“治标不治本”。而鸦片国产化,即鸦片罂粟的大量种植、加工、销售,一方面使一些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运输工具等浪费在无益而有害的鸦片业上;另一方面上自达官贵人下自普通百姓,把大量资金、钱财花费在吸食烟毒上,不得不减少日常生活的开支,这自然使正常的手工业、商业消费降低。可见,鸦片的国产化对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22]郑观应所提出的禁烟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创见,但细一深究,可谓是“拆东墙补西墙”的“书生之见”,并不能真正改变当时社会鸦片泛滥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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