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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近代警察制度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建立近代警察制度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

第三节 建立近代警察制度

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61]

近代警察制度产生于欧洲,鸦片战争后,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先后在中国建立起租界,西方治安警察机构也被强行移植到租界中来,中国人对近代警察制度的认识,最初也是从租界开始的。光绪二年(1876年),旅居上海的葛元煦出版了《沪游杂记》一书,其中片段地介绍了上海租界内的西方警察制度,如:“会捕局专司访缉租界内盗贼”,“工部局所设巡捕,……遇小窃,获案次日,解送会审公廨讯究”,其笔下的“会捕局”、“巡捕房”就是租界里所设的治安警察机构。在《沪游杂记》刊行前后,还有一些有关西方社会制度的著译先后出版,其中也有零星提到警察制度的。这些书籍的陆续出版,对中国人认识西方警察制度的功效,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而到了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前期,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思想家们对西方警察制度的认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并有人进而提出要将这一制度引入中国,其中以何启、胡礼垣、郑观应、陈炽等人为较早的倡议者。而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一书中,专门加入《巡捕》一篇,全盘接受了何启、胡礼垣在《中国宜改良新政论议》中关于引进西方警察制度的设想,并将之发挥和系统化,成为当时关于引进西方警察制度的代表主张。[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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