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五 种植罂粟治病,触犯刑律获刑
关键词
种植 罂粟 治病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裁判要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是经中央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国营农场;种植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的年度种植计划组织生产。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虽经合法批准但违反指令性计划而超量种植,都是非法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原植物,包括罂粟、大麻及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
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事实概要
一、六旬张某系江苏省某市某镇农民,因饲养的家禽每年都有不少拉肚子病死,为有效防止饲养的家禽生病,张某按听来的建议于2011年9月某日在自家蚕豆地里种植罂粟,以便用罂粟果实煮过的水喂养家禽,防止家禽生病。2012年4月,张某种植的罂粟面积已吞噬了整块蚕豆地,引起了巡查民警的注意。2012年6月5日上午9点左右,某市公安局稽毒中队民警查获了张某种植的罂粟共计2 158株,后全部予以焚烧销毁。
二、江苏某市某村村民陈某,女,现年62岁。2011年秋天的某天,陈某听说罂粟果泡茶可以治疗胃病,深受胃病折磨的陈某便向他人要来几个罂粟果,悄悄种在自家菜地中。2012年4、5月份,陈某种植的罂粟成熟。5月15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陈某院中的610株罂粟铲除。起初疑惑的陈某经过教育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非法性,十分后悔。
裁判要旨
【裁判结果】一、2012年8月,某市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二、2012年7月,某市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裁判理由】一、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罂粟仍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主动交纳罚金,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案例评析
一、问题要点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何为“种植”?在现代汉语中,种植是指播种、移栽、插苗、施肥、灌溉、收获等行为。那么如何解释法律中的“种植”?有些论者指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锄草、施肥、灌溉以及最后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的整个行为过程。无论行为人是实施这个过程的任何一个行为,还是几个或全部行为;无论是行为人自己实施,还是雇佣他人实施,无论是在自己的地里种植,还是在荒山野地种植,均视为种植。在行为人实施了播种行为后,便被执法机关强制铲除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应按行为人播种的毒品原植物的一般成活率计算毒品原植物的数量。
如何理解“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在汉语中,“处理”指处置、解决问题。依照这种理解,“处理”可以包括公安机关使用的所有有关处理毒品种植措施,从思想教育到提出刑事起诉意见。但由于这里的“处理”是与行为人的“又种植”相联系的,因此,必须对“处理”进行限制性的解释,使“处理”包涵“铲除”的内容。公安机关处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的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思想教育;二是行政处罚,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三是提出刑事诉讼意见。一般认为,所谓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治安处罚或提出刑事起诉意见,行为人自行铲除或被强制铲除后,仍不思悔改,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由于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一项的规定是建立在“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 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规定基础上的,因此,这里的“又种植”不要求种植数量。
如何理解“抗拒铲除”?一般认为,抗拒铲除,是指行为人在执法机关实施强制铲除时,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对抗有关机关实施的强制铲除行为。抗拒铲除的对象是有关实施强制铲除的机关,不限于公安机关;抗拒铲除的手段包括暴力、威胁在内的能够对抗实施强制铲除的手段,但抗拒铲除必须是一种作为行为,而不能是一种不作为。最后,抗拒铲除的毒品数量在所不限。由于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抗拒铲除”一项的规定是建立在“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 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规定基础上的,因此,这里的“抗拒铲除”不要求抗拒数量。
二、重点解说评析
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仅是提炼毒品的原料,也是目前生产麻醉性药品的自然原料。为了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国家允许在严格控制管理下少量种植上述植物。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罪与非罪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所种植的植物是毒品原植物。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种植的植物是毒品原植物,即使种植了毒品原植物,也不构成犯罪。其次,要看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数量。如果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数量大,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数量较少,不认为构成犯罪。在一些偏僻地区,当地的人有使用鸦片治病的传统。为此,有些人种植少量的罂粟,一般不认为是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其目的是铲除毒源。即使行为人本身没有制造毒品目的或营利目的,但由于种植的数量较大,容易为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制造毒品的原料,因而只要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故意种植,具有构成犯罪的情节,就可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 000株以上、大麻2万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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