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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对话中与人类生殖性克隆或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欧对话中与人类生殖性克隆或_克隆人:法律与社会二、中欧对话中与人类生殖性克隆或 治疗性克隆有关的特殊哲学问题在阐述这些特殊的哲学问题之前,我先要谈几组在关于人类克隆的讨论,特别是我们的讨论中极其频繁使用的概念。第三组概念是“尊严”及其相关概念。在我们的辩论中,就是人的这种内在价值要求我们禁止生殖性克隆,以免导致对克隆人实施某种形式的工具化。

二、中欧对话中与人类生殖性克隆或 治疗性克隆有关的特殊哲学问题

在阐述这些特殊的哲学问题之前,我先要谈几组在关于人类克隆的讨论,特别是我们的讨论中极其频繁使用的概念。这些概念的用途当然不限于这些讨论,也不限于克隆问题。不过,在我看来,这些概念在有关克隆的讨论中起到了极其特别的作用。

第一组概念是“人”、“主体”和“实体”。第二组概念是“潜在”和“现实”。第三组概念是“尊严”及其相关概念。这几组概念彼此相关:人由他的尊严来定义,我们就是出于尊严的考虑才来讨论克隆问题和克隆使有关主体所承担的风险的。而且,这三组概念都具有厚重的历史沉淀。它们都不是一些没有历史底蕴的简单概念,而是一些历史极其悠久的复杂概念。从我所了解的西方这一边来看,情况确实如此;我想,从中国这一边来看,情况也应该如此,即便我对这些概念在中国的准确历史一无所知。

为了明确起见,让我们简单地考察人、主体和物质这组概念。我们知道,人在欧洲的概念是通过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会合而成。这个概念一方面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一词,取义相当于希腊语“πρσωπου”一词,指的是演员的面具。只是在斯多噶思想以及每个个体在世界发展进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犹如每个演员在戏剧中扮演的角色这一构想的影响下,这个词的意思才由“戏剧面具”转变为“享有权利并且能够在契约和法律事务中行使其权利的个体”。

不过,这个意思只是其中的一个。事实上,哲学和宗教的巨大影响使得另一个由天主教神父从新柏拉图主义和柏罗丁思想那里借用来表示“img8”一词(这个词在柏罗丁那里意思就是人变为物质的本质)意思的概念与第一种意思会合。西方“人”的概念的第一个定义是由img9下的,他把人定义为“具有理智的个体实体”(请参阅Contra Eutychen et Nestorium,第三章)。中世纪的神学家们沿用了Boèce的这个定义,但又争论不休,并且把它应用于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基督教认为上帝就是集于一体的三个人。很久以后,在12和13世纪,理查德·圣·维克托(Richard Saint Victor)等神学家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提出了另一个关于人的定义。理查德·圣·维克托用“存在”(existence)代替了“实体”(substance),在《论三位一体》(第四卷,第二十二至二十三章)中把人定义为“有理智的个体存在”。托马斯·阿奎那后来也采用了这个定义。

请诸位放心,我不会就“人”这个概念的西方史发表长篇大论!我只是想顺便说一下这段历史是多么复杂,“人”这个概念含有多么深刻的历史底蕴,以至于它一方面深深地打上了古希腊和古罗马哲学的烙印,另一方面又受基督教神学和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影响。当我们此时在这里谈论人的时候,这些内涵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我们的脑子里,无论如何会出现在欧洲的参考文献上。我相信,当我们的中国同行和朋友在思考“人”的含义时,也自然会想到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背景,一种属于他们的完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当然,这要由他们来告诉我们。

我们当然还可以从容地继续下去,譬如,证明Boèce把“人”定义为“具有理智的个体实体”,其根据显然是希腊人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概念。这是希腊形而上学哲学的关键概念之一,它不但涵盖为数众多的问题,而且还包含许多极其广泛、歧异的意思。同样,当我们用“潜在人”来指胚胎或早期胚胎的时候,当我们认为胚胎发育超过某一期限和形状,这个人从此就是一个“现实”人,而不仅仅是一个“潜在”人的时候,我们就得运用一对大约诞生于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的概念:“潜在”和“现实”,提出这对概念的人就是亚里士多德。这对概念也堪称历史悠久,内涵丰富。

我再举最后一个例子——尊严这个概念。尊严这个词也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它源于拉丁词“dignitas”,原意是“应得”、“有功”。相反,“dignitas”的哲学词义历史较短。事实上,多少世纪以来,它尤其与“排场”、“面子”有关。“dignitas”是指职务、头衔,国家代表或教士的职位。教士的职位被认为不但能体现其功劳的价值,而且还能赢得尊重。

在西方,“dignitas”词义的变化发生在17世纪左右,在康德的作品中才完全结束,也就是说采用现代的词义。从那时开始,人的尊严与任何人类本身的价值联系到了一起。也是从那时开始,明确形成了对这种内在价值的尊重。这种内在价值是相对于市价和与生产、交换和市场有关的价值总体而言的,人本身的这种内在价值就值得尊重,当然禁止对人实施任何形式的操纵、剥削和工具化。在我们的辩论中,就是人的这种内在价值要求我们禁止生殖性克隆,以免导致对克隆人实施某种形式的工具化。

如前所述,我觉得,尊严这个概念围绕人的尊严和存在的尊严而演进的漫长而又复杂的历史,在中国文化史上没有严格相同的东西。这倒不是因为中国文化缺乏复杂性,而是因为中国文化明显不同于我们的文化。虽然中国文化与我们的文化有共同和趋同的地方,但也存在巨大的差异。要阐明这些差异,就需要举行一次为期很长的多学科的真正研讨会。我们在中国同行的发言中已经领悟到这一点。我觉得,这是一些有必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不过,我还想谈最后一个问题:这难道对我们提出实用的建议来说是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或者,即便这项任务本身很值得关注,但有可能不利于我们提出共同的建议?这就是最后要阐明的问题,并且指出哲学在我们对话中的地位及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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