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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性克隆是否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只要阻断早期胚胎重新植入子宫,治疗性克隆就不会滑向生殖性克隆。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在治疗性克隆滑向生殖性克隆的可能性面前感到无奈、悲观,甚至主张封杀有利于病人的治疗性克隆,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的伦理、法律规范。我相信,治疗性克隆并不会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

二、治疗性克隆是否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

反对“治疗性克隆”研究者提出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治疗性克隆必然滑向或导致生殖性克隆,因为两者的技术路线是一致的,相差仅一步之遥或一纸之隔,因此,要禁止生殖性克隆必须同时禁止治疗性克隆。

这一观点非常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确实,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的技术路线在前期是相同的,都要通过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得到极早期胚胎。因此,我们要如实地、清醒地看到治疗性克隆滑向生殖性克隆的可能性,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止。

同时,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的技术路线在后期又是完全不同的。这使我想起著名胚胎干细胞研究专家盛慧珍教授在一次学术活动中对我说过的一段话。大概意思是:治疗性克隆从技术上说比生殖性克隆要困难得多,因为生殖性克隆只要把胚胎重新植入子宫,而治疗性克隆却要在人工环境下定向培育胚胎干细胞。这种人工环境很复杂、很微妙,有许多未知因素。这段话清楚地表明,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在后期根本不同:一个要重新植入子宫,一个不要重新植入子宫。我认为这是由两者的目的不同所决定的。生殖性克隆顾名思义,是为了生育,当然要将早期胚胎重新植入子宫,而治疗性克隆是为了充分利用和开发胚胎干细胞的神奇功能,来治疗疾病、移植组织和器官,根本用不着将早期胚胎植入子宫,倒是需要破坏胚胎来提取干细胞。

由此可见,只要阻断早期胚胎重新植入子宫,治疗性克隆就不会滑向生殖性克隆。这当然不容易,但并非不可能。如果仅仅从技术上考虑和防范,那是做不到的。因为这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伦理法律问题,科学技术工作的理念和目的问题。从1997年2月至今已经八年多了,虽然有些风风雨雨,但总的说来应该增强我们的信心。由于科学技术工作者是有理性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人,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业已成为重要的社会事业,有了相当完备的内部和外部运行机制,从而决定了对其进行伦理法律规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七年多来关于“克隆人”的争论,初步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在治疗性克隆滑向生殖性克隆的可能性面前感到无奈、悲观,甚至主张封杀有利于病人的治疗性克隆,而是进一步加强相关的伦理、法律规范。例外,通过禁止生殖性克隆的公约,制订治疗性克隆的伦理规范,实行必要的国际协作。我相信,治疗性克隆并不会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

进一步的问题是,加强伦理法律规范会不会束缚科学技术的发展呢?请允许我介绍一个亲身经历的案例。这就是盛慧珍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对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她用人的包皮组织和皮肤组织的成纤维细胞,通过体细胞核移植技术,注入兔的去核卵母细胞的卵周隙中,得到胚胎干细胞集落。其技术是先进的,结果也是令人鼓舞的,并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但由于种种原因,国际权威刊物一拖再拖,未能及时发表。国内外都有一些专家建议她在中国的英文科学杂志《细胞研究》(Cell Research)上早日发表。我们根据HUGO有关“基础研究”的精神予以伦理评审,认为应该肯定,同时明确指出不能应用于临床。当《细胞研究》杂志得到我们的伦理评审后,迅速发表了该论文。第二天,美英等国就作了报道和评论。据说,我国科技部领导也很高兴,称赞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工作,表示伦理规范对于科学研究不仅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一种保护。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概括,一个值得重视的观点。对于极少数有违人道,不利于人类的所谓研究,伦理规范当然要加以约束,而对于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为人类造福的研究,伦理规范要满腔热忱地予以保护,予以支持。科学与伦理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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