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2.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的行为约束有哪些?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路行为约束如下: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2.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的行为约束有哪些?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车上路行为约束如下:
(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4)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还作了如下禁止性规定: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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