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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宜结不宜解”的涉外婚姻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十、“冤家宜结不宜解”的涉外婚姻1. 知识点汇总 在我国,“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以及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冤家宜结不宜解”的涉外婚姻老赵郁闷得不得了,一气之下跑到民政局要求离婚,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你这婚可不容易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缔结地为中国,该离婚诉讼适用中国相关法律。

十、“冤家宜结不宜解”的涉外婚姻

1. 知识点汇总

(1) 在我国,“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以及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

(2)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3) 涉外婚姻中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调解,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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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

2. 案例故事

老赵与前妻离婚快十年了,本来一个人的日子倒也习惯了,作为一个研究日语的教授,平时忙着搞科研和教学,倒也充实。但是退休后,一下子闲下来的老赵越来越觉得生活寂寞。

在女儿的劝说下,老赵萌发了找个老伴的念头,遂去小区门口的婚姻介绍所作了登记。没过多久,介绍所的李大姐就兴冲冲地找到老赵,说是要给老赵“牵线”找个日本媳妇。

这个日本老太太跟老赵年龄相仿,早年丧夫,因为儿子常年外派上海工作,就一直随儿子在上海生活,而且有在上海定居的打算。老赵一听,倒也觉得靠谱,第二天就在李大姐的安排下见了面,双方都觉得满意。

不久,老赵和日本媳妇就去进行了婚姻登记。大概过了半年,日本老太太提出要回日本探亲一个月,谁知一个月又一个月,现在一年多过去了,老赵的日本媳妇再也没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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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宜结不宜解”的涉外婚姻

老赵郁闷得不得了,一气之下跑到民政局要求离婚,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你这婚可不容易离。

3. 法律小博士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缔结地为中国,该离婚诉讼适用中国相关法律。

对于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要离婚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为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若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时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为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则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此类案件,国内一方应当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提供对方在国外的详细、准确住址,否则,案件的处理时间会相当长。

4. 拓展学习

涉外婚姻登记须交的材料: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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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 中国公民。

① 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③ 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 外国人。

①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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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证

④ 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

5. 互动学习

(1) 判断

在我国,解除涉外婚姻关系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 )

(2) 填空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______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参考答案

(1) 错误。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若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时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 婚姻缔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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