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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转载文章侵权案例之四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报刊转载文章侵权案例之四2000年11月前,女作者胡某某采写了《A》一文,于同年11月15日至29日分10次在《新安××》第1版上连载,署名本报记者。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晚报社不服,提出上诉。××晚报社在编辑刊发《A》时,违反了其与作者的约定,部分改变了文章中地名的表达方式,侵犯了作者胡某某的权利。

20.报刊转载文章侵权案例之四

【案例】

2000年11月前,女作者胡某某采写了《A》一文,于同年11月15日至29日分10次在《新安××》第1版上连载,署名本报记者。新安晚报社在刊登该文时对文中地名和有关人员的姓名,都使用英文字母替代。2001年1月初,胡某某又将《A》通过E-mail发给××晚报社,标题改为《B》。××晚报社收到该作品后,其属下的新闻周刊社于2001年1月6日就刊载《B》的有关事宜与胡某某达成协议约定:胡某某授权××晚报社·新闻周刊社独家刊登《B》作品,并保留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晚报社·新闻周刊社未经胡某某同意,不得许可其他媒体(含网络)擅自转载、复制、上载等,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稿酬。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版权声明由××晚报社·新闻周刊社负责在其刊物上统一公示说明,胡某某不再为此单独发表版权声明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同年1月11日,新闻周刊社对《B》进行编辑整理后,将全文分为《C》和《D》上下两部分,然后刊登在周刊的第211期上,全文6400余字,署名胡某某。

《新闻周刊》在刊登的上半部分《C》的版面中,配了一副漫画图案,在刊登的上半部分《D》的版面中,配了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交警队楚耀武投递的照片,并附说明文字:“贩毒嫌疑人韩小月完成一笔交易后,返回宾馆与情人接头时,被安徽省临泉县缉毒警察当场抓获。”《新闻周刊》在登载文章版面的右下方声明“未经本刊允许,本刊文章拒绝转载,违者必究”。《新闻周刊》在刊登《B》时,除配图说明外,还四次在文章中出现了一些具体地名。

胡某某发现《B》中出现了具体地名,即向新闻周刊社提出交涉。2001年2月28日,××晚报社·新闻周刊社以情况说明的形式书面致函胡某某,言明:“在编辑此稿时,我报除按宣传部门通知精神,对详细细节进行了淡化处理外,并考虑到突出新闻的真实性,在事件发生地点上将原文中的F市改成阜阳市,增加了具体地名。此外,在××市××县公安局发来图片和图片说明后,我报未按照胡某某事先提出的只能做配图,不能用文字说明的要求,原文刊载,客观上指明了事件发生的具体地域。”

胡某某在网上还发现,多家网站和报纸从××晚报社《新闻周刊》上转载《B》。由于刊物和网络纷纷刊出该文,给××省公安厅的缉毒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为此,省公安厅缉毒处决定拒绝胡某某采写缉毒新闻,这使胡某某在工作和精神上感受到了相当的压力。为此,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晚报社告上了法庭。

200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晚报社立即停止侵犯胡某某对《B》享有的著作权。

2.××晚报社在《新闻周刊》上刊登向胡某某赔礼道歉的声明;

3.××晚报社赔偿胡某某损失15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4.驳回胡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晚报社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晚报社提起的上诉案终审判决如下:

1.维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一)(二)(四)项及案件受理费承担部分;

2.变更该一审判决的第(三)项为,××晚报社赔偿胡某某损失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10元,由××晚报社负担3000元,胡某某负担310元。

【评析】

胡某某是首次发表于《新安××》上的《A》一文的作者,对该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晚报社在其所属的《新闻周刊》上,以《C》和《D》两文刊登该作品时,配图使用了真实的文字说明,并用真实的地名代替原文中字母表示的地名,这种行为客观上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作者对其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同时,××晚报社亦未以作者的名义刊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版权声明”,而是以新闻周刊社的名义进行版权声明,其行为违反了与作者胡某某的约定。××晚报社在编辑刊发《A》时,违反了其与作者的约定,部分改变了文章中地名的表达方式,侵犯了作者胡某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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