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活动方式
学习要点 1.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
3.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
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哪几类?行政程序的制度和原则有哪些?行政立法的含义是什么?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是一回事吗?本节将简要向你介绍这些专业法律问题。
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一个行政行为必须要具备三个要素,即主体要素、职权要素、法律要素。
(1)主体要素是指做出行政行为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高校授予学位的行为是根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所做出的行为,属于授权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公务的行为,也属于行政行为,如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委托某单位或个人进行技术鉴定的行为。
(2)职权要素 职权要素是指行政行为必须是某行政主体职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如教育局对学校进行工作检查、文化局对音像图书的检查等都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如果不是职权范围内的行为,既使是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只能作为个人或组织在民事上的行为。
(3)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是指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某工商局发放工商许可证或对工商户进行处罚,最后会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的法律后果。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某一有专门职权的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或个人、或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其他国家机关。如教育局要组织一些校长出国考察,需要到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办理出国手续,这时公安或安全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某教育局便是行政相对人。
想一想
行政行为的必备三要素。
考考你
以下行为属不属于行政行为?
1.某厂保卫科干部郑某,发现一小偷在厂内偷窃,便迅速上前将其抓获,随即将小偷送往派出所。
2.某民政局新建办公楼需购一些办公桌椅,随即到市场上购买办公桌椅。
3.某文化局指派几名工作人员到市场上去检查文化音像制品。
答案:1、2不属于行政行为,3属于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种类
行政行为有很多表现方式,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等。
(1)抽象行政行为 是针对所有社会群体的行为。如政府制定法规和规章、发布决定、命令等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是针对特定社会群体的行为。如某机关对部门、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
(3)羁束性行政行为 是指上级行政机关规定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按严格指定的原则程序等办理的行为。如税务机关必须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行为。
(4)自由裁量行为 是指上级行政机关规定了一定的范围、条件、种类等后,下级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决定的行为。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可在1~15日内根据情况做出自由选择。
(5)授益性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颁布或实施行政法规、规章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某种权利或免除某种义务的行为。如颁发许可证、发放抚恤金、免交农业税等行为。
(6)负担性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颁布或实施行政法规、规章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或剥夺权利的行为。如国务院颁布的价格管理法规定:个体户不得哄抬物价,必须明码标价等规定;工商局对违法者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考考你
以下属于哪种行政行为?
1.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商业局任命某某人担任某科科长。
3.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公示”和“听证”的要求。
4.市政府下文规定凡公职人员须按工资的10%缴纳防洪建设费。
5.工商所通知某个体户必须在3天内补交所欠工商管理费。
6.某民政局为一批特困人员安排了一项救济款。
答案:1.抽象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性行政行为;4.负担性行政行为;5.授益性行政行为;6.自由量裁行政行为。
3.行政程序
行政法是一种权利实体法,必须有外在形式保证其顺利实施。这种保证的措施就是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称。
一个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并且要求程序合法。无论是制定法律,还是执行法律,实体和程序两者缺一不可。由于行政活动方式不同,其程序也不尽相同。行政程序立法是一种国际化趋势,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典,只是在各行政实体法中,规定了程序的要求,比较完整的有行政诉讼法。
行政程序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监督和控制行政,使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遵循法定程序,防止执法者主观臆测,武断专横;二是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相对人可以通过听证程序直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提高行政效率,有了行政程序可以使行政主体在复杂多样的行政活动中更加迅速、简便和经济。
4.行政程序的原则和制度 我国的行政活动必须遵循公正、相对人参与和效率的原则。为了使这些原则落实到实处,我国对行政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程序的制度,这些制度有:
(1)情报公开制度 所谓公开是指凡不属于国家机密的行政行为事先一定要向全社会公布和告示,如人事任免、财务收支、价格升降及行政处罚等都实行政务公开。
(2)回避制度 所谓回避是指凡是行政案件涉及到某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该机关或工作人员必须回避或按申请人要求回避,以免妨碍执法公证。
(3)听证制度 所谓听证是指行政行为涉及到国家发生的民生大事必须要经过举办听证会的形式,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公民以及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合理。
(4)调查制度 所谓调查是指行政行为做出前对事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的制度。
(5)表明身份制度所谓表明身份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 示证件表明身份,否则行政相对人可以拒绝接受。
(6)说明理由制度 所谓说明理由是指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做出负担性行为,设定义务或剥夺权利时,需做出说明理由,否则行政相对人可以拒绝执行。
(7)告知权利制度 所谓告知权利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时要告诉对方有什么权利,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渠道为自己申请上诉等,以便相对人依法维权。
(8)不得单方接触制度 所谓不得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互相监督,以防串通和挟私嫌疑。
(9)职能分离制度 所谓职能分离主要是指行政罚款的处罚权和罚款收缴权的分离,以防止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将罚款挪用或私分。
(10)案卷制度 所谓案卷是指立案和结案的处理。一是将收到的案件汇集成册等待决定和执行,二是将结束的案件汇集成册,便于以后查找。立案和结案的汇编成册存入档案对以后重审、再审的假错案极其重要。
(11)时效制度 所谓时效是法律上的时间效力,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时间。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授理和执行,还是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复议和起诉,都有一定的时间规定,超出法定的时间,其行为则无效。
考考你
下列违反了什么行政程序制度?
1.某公安局派出所在办理一次性农转非户口时,事先既没有公布事项,又没有公布名单。
2.甲某被某工商所副所长乙某索要财物,随即到工商所找所长反映情况,这时该副所长也在场,甲某要求乙某离开,乙某不愿离开。
3.某供电局由于管理不善,用电户欠费较多,随即决定将每度电费0.7元提高到1元。
4.某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甲、乙两人上门收费,某用户问有证件没有,甲、乙说我这有广播电视收费单,还不信吗?该用户随即拒绝当场交费。
5.某卫生防疫站对附近居民小吃点组织一次检查,发现一店面卫生很差,第二天派了一名工作人员上门罚款,后由于双方“私交”结果不了了之。
6.按行政许可法规定,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时间为10日内,可某机关在15日后仍未按规定办理。
答案:1.情报公开制度;2.回避制度;3.听证制度;4.表明身份制度; 5.不得单方接触制度;6.时效制度。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修改以及废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1.行政立法权
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以及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想一想
立法不是人大的权力吗?行政机关为什么也可以立法?
2.行政规章的裁定权
行政规章之间的新、旧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部门制定的新、旧规章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由国务院裁定,适用部门规章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制定行政法规程序
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的程序主要有:起草和立项、听取意见、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及刊登程序。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规章可参照以上程序。
资料卡
改变撤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利:
(1)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撤销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不适当的部门和地方性规章。
(4)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与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5)地方政府可改变与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6)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越权或违背授权的法规。
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采取颁发证照的方式,如颁发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律师资格证书等。
2.行政许可原则
(1)合法原则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根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一般要公开。
(3)便民原则即实施行政许可应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例如由多个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确立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由两个以上政府办理的许可,可以确立一个部门受理等。
(4)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原则即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在行政许可中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即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因客观原因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案例
某市政府为方便百姓、通过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形成文件,决定在本市内经申请可以从事三轮摩托车客运业务,由本市交通部门管理,颁发客运许可证。两年后,该市政府认为三轮摩托车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又决定收回三轮摩托车客运许可证。请问该市政府是否违反了行政许可原则?如果违反了行政许可原则,违反了哪条原则?该市政府能不能收回三轮摩托车客运许可证?收回后还要做哪些后续工作?
分析:该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是否违反了行政许可原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市政府违反了行政许可原则,是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该市政府可以做出收回客运许可证的决定,但应对三轮摩托车客运户做出相应的安置和补偿。
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另外国务院在必要时可采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
议一议
如果不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置权,将会导致什么结果?
4.行政许可的实施权
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立法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机关,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接受委托的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资料卡
行政许可设立的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事项;(3)提供公共服务的专门技能的资格、资质的事项;(4)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方式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5.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颁发许可证等。
(1)申请 行政许可首先由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提供格式文本,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许可事项在办公场所公示。
(2)审查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和材料等进行审查,需要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需要上一级批准的行政许可,初审机关应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同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决定 行政机关审查后应当场以书面形式做出许可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在20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集中办理的时间不得超45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时间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4)颁发许可证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于1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申请人颁发和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的印章。
6.违反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1)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责任 如该受理不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许可材料的;未向申请人告知义务的;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充全部内容的;不说明不办理许可证理由的;应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违反行政许可收费的责任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违反收费规定截留、挪用、私分、变相私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违反监督管理的责任或不履行监督或监督不力的 对以上违反行政许可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如实申报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并予以警告;对于申请人不当申请取得行政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对于非法从事行政许可证活动的(涂改、倒卖、出租行政许可证等超越许可范围的活动或未获行政许可,从事应获行政许可活动的等),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想一想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什么不同?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处罚程序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2.行政处罚的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有:(1)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处罚法律、法规法定;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即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处罚。(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实现制裁与教育的双重目的。
案例
前些年我国曾出现了球场上的“吹黑哨”和网络上的“黑客”现象,使得司法机关无所适从。特别是“吹黑哨”最后还需要最高检察院作出最新解释。究其原因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随便对这类行为进行制约。
请分析对于“吹黑哨”和“黑客”行为该不该制约?为什么以前不能制约?对于“吹黑哨”和“黑客”行为,以前不作处理,如果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讲符合什么原则?
分析:对于“吹黑哨”和“黑客”行为早该制约,以前不能制约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吹黑哨”和“黑客”行为以前不做处理,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讲是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
3.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 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处罚的设置权 法律可设置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设置除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以外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可设置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下位法只能在上位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范围内作具体处罚的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不同的条件可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 即当场处罚的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可以做出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 是处理一些比较复杂的,应该进行调查取证案件的程序,应在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听证程序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程序。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被罚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5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无论哪种处罚程序都不能缺少查明违法事实,说明违法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等程序。
考考你
以下行政处罚采用的是哪种程序?
1.公安交警在道路上当即对违章车辆司机进行罚款。
2.某学生家长向教育局举报某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某教育局遂派人到学校调查,结果情况属实。某教育局对某教师做出警告和上门赔礼道歉的处罚决定。
3.某有色金属厂排放的污水对周围的群众生活水源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曾上门提出警告,未果。环保部门不得不对该厂做出停业停产进行整顿的决定。该厂不服,要求举行听证,随后环保部门便通知该厂于某时某地参加听证。
答案: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
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中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时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行政处分责任;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是: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违反委托处罚规定的;违反罚缴分离原则的;执法时玩忽职守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的等。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采取制裁的法律制度。是行政处罚中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其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以及在我国浮动领土(船或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
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其行为主要有:①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生活、教学、商业等秩序的行为;②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活动秩序的行为;③寻衅滋事、结伙斗殴、强拿强要公私物的行为;④利用门、道、会进行封建迷信非法活动。
议一议
学生在课堂中吵闹是否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果到学校吵闹呢?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行为主要有: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行为,如制造、买卖、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②非法携带被管制的枪支、弹药、弩、匕首等武器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③盗窃、损害或移动公共设施的行为,如油气管、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防汛工程、边境设施界碑等;④妨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为。
(3)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
其行为主要有:①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的表演或乞讨的行为;②以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身的行为;④用写信方式恐吓他人或多次发送淫秽、侮辱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⑤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故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⑥强迫他人卖淫或提供性服务的行为;⑦煽动民族歧视的行为;⑧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故意毁坏公私物的行为。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其行为主要有: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命令、决定的行为;②阻碍行政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③冒充国家公务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④伪造或买卖公文、证件、证明、印章等行为;⑤非法设立社会团体的行为;⑥制造生活的噪音、污染,干涉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⑦伪造或倒卖车、船、航空客票、文艺、体育表演入场券等行为;⑧伪造、买卖、使用、涂改各种护照或发动机号的行为;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行为;⑩组织、协助叛逃越境的行为;⑪破坏文物的行为;⑫卖淫嫖娼的行为;⑬制作、出租、播放淫秽图片、影片、录相等行为;⑭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⑮种植、买卖、运输、携带、储存、吸毒、注射毒品的行为;⑯违反饲养动物管理的行为。
案例
某的士司机将车停在火车站出口处,当交警上前准备纠正时,该司机将车前挪至快车道上,堵住了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当警察示意要下车接受处理时,他拒不理会,当警察走到车前准备对其进行处罚时,他突然猛一踩油门,将警察撞伤在地。之后警方以涉嫌暴力妨碍公务罪对该司机作出了治安拘留10日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请问:(1)该司机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一种行为?(2)罚款500元以下是公安机关哪一级可以行使的权利?
分析:该司机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治安管理处罚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本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保障人权和保护人格尊严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以上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以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对情节特别轻微的,被他人胁迫、诱骗的,主动投案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不执行拘留;对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的,对投诉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在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予从重处罚。
资料卡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下行为的最高处罚是:
(1)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最高可处以15日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2)对为偷逃国境提供条件的,最高可处以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
(3)对吸毒,种植、贩卖毒品的,最高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分别处以2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4)对赌博的,最高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5)对卖淫、嫖娼的,最高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3.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公安机关在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处罚时,将按照调查、决定、执行三个程序进行。
(1)调查程序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进行登记,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应告之相关人并说明理由。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严禁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得证据。传唤相关人员要出示证件,询问查证时,不得超过8小时;适用拘留的询问查证,不得超过24小时;询问不满16周岁的人应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对人身、物品的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对扣押的物品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人。在调查中涉及到公安干警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或与调查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调查人应该回避。
(2)决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处罚的依据是事实证据,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明案件的事实,可以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只有本人陈述,但没有其他证明,不能做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做出吊销许可证和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之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如被罚人有此要求,公安机关应及时举行听证会。处罚决定做出后,应制作执行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资料卡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或依据。
(4)处罚的执行和期限。
(5)对处罚不服的告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和做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的公章。
(3)执行程序
被处以拘留的,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被处以罚款的,按罚缴分离的原则,由被罚人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出具当地财政局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被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资料卡
人民警察当场罚款的条件:
(1)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被罚人无异议的。
(2)由于交通不便,被罚人按时缴款有困难,并由被罚人提出的。
(3)被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以后执行有困难的。
4.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在执行治安管理中的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的;(4)私分、侵占、挪用或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或不及时返回被害人财物的;(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利益的;(7)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警报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法活动中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况。
考考你
我国一艘外运货船,行于公海,船内的一外籍公民由于和船员发生矛盾,将该船设施损坏,属不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答案:属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