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是指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和设备台班费等直接成本全部予以补偿,同时还增加一笔管理费。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中的酬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当招标前所编制的图纸和规定、规范尚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但尚能为承包商制定一个概算指标时,使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还是可取的。

2.3 成本加酬金合同

2.3.1 成本加酬金合同概念和形式

1)成本加酬金合同内涵及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Fee Contracts,CPF),也称成本补偿合同,是以实际成本加上双方商定的酬金来确定合同总价,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按事先协商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管理费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形式与总价合同截然相反,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价格不能确定,必须等到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实际的工程成本来决定。工程费用实报实销,业主承担着工程量和价格的双重风险;而承包商要承担的风险与前两类合同类型相比要小得多。

风险分配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度量成本和风险的信息的可获得性,按照设计信息和其他可利用信息的数量,将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分配。没有信息,就不能完成费用估价。如果业主想要这个工程妥善完成,那他必须承担支付所有费用的风险。显而易见,业主将处在一个非常不利的境地。如果业主和他的设计师能为投标人提供一些设计信息,那么投标人就可以估算成本与风险。随着有效信息数量的增加,估算工程最大成本的有效性也相应增加,直到获得所有需要的信息,投标者就可以充分准确地估价,并按照固定总价来提供投标报价。在最大信息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是可行的,因为此时成本估算较为准确,而在最小信息条件下就只有采用成本补偿合同。工程合同必须按可获得的信息量进行设计。

显然,业主如果能采用其他合同形式,通常不会使用CPF合同。采用这种类型的合同,业主不仅要承担大部分风险,而且容易被承包商所控制。业主想要获得公平的交易,就需要承包商遵守公平合同的精神。书面合同的文字并不能包括所有的可能性,CPF合同比其他合同类型要求双方更大程度的相互信任,这是因为虽然业主在CPF合同中承担大部分的风险,但对于业主的风险,承包商通常有更大的控制权。业主的主要风险是由成本超支导致的财务损失,如果承包商认真并有效施工,成本就会减少,否则成本就会增加。对于业主和设计师来说很难促使承包商高效和用心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承包商又好又经济地完成工程的能力和品德。根据合同规定,设计师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极端情况下业主能够终止合同,但会导致重大损失。

2)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Plus Fixed Fee)是指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和设备台班费等直接成本全部予以补偿,同时还增加一笔管理费。所谓固定费用是指杂项费用和利润相加之和。这笔费用总额是固定的,只有当工程范围发生变更而超出招标文件时才允许变动。所谓超出规定的范围,是指成本、工时、工期或其他可测定项目方面的变更已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如±10%)。这种合同形式通常应用于设计及项目管理合同方面。计算公式为:

C=Cd+F

式中:C——总造价;

 Cd——实际发生的直接费;

 F——给承包商数额固定不变的酬金,通常按估算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2)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

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Cost-Plus Percentage Fee)与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相似,不同的只不过是所增加的费用不是一笔固定金额而是相当于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C=Cd(1+p)

式中:p——双方事先商定的酬金固定百分数。

从公式中可看出,承包商获得的酬金将随着直接费的增大而增加,使得工程总造价无法控制。这种合同形式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业主是不利的。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Cost-Plus Incentive Fee)中的酬金是根据报价书中的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概算指标可以是总工程量的工时数的形式,也可以是人工和材料成本的货币形式。合同中对这个指标规定了一个底点(Foor)(约为工程成本概算的60%~75%)和一个顶点(Ceiling)(约为工程成本概算的110%~135%),承包商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之下完成工程时可以得到酬金。酬金的额度通常根据低于指标顶点的情况而定。当酬金加上报价书中的成本概算总额达到顶点时则不再发给酬金。如果承包商的工时或工料成本超出指标顶点时,应对超出部分进行罚款,直至总费用降到顶点为止,参见图2-1。

img20

图2-1 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分析

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形式有它自身的特点。当招标前所编制的图纸和规定、规范尚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但尚能为承包商制定一个概算指标时,使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还是可取的。计算公式为:

img21

式中:C0——预期成本;

 Δ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4)目标成本加奖励合同

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就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计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增加酬金。用公式表示为:

C=Cd+p1C0+p2(C0-Cd

式中:C0——目标成本;

 p1——基本酬金百分数;

 p2——奖励酬金百分数。

(5)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在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Cost-Plus Upset Maximum)中,承包商可以从下列3个方面得到支付:

①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以及管理费在内的全部成本。

②占全部人工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的增加费(即杂项开支费)。

③可调的增加费(即酬金)。

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通常设有3笔成本总额:第1笔(也是主要的1笔)称为报价指标成本;第2笔称为最高成本总额;第3笔称为最低成本总额。

如果承包商在完成工程中所花费的工程成本总额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总额时,他所花费的全部成本费用、杂项费用以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发包单位的支付;如果花费的总额低于最低成本总额时,还可与发包单位分享节约额。如果承包商所花费的工程成本总额在最低成本总额与报价指标成本之间时,则只有成本和杂项费用可以得到支付。如果工程成本总额在报价指标成本与最高成本总额之间时,则只有全部成本可以得到支付;如果工程成本总额超过最高成本总额,则超过部分发包单位不予支付。以上分析见图2-2。

img22

图2-2 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分析

2.3.2 建设工程成本

要合理的理解CPF合同形式,首先要理解工程成本,它们是什么、它们从哪里来、它们如何分类等。

1)工程成本的构成内容

工程成本(Cost of Construction Work)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直接成本(Direct Costs of Work)。包括:人工费用(Labor Costs);材料费用(Materials Costs);工具、机械和设备费用(Tools,Plant and Equipment Costs);(现场)工程管理费用(Job Overhead Costs)。

(2)间接工程成本(Indirect Costs of Work)。包括:(企业)运行管理费用(Operating Overhead Costs);利润(Profit)。

直接成本是与特定的现场和项目相关并由它们确定的费用,但间接成本不是,因为它们在性质上与企业整体和企业所有项目更相关,参见表2-1。

表2-1 工程成本:分类与相互关系

img23

2)CPF合同关于工程成本的支付规定和要求

工程成本在CPF合同中是非常关键的,在承包商出示合适的会计记录并由业主、其代理人或其项目雇员认可后,直接成本由业主偿付给承包商。但间接成本并不采用相同的方法,因为它们不是由特定项目直接产生的,甚至没有项目也会产生大部分间接成本,它们是企业经营的费用。

在CPF合同中,承包商的一部分运行管理费用将以包含利润的酬金方式支付给承包商,可以是一个固定的酬金总额,也可以是按照直接成本一定比例计算的酬金。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包括一个固定数额的价款,称为提价幅度(Markup),用于支付承包商一部分运行费用和利润。

不同项目的现场管理费用和运行管理费用有时很难区别。例如办公设备既可用于现场又可用于承包商的永久办公室。如果CPF合同对管理费用没有明确,即有些管理费用是由现场工程直接产生的,有些则是(办公室)运行管理费用(作为酬金的一部分),那么业主可能会发现其支付了所有的办公设备和不是现场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甚至应该是在承包商永久办公室而非在现场办公室工作的人员费用)。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对人工费用、承包商支付材料或租赁设备的费用或现场管理费用等并不关心,只要工程能够按照合同履行。而在CPF合同中,业主关心所有的直接成本,包括现场管理费用,但对承包商关注的间接成本却不关心,业主所关心的是间接费用应包括在酬金之内。

因此业主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就不应该使用CPF合同,如果只能用CPF合同,应该寻求采用含有保证最高价格(Guaranteed Maximum Price,GMP)的CPF合同,其次采用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Cost-Plus-Fixed-Fee Contract),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Cost-Plus-Percentage-Fee Contract)对于业主来说是最糟糕的。糟糕的是基于标准合同形式的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还未能完善,以减少业主超额支付的风险,尤其是现场管理费用。CPF合同应精确定义哪些现场管理费用在多大程度上由业主直接负责,所有可补偿的现场管理费用均应详细列出和描述,而且合同应指出没有列出的任何其他管理费用应被认为已包含在酬金中。对于大多数项目,某些现场管理费用是共同的,有些仅是具有一定特征的现场需要的(如距离遥远,地点偏僻,规模巨大等)。显然,为满足业主项目和现场一般和特定的需要,CPF合同应该由熟悉成本的成本估价师、工料测量师或其他专业工程师来起草和编制,因此,CPF合同中的业主或其代理人或雇员必须与承包商及其雇员具有一样的成本知识。

关于设备,现场需要什么设备、需要多长时间的设备,现场保留设备与先运走需要时再运回相比较的经济性(考虑设备在现场的闲置时间),在CPF合同中业主不得不关心许多这类成本问题,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CPF合同中要求承包商应该公正、诚实并关心成本节约。与此同时,也需要业主理解某个设备在再需要前有时在现场保持闲置是最佳的。还没有书面的CPF合同能处理影响成本的每个方面和细节,合同的交易双方应该通过公正和诚实表示真实意图并达成协议。

2.3.3 CPF合同中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的主要职责

与任何合同一样,在CPF合同中,承包商的首要义务是依据合同协议和条款进行施工,其首要权利是得到支付。在对这类合同的考查中,问题在于可能的合同条件和条款存在多样性。存在多样性的主要原因是在投标时设计信息数量的变化。鉴于此,将首先讨论基于最少设计信息和无最高规定成本的一种简单CPF合同中各方的职责,然后再分析规定最高成本的其他CPF合同。

大多数CPF合同的标准形式在合同协议中都会包含一个要求承包商及现场机构提供现场管理和监督服务的条款。由于承包商在现场的所有工程成本都会获得补偿,这意味着承包商应对其酬金之外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付出代价。因此,成本、酬金的定义和酬金的数量对双方都非常重要。

2)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公正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所有合同来说都是根本的,特别就CPF合同来说,承包商和设计师全面理解合同文件是非常关键的,即使是最好的文件也不能够充分地表达这类合同所有需要被理解的内容。但若是所选的标准文件没有被彻底地研究、理解并适当修改,结果会更糟。所有合同都要求双方一定程度的诚意和信任,因此合同的精神实质或者合同意图已超出了合同文件文字表达的内容。CPF合同尤其要求双方保持诚信和信任的态度以及激发信任的本质。但是如果承包商不承认诚意和信任的相互关系,如果承包商缺乏诚意,如果CPF合同文件文字表达不严密,那么承包商常常可以获得好处。即使业主在现场雇用了全职的代表,也不可能审查和评价承包商要求的每项成本。在相互不信任氛围下项目不可能成功,如果值得采用CPF合同,业主也必须对承包商信任和诚实。

3)承包商经济而高效工作

在CPF合同中,承包商有义务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那样尽可能高效而经济地实施工程。然而,由于工程性质以及这类合同的特有条款,承包商不是永远能做到这一点的。但是坚持合同的精神实质,是合同双方要努力追求的理想。例如非必要的工作人员不应在现场,非需要的设备不要进场,不需要时设备应被移走,或者为正当的设备闲置收取低额的费用。承包商应当以竞争性价格去采购材料,且应当将其有能力拿到的交易折扣收益给予业主,但早期支付款项获得的贴现利息是承包商利用自由资金获得的正当回报。作为回报,承包商有权利按合同条款及时得到支付。通常做法是基于承包商的实际支出按月支付款项,并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

4)承包商的酬金支付

关于CPF合同中承包商的酬金,它既可以是工程成本的一定比例,也可以是固定数额的酬金或者这些形式的组合。随着合同总量不同,酬金会变化,可以采用浮动计算法。决定支付酬金的类型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只有少量的设计信息,则CPF合同应是“可修改的”。由于不知道工程的范围,承包商无法合理地估计出一个固定数额的酬金,酬金可能就会按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相对的,如果有大量的设计信息,承包商就可以对工程的总成本做出准确的估计。业主和设计师可能期望支付固定总价的酬金,并且在合同中予以规定。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设计师要认识到他所准备的合同类型以及由此规定的酬金类型。就固定酬金来说,如果合同已完工程量大量增加,合同中应制定条款来调整酬金,这就自然地引导我们考虑将规定最大成本的条款写进合同协议中,于是CPF合同就表现出一些规定最大成本合同的特点,详见2.3.8节中的讨论。

2.3.4 CPF合同中业主的职责

1)业主的主要职责

业主在CPF合同中的职责和固定总价合同相似: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提供信息;通常在最初设计师任职被终止时,任命另外的设计师。和固定总价合同一样,业主大部分的其他职责交给了业主代表,即设计师。

业主在标准CPF合同中的权利通常也和标准固定总价合同相似:如前所述,根据情况暂停施工和终止合同的权利;业主从来都有权利要求合理的完工时间,但在CPF合同中,完工时间的控制权更多地掌握在业主和设计师手中,而不是掌握在承包商手中。不过,如果承包商不能提供足够的劳动力或材料,或者不能高效施工,那么业主可以终止合同。虽然这些可能很难在CPF合同中规定和声明,因为和固定总价合同相比,成本补偿合同有更多易变和不确定的因素。

2)关于工程缺陷的弥补

通常,CPF合同中(和固定总价合同中相同)会有这样的条款:如果承包商有所忽视,或者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条款,那么业主有权利自己完成工程。CPF合同可能发生的问题是,承包商对缺陷工作的修补。标准形式的CPF合同陈述或者暗示承包商将为缺陷的修补承担成本;但是在业主支付缺陷修复费用前,业主和设计师通常无法发现这些缺陷,或者发出修补缺陷指令后,这项费用就很难分离。这时,我们又要回归到这类合同的本质,以及CPF合同中十分重要的诚信和信任关系。尽管CPF合同也需要这种关系,但业主可能仍然希望雇用专职现场代表。标准的CPF合同一般(或者应该)要求承包商保持业主或设计师满意的完整系统的所有交易清单和工程成本清单(有些标准形式有不同规定),并且业主(或设计师)有权利查看所有清单,直到工程最终付款后指明的时间。

2.3.5 CPF合同中设计师的责任

1)设计师的主要责任

代表业主的设计师在CPF合同中的责任和固定总价合同相同:作为业主代理人的义务;作为合同解释者的义务;作为仲裁者力求使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但在CPF合同中,设计师可能会更多地被卷入现场工作和合同执行工作,不仅是因为设计师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准备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而且由于合同弹性较大的特征,业主和承包商会更频繁地向设计师寻求建议。所以CPF合同实践中,业主、设计师通常会指派他们的代表到施工现场,代表可以是全职的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和业主的支付情况经常访问现场。

2)设计师对工程成本的控制

就CPF合同来说,对设计师在施工技术和工程发包程序方面的知识要求更高,并且要求设计师充分了解工程成本的本质,以便准备文件和施工期间核实支付申请。在文件准备过程中,主要的工作就是对业主要补偿的成本以及由承包商自己担负的费用进行定义,并规定酬金的组成方式(按固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额及调整性条款的制订)。在核实成本和支付申请时,设计师会发现拥有一位经验丰富的现场代表来核查材料购进清单、施工进度表和其他与成本有关的条目是十分必要的,同样,业主也会雇用一位代表来做这些工作。对于要核查补偿成本的设计师和支付成本补偿的业主,两者都满意并同意按支付条款支付是很重要的。业主可能勉强支付了现场人员发生的费用,但是如果业主认为超出了他应当支付的,那么他一定会为此指责设计师。设计师应当在开始时就保证业主能全面理解所有的CPF合同条款和条件,以及设计师—业主合同中设计师的管理职责。

2.3.6 CPF合同中分包商的职责

CPF主合同下的分包合同通常是总价分包合同,原因是在CPF合同程序中,业主和设计师可以有替换分包商的直接控制权。如果熟悉条款,业主通常更喜欢固定总价合同。出于相同的原因,在CPF主合同下,业主更喜欢总价分包合同。在CPF合同中所有分包合同的数量都是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含补偿费用),在总承包商支付了自己的费用后,补偿费用由业主支付给总承包商。因此业主(和设计师)会对分包合同的选择以及数量产生兴趣。

1)分包商的选择

在CPF合同中,总承包商常规做法是以竞争性招标方式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邀请的分包商名单通常是由总承包商、业主和设计师共同决定的,以使所有投标人名单在开始就是双方所认可的。这样做绝对是必要的,因为业主应该有认可的权利,但总承包商也有认可的权利,因为他必须和每一个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没有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完全同意和接受,合同是无法签订的。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商进行招标,并且由总承包商选择中标人,但投标书通常是递交到设计师办公室,由业主、设计师和总承包商一起审查投标书,设计师会选择或推荐分包商,然后设计师会指示总承包商接受选择的分包商并相应地签订合同。当总承包商有合理理由(根据标准通用条款)反对某个分包商时,可以拒绝和他签订分包合同,避免这种问题的最好措施是寻求总承包商对分包投标人名单的早期认可。不过可以预见的是,在认可分包投标人名单后总承包商也可能合理拒绝与业主和设计师选择的分包商签订合同。例如,总承包商认为某个分包商的中标价太低,如果接受该分包商,那么他不会是一个可靠的分包商。

CPF合同中关于分包和分包合同的安排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同时这也是一个难以平衡的问题。任何分包合同均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涉及第三方。总承包商和业主还有合同关系,然而分包合同却主要是在业主或设计师(代表业主)的指示下签订的。围绕业主与总承包商之间的CPF主合同以及业主与设计师之间的设计合同所产生的一系列相互影响的合同与非合同关系是很微妙的。

2)分包商的地位

分包商在CPF主合同下的地位和固定总价主合同没有显著差别。例如,从设计师获得分包合同中已完工程付款证书的信息上是相同的。区别在于CPF主合同下分包商的处境可能比固定总价主合同更保险一些,在CPF合同中,设计师和业主更直接地参与到分包合同的签订中,而且CPF合同中设计师在现场的施工管理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很多分包商有理由反对的事情,例如总承包商要求的逐步再降价和含糊的费用,在CPF合同中发生的可能性会减少。

2.3.7 CPF合同中供应商的职责

供应商在CPF合同中的地位和固定总价合同相比,除了可从业主和设计师参与分包合同签订中受益以外(和分包商类似),没有太大区别。但是CPF合同的标准形式没有特别提到供应商。由于CPF合同的固有本质,加上施工过程中业主和设计师的即时介入,像分包合同一样,材料供应合同也引起业主和设计师的密切关注。在有些CPF合同中,业主直接与某些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例如,业主可能之前和某个供应商有过商业往来;或者业主是在许多地方操作不同项目的总公司,他和同一个供应商签订一系列的标准构件和设备供应合同,这些合同分别为业主的多个项目服务。这类合同中,主要成本可能是供应的标准构件和设备本身,而安装作为次要成本,由业主通过CPF合同支付。

2.3.8 CPF合同的优缺点

业主在CPF合同中的主要优势是可在设计未完成的情况下开始施工,但是要承担大部分风险,工程施工可能会在不经济的情况下完成或者根本不能完成。在该类合同中,业主其他的优势是付款的灵活弹性,但也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价格。在CPF简单合同中,业主最大的劣势是不知道最终成本是多少。为了减少这种风险,业主应该尝试尽量增加设计信息,使投标者能够提供一个完成工程需要的最大成本。

承包商的优势是承担相对较小的风险,只要酬金是充足的。唯一的劣势就是这种合同的无结果性,它通常减少了激励,有时对其他工程的计划难以开展,因为承包商不能确定CPF合同何时结束。在CPF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最大的劣势可以通过合同对工程最高成本的规定来减轻或消除。

业主在CPF合同中的另外一个优势通常是分阶段施工(Phased Construction),一些施工可以在设计完成前开始,设计和施工阶段可重叠进行。分阶段施工的目标往往是为业主节省时间和金钱,由于提早完工从而降低财务成本,提前实现投资回报。在分阶段施工中,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可能特别关键,因此在CPF合同下设计师和业主要对一部分或全部供应合同的安排负责。

随着建设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作为分阶段施工的一种方法)采购方式的出现和在工程设计阶段成本估价技术的发展,大部分工程需要或者应该在CPF简单合同环境下运行并且业主不可避免地承担成本超支的风险。几乎每个工程,在缺少完整的设计信息情况下,都可以提出并应用一些成本限制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保证最高成本加酬金合同。

2.3.9 保证最高成本加酬金合同

当业主能提供大量设计信息时,投标人就能够估算工程的最高成本,再加上酬金总额,投标人即可以在保证最高成本加酬金合同(Guaranteed Maximum Cost-Plus-Fee Contract,GMCPF)环境下投标并完成工程。

案例2-1 按照总价合同形式招标,以GMCPF合同形式投标并完成工程

某商业建筑设计和招标文件已完成,并以总价合同形式准备招标。但在邀请招标前,根据未来客户要求,业主告诉设计师工程项目需要做大的变更。然而业主不可能在几周内做出决策,并对工程开工感到焦急(影响短期财务成本)。经过讨论和咨询,业主觉得总价合同中的变更将是昂贵的,于是业主接受了设计师的建议,将总价合同改为GMCPF合同,需要做的是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协议和通用条款”部分,包括含有最高成本和酬金总额的CPF合同标准形式,以及投标书格式。另外在协议中添加了一个条款:任何工程节省额(完成工程的实际成本小于最高成本)将按照业主获得75%、承包商获得25%的比例分享(通常称为分享条款)。

邀请的投标者收到了按总价合同形式准备的招标文件(图纸和技术说明),但要求他们以含有分享条款的GMCPF合同形式代替投标。所有收到的标书非常相近,接受的最低标比设计师的估价低1%。因此,最高成本和酬金的总数大约比设计方对工程总价估算值低1%。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工程需要变更,设计师在变更指令(Change Order)前发出每个变更通知(Notice of Change)给承包商,承包商对每个变更估算成本,同时设计师也对其进行估算。通过对比估价、讨论和谈判,设计师和承包商达成了每个变更的数额。按照图纸、技术说明和完成工程需要的其他指令,签发了从合同最高成本扣除或增加双方同意数额的变更指令。在少数情况下,给出的变更通知和估价由于太昂贵而放弃,变更指令也就不签发。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对变更的数额能达成协议,工程变更也能实施。最后竣工工程的总成本低于合同调整的最高成本,承包商分享的节约额也得到了支付。

究其本质,该工程似乎是以总价合同的形式投标的,但用两个总额,即最高成本和酬金,代替了一个总价。按照CPF合同方式管理工程,但每次变更对最高成本的影响均由设计师和承包商评估并达成一致,这样可以调整最高成本,节约的价款可以计算和分享。成功执行本合同的关键是设计师及其人员能够准确地估算变更成本并与承包商很快地确定。

如果合同规定实际成本超出了合同中确定的最高成本,承包商就要承担所有额外的成本,这对于投标人和承包商都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提供的所有设计信息对于相当精确地估算最高成本是可能的,就像总价合同一样。如果设计信息不完整,投标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其报价可能也会更高。

有个问题也许会提出:对于业主来说,签订一个GMCPF合同总是绝对比一个没有最高成本的简单CPF合同更好吗?绝对的答案不能简单给出。如果设计信息非常少,那么投标人的最高成本将会包括他认为必需的成本和风险费用,如果太高可能使业主不能接受。潜在的节约款额可能会很高,业主可能会放弃含有分享条款的GMCPF合同,而冒着一定风险采用简单的CPF合同。同样的问题是:对于业主来说,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总是比GMCPF合同更好呢?我们可能要针对上述分析过的例子来回答。如果关于合同的问题是相反的,答案要由工程的性质来决定。我们已经讨论了总价合同的优缺点以及适用于标准、简单工程项目的适用性,如果项目没有变更,总价合同可能对业主是比较好的。问题是没有办法绝对地确定是否会有变更,因为每个工程都是有差异的。采用何种合同形式,给业主的回答是寻求最好的专业建议。但是这不是结论性的回答,还会出现其他的问题:什么是最好的建议?它来自于谁?

根据工程、现场和获得的信息,合同协议中的分享条款可以为业主和承包商提供双方同意的节约和损失的任何分享比例。当设计信息基本完成,通常业主分享较大比例的节约额,实际成本超过最高成本的任何损失由承包商全部承担。对于信息较少、风险较大的合同,需要规定能大体反映风险分担的损失分担比例。可以设想合同能提供由双方平等承担节约价款和损失的规定。

根据工程类型、现场条件、投标时所提供的设计信息、风险性质和程度,可以设计适合任何特定工程环境的GMCPF合同。理想情况下,这种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是通过谈判达成的,而不是设计师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然后邀请投标人即时投标,因为只以一方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要达成双方高度一致的协议几乎不可能的。

推荐使用CPF合同最简单的形式,即没有最高成本和分享条款,仅是一个权宜的考虑,业主在没有其他办法时也可以这样完成工程。但是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含有实际最高成本和反映项目环境的公平分享条款的GMCPF合同,通常优于任何其他种类的合同。工程规模不一定是选择GMCPF合同而不是总价合同的主要因素,相反工程的复杂性、导致决策灵活性的复杂现场和需要分阶段施工的项目,通常是选择GMCPF合同而不是总价合同的真正原因。

获得灵活性和分阶段施工的替代方案可通过主合同和建设管理(CM模式)来安排。在各种合同类型(可能是其他类型合同,但通常是总价合同)和实行总分包施工的GMCPF合同之间一开始做出选择并不容易,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设计阶段聘用建设项目经理。如果设计团队能够提供精确的投标前成本估算,那么通过GMCPF合同设计团队也能为业主提供同样类型的服务。但如果没有这个估算,业主可能会处于不利境地。最后,业主所获得的服务质量是由个人而不是系统整体和合同方案决定的。

图2-3、图2-4、图2-5显示了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百分比合同以及保证最高价格下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3种合同类型的比较分析。

img24

图2-3 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的最终价格和利润

img25

图2-4 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中承包商的最终价格和利润

img26

图2-5 GMP下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中承包商的最终价格和利润

2.3.10 CPF合同的关键点总结

(1)CPF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是合同的基本类型,处于高低风险相反的两端。两种合同类型的变化取决于风险的度量,最重要的是含有反映风险分担的分享条款的最高保证成本加酬金合同。

(2)对于CPF合同的业主来讲有两种费用:①定义的成本(通常是直接费);②定义的酬金(通常包含工程间接成本)。成本和酬金的定义是非常关键的。

(3)工程成本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和现场管理成本等直接成本以及企业运营成本和利润等间接成本。

(4)人工成本是工资、法定薪酬、奖金和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等直接成本。生产效率同样会影响人工成本。

(5)材料成本受产量、质量、时间(季节性需求)、地点、信用和折扣等因素影响。

(6)机械和设备成本由折旧、维修、投资费用以及进场、出场和运行费用决定,并受工作和闲置时间等因素影响。

(7)现场管理成本包括监管(通常是最大的成本)、保险和担保费用、许可费用、安全和保护成本、临时服务和设施、清理、出清存货等成本。

(8)企业运营成本是那些不能直接区分和归结到特定工程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房租及办公设备、通讯等办公费用。

(9)承包商的利润对于业主来说属于成本。承包商的利润率是其投资回报的度量,也是量化利润的更好方法。

(10)CPF合同的成功需要双方的信任和诚实。

(11)CPF合同中业主通常承担较大的风险。

(12)与其他类型合同相比,CPF合同中的业主和设计师更多地参与到工程和成本管理中。

(13)在大型建筑工程中,最高保证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比传统的固定总价合同更受到偏爱,因为它能提供更多的灵活适应性。

(14)最高保证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招标与固定总价合同相似,其管理则与成本加酬金合同相似,以便能调整最高成本,而最高成本反过来又会影响合同的分享条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