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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流变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法系流变法系是指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所作的分类。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古代的法律的体系,它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从此,中华法系便丧失了它的独特性质。中华法系,皇帝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中华法系是以《唐律》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对国外影响也很大。

中华法系流变

法系是指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所作的分类。凡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律就构成同一个法系。中华法系是指中国古代的法律的体系,它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中华法系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魏国,公元前5世纪李悝编订《法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对以后的秦、汉、魏、晋、南北朝、隋朝的法制建设影响很大,到公元7世纪《唐律》的产生,中国封建法律趋于完善和定型,在我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起到了承先启后的作用。嗣后,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基本上承袭《唐律》。清代《大清律例》以律为基本形式,以令、格、例、敕等为补充。从《法经》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相互间陈陈相因,具有十分清晰的沿革关系和内在联系,确有独特之处。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社会性质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加之西方资产阶级法系的输入,缓慢发展2000多年的中国封建法系才开始解体。20世纪初期,清朝统治者依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实行变法修律,但还来不及实行清朝就被推翻了。从此,中华法系便丧失了它的独特性质。

中华法系,皇帝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法自君出,狱由君断,皇帝特权凌驾于一切之上。同时,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不分。在“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政治体制下,国家的法律也和宗法礼教相通。除了初期以法家思想做指导外,大多数时期受儒家思想影响,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已入法中,引经断狱之风延续了700多年,“德主刑辅”已经成为中华法律思想体系最主要的支柱。在法律的表现形式上,刑事规范与民事、婚姻等其他规范不分,形成“诸法合体”;司法和行政不分,各级行政长官一律兼管司法,中央一级的司法大权掌握在皇帝手里。

中华法系是以《唐律》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对国外影响也很大。如:“明治维新”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法律,也以《唐律》为蓝本形成了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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