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常常有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动员职工和其家属集资,或者采取行政摊派、职工福利等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吸收职工存款入股。企业向职工集资包括企业向职工借款,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需要对本金以及利息的归还期限和方式进行约定以及企业向职工集资,即企业以让渡部分股权的方式向职工募集资金,职工交付资金后会成为股东之一(成为企业的小股东)享有股东权益。
无论哪种融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都存在一些“灰色地带”。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债权式的企业内部集资则将直接面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法律风险。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实质。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是企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为了规避非法集资,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企业在进行内部集资过程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寻求“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但“有关部门”具体指哪个部门,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资本市场披露的资料来看,主要有以下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金融工作办公室、银监会派出机构。当然,上述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根据当地编办对本地行政机构职能设置的安排,所以各地存在不同,有关企业或职工如需要获得明确答案,还需要在当地下一番功夫去确认具体的批准部门。
那么企业在向内部员工借款时应该如何操作呢?第一,确定方案。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和未来的发展目标,确定借款的必要性,并确定借款的方案。第二,明确对象。企业向职工借款应将其限定在内部员工上,不能将其扩展到职工家属、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等。第三,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有关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确定审批部门,即使不审批,也要备案。第四,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将其限定在民间借贷范畴。第五,账务处理和纳税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将实际到账的借款金额合理入账,计入相关的会计科目,同时计提利息。偿还利息时,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相关税票后入账,如个人不方便开具发票,可直接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并按照税法规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税,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缴纳所得税。
法律风险一
1.风险名称:非法集资。
2.表现形式:企业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债券、投资收益或原始股的方式向员工筹集资金。
3.法律后果:企业因未符合手续等原因容易被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甚至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防范技巧和方法:企业在进行内部集资过程时,需注意把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借款对象必须严格控制在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范围内,不要扩大到职工的亲朋好友或其他关系人。借款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活动,不要用于诸如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贷等。借款利息应尽量约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最后,最好必须经部门审批(或备案)。
法律风险二
1.风险名称:克扣工资集资。
2.表现形式:企业未经员工同意,仅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开会后确定,因公司经营困难将应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或者年终奖暂时借给公司周转,并由公司出具借条。
3.法律后果:引起员工不满,带来企业管理困难,而且可能因此陷入劳动纠纷,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会因此被行政处罚。
4.防范技巧和方法:企业向员工借款融资,应与员工协商,不能仅与员工代表开会确定。确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通过延期发放工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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