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向中国读者介绍我们的书——《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的中文译本,我们感到无比的荣幸。
呈现在您面前的这本书是一个研究项目的成果,这个研究项目是由我们的研究所——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跨国法律研究所和在欧盟起诉环境犯罪的专业检察官共同合作完成的。作为学者,我们很高兴能和欧盟各国起诉环境犯罪的检察官一起共事。
我们起草了一份详细的问卷,这份问卷很好的表明了欧洲不同国家在法律执行方式上的差异。除了国别报告之外,我们对所有问卷答复进行了评析并且对欧洲各国执行方式上的形式差异给与了关注。
北京林业大学的徐平教授和她的研究生张浩决定翻译此部著作,对此我们感到非常荣幸。我们同样很高兴本书的原出版商芬兰克鲁维尔法律国际出版社给予出版本书中文译本的授权。这本著作名为《欧盟各国环境刑事执法报告》,系“比较环境法与政策系列丛书”中的一部,由芬兰克鲁维尔法律国际出版社出版。
尽管我们意识到这本书仅仅探讨了欧洲的现状,这也许和中国的国情有很大的不同,但我们仍希望这本书能得到中国读者的关注。事实上,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正如中国现任领导人在很多场合所强调的那样,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是中国现在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的确,每一位来到这个伟大国度的人们都可以看到中国是如何努力地应对以下两个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是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需要维持,特别是将工业排放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我们在本书的国别报告中也指出刑法如何作为矫正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工具。当然,也应该认识到刑法是在其他法律工具,例如责任条款和行政法之外发挥着作用。此外,本书的很多方面也表明,只有在行政机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刑事法律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这种机制应包括详细的条款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遵循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在不遵守规范的案件中,刑法可以作为一种随后适用的惩罚机制。
本书中各国的报告表明各国刑法的适用机制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纳了法人的刑事责任规定,然而另一些国家并不认可;并且各国在执行结构和惩罚手段上也有所不同。一些国家更多依赖行政执法,而另一些国家更多运用刑法手段。中国也许可以从这些不同的体制中有所收获并探寻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如果说本书的报告中提及一个共同存在的威胁,毫无疑问,那就是在违反规范的案件中,若没有通过其惩罚手段让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尊重法律本身,制定完善的旨在保护环境的法律规范是不够的。此外,经常强调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性在于环境检察官最有可能起诉环境法律的违法者,并独立于公共权力机构的影响之外。这一点,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其他法律体系中,都是一个巨大的问题:我们知道环境法律法规的违法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刑事犯,而通常是那些在社会上被尊重的公民。他们拥有更多的经济和政治权力,在一个诉讼案件中,他们也毫无疑问地会试图使用这些权力去规避法律的制裁。只有当刑法能够承受这些压力并在违法者当中树立起法律的尊重,环境刑事法律的力度和质量才能显现。
我们对翻译这本书的译者表达最诚挚的感谢,同时我们也真诚地希望这本著作能为保护中国美丽的自然环境尽微薄之力。
迈克尔·福尔
冈特·海因
马斯特里赫特—伯尔尼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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