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所有规定法人董事/经理刑事责任体系的国家,其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基本没有提及。在其他国家,例如奥地利和德国,使用不同的处罚措施以区分适用刑法典规定下的个人刑事责任和行政刑法中的个人责任。奥地利的行政刑法典规定,被任命的官员如果同意了委派职责并开始在其被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就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表格1 法人刑事责任
在所有规定法人董事/经理刑事责任体系的国家,其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基本没有提及。在丹麦,董事会成员如果任意行为或者有显著过失,也会被指控,但处罚措施仍优先适用于法人。荷兰规定所有法人实体的代理人及法人雇员均可以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然而在西班牙,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只能为法人经理。意大利区分了法人代表和代表法人履行特定职责的人,并且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规定法人代表应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在其他国家,例如奥地利和德国,使用不同的处罚措施以区分适用刑法典规定下的个人刑事责任和行政刑法中的个人责任。通常来说,行政刑法中规定的责任体系比刑法典中的相应部分要广泛得多,比如德国有专门的条款适用于违反监管职责的情形。奥地利的行政刑法典规定,被任命的官员如果同意了委派职责并开始在其被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就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如果被任命的官员是由于奉上级命令行事而导致违法行为产生并且有合理的理由不适用法律规定,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奥地利行政刑法典规定上级领导不负有指控犯罪行为人的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在2000年修改了法人董事/经理刑事责任的规定,新修正案规定适用的情形是,法人经理的不谨慎或疏忽大意只是导致环境犯罪产生的非直接因素时,可以免除责任。
表格1 法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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