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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下的“贸易权利”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就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出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不仅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利益,也会影响到本国人的利益,于是便产生了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问题,其中的法律问题之一就是国家的贸易管制与私人的贸易权的关系问题。基于国家主权,一国政府当然有权对私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权利加以限制。

政府就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出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不仅会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利益,也会影响到本国人的利益,于是便产生了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问题,其中的法律问题之一就是国家的贸易管制与私人(包括公司与个人)的贸易权的关系问题。

贸易权可被概括为与他人进行商业交往的权利。贸易权有时被看作一项人权。有学者指出,“贸易权是政府应作为普遍人权加以保护的个人财产权与公民权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The right to trade is an integral part of an individual's property rights and a civil right that governments should protect as a universal human right);“政府的适当功能应为通过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包括缔约自由(自由的国际贸易应包括在内)来为自由培育一个框架,而不是运用政府权力来损害一种自由以保护另外的自由”[The proper function of government is to cultivate a framework for freedom by protecting life,liberty,and property,including freedom of contract (which includes free international trade),not to use the power of government to undermine one freedom in an attempt to secure others]。注309贸易权当然是财产权的组成部分,可问题在于从来不存在不受法律限定的财产权。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人们曾提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句话又被误读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据学者考证,并没有证据表明资本主义国家曾有宪法性文献宣称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注310我们可以读到的倒是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1款所规定的“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样的法律条款。私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对国家利益的影响随着经济交往的数量增多和频率增快而日益突出这一事实,使得西方各国自20世纪末开始,普遍加强了对私人的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控制,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等资产阶级革命后所确立的法律原则也被重新作出解释。一国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包括贸易权)的限制乃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所谓国家主权是指一国所拥有的对内最高的、对外独立的权利。国家主权首先意味着管辖权。一国可依据属地管辖权对本国领土上的一切资源、经济活动及从事这些活动的主体进行管理,即使这些主体并非本国国民;一国又可依据属人管辖权对本国国民的各类活动实施管理,即使从事这些活动的国民位于国外。“二战”结束以来,从国家主权的概念中又细化出经济主权的概念。按照有关国际文件的解释,经济主权的基本内容包括:每个国家都可根据本国人民的意愿,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压制和威胁;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可以看出,经济主权其实是一国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基于国家主权,一国政府当然有权对私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权利加以限制。

有意思的是,不仅倡导自由贸易的人会从人权角度对政府的贸易管制措施提出质疑,反对自由贸易的人也从人权角度对政府放松国际贸易管制的做法提出挑战。近年来,对WTO所推动的自由贸易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自由贸易会破坏公平;自由贸易会危害环境;自由贸易与提高社会及道德进程不相容;自由贸易会降低工人的实际工资。注311更有人指出:不加控制的自由贸易放任血汗工厂(sweatshops)的存在,从而损害了雇员的人权。注312在1999年12月于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美国代表声称要将不符合劳工标准国家生产的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美国的人权、劳工、环保等组织组织了有几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示威游行,号称保护工人权利,反对不公平竞争。美国的一些组织还提出抵制中国玩具产品出口到美国,指责中国玩具业在生产PVC玩具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劳动保护措施,损害了中国工人健康,侵犯了人权。当然,也有不少人反对以人权问题阻碍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他们认为,GATT/WTO体制的目标就是使贸易跨越国界,实现自由化,追求“比较优势”经济理论所描述的利益。通过约束贸易限制的使用,贸易体制可以减少无效率和让市场在没有国家干预下运转,因而增进全球财富;而财富的增加便为人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贸易自然会促进人权,不应人为地把人权与贸易挂钩。注313应该看到,贸易与人权是两种可以协调的利益,而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人权与贸易的关系的复杂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贸易保护主义因素的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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