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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协议所覆盖的领域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推动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着眼,并考虑到目前两地经济的承受能力,行将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应覆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3个领域。相应地,内地与香港可通过自由贸易区协议在这两个方面彼此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对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没有涉及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其他管理措施,自由贸易区协定也可作出规定。

从推动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着眼,并考虑到目前两地经济的承受能力,行将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应覆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3个领域。

在货物贸易领域,尽管两地之间的贸易数额较大,但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会对两地间的货物贸易带来大的影响。这是因为:第一,香港本来就几乎没有进口关税,所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会带来内地进口货物的大量增长;第二,自香港进口到内地的货物多为转口货物而并非原产,因此,在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由于原产地规则的作用,自香港进口到内地的货物也不可能出现激增。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域是服务贸易领域。香港的服务业一直比较发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本来应该为香港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机遇,但由于中国在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方面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因此,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相比,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倒处于不利的地位。例如,内地的保险业本来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但目前内地只允许总资产达50亿美元、且具有30年以上设立商业机构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内地,与内地公司合资经营,注316这就使得香港的保险公司几乎无法进入内地保险业市场。因此,服务贸易应为内地与香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着眼点。

内地与香港自由贸易区安排也应覆盖投资领域。香港对内地的投资一直是内地接受外来投资的主要部分,内地与香港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应推动相互间投资的发展。世贸组织缔约方的国际投资管理措施只在以下两个方面接受世贸组织的约束:一是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管理措施;二是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投资管理措施。相应地,内地与香港可通过自由贸易区协议在这两个方面彼此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例如,在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投资管理措施方面,双方可考虑将一些不受世贸组织约束的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列入“例示清单”(illustrative list)注317;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投资管理措施方面,内地可考虑为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投资开放更多的部门和地域,或降低诸如资产总额、经营年限的限制。对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没有涉及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其他管理措施,自由贸易区协定也可作出规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即就美、加、墨3方的相互间投资规定了一般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并对投资的征收与补偿、投资争端的解决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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