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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负伤后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事后,李某以单位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赔偿给他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多项费用。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本案中,李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现在该单位没有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使得李某在因工负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现实困惑

2012年12月,李某在工作时遭遇不幸,因铁架子不稳,李某从6米高的地方掉了下来。经过医院诊断,李某多处骨折,在医院里躺了三四个月。2013年5月,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伤残能力等级评定他为7级伤残。事后,李某以单位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赔偿给他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多项费用。请问,李某的要求会得到支持吗?

律师答疑

虽然因为李某所在公司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使得李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李某所在公司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李某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本案中,李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现在该单位没有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使得李某在因工负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由李某所在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李某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理荟萃

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负工伤后,其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这既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对不遵纪守法企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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