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实行核准准入的前提下,电网工程项目规划前期主要涉及如下工作节点:
该工作节点是电网建设企业基于内部制度及程序要求而予以开展,并不涉及对外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与协调工作,与下面所述之“选址选线方案审批”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具体来说,该工作节点包含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委托并确定选址选线报告的编制单位;
2.确定选址选线意向;
3.编制选址选线报告并按电网建设企业内部程序要求报审。
该工作节点是电网建设企业基于内部制度及程序要求而予以开展,并不涉及对外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与协调工作;涵盖先行对拟投资之电网工程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等是否可行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并进行评审等事项。具体来说,该工作节点包含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委托并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评审。
该工作节点为对外事项,涉及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与协调工作,涵盖电网建设企业根据电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料报批、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审核或确认等具体内容。具体来说,该工作节点主要涉及如下方面的审批事项(顺序不区分先后):
1.选址选线方案审批;
2.用地预审;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5.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登记;
7.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8.压覆文物审批;
9.节能审查;
1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需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电网工程项目)。
上述各审批事项中,除选址选线方案审批及用地预审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以外,其他审批事项均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
该工作节点为对外事项,涉及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与协调工作,涵盖电网建设企业根据电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向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提交资料申请核准,相应从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根据电网工程项目规划前期工作事项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前期阶段各工作节点均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主要是指各工作节点最后所需取得之成果性文件),具体主要包括如下: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