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电总局、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机关部门印发了如《电影产业促进法》《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涉及影视产业的法律法规及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文化产业建立、运营、发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维护文化产业的发展秩序,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比较重要的法律文件有:
2016年11月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不仅将我国电影产业长期发展形成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更填补了我国电影方面的立法空白,以法律的形式正式明确了电影产业在我国的地位,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长期深远的影响。
《电影产业促进法》在建立开放公平的电影市场、加大电影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电影行业自律规范及破坏市场秩序的惩处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1]《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并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程序。[2]
同时,加大了惩处力度和范围,保障救济渠道的正常运行。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一直是我国电影产业中屡禁不止的现象。这不仅导致某些电影的票房不合情理的急剧攀升,使得同档期的其他电影在院线排片及观众观影热情上受到不良影响,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在,《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贴片广告”、“偷漏瞒报票房”提出了明确的惩戒措施:电影放映插贴片广告最高罚5万,偷漏瞒报票房的罚款上限高达50万。[3]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虽然代表着电影行业的进步,但却仍有遗憾之处。其中,影视各界人士一直呼吁的电影分级制度就仍未予以实行。为保护青少年免于电影中的性、暴力、色情等不良因素的侵害,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电影分级制度。如美国就将电影分为G级、PG级、PG-13级等各个等级。美国的电影分级并不是强制执行的制度,而是根据电影制片方的独立选择,但是基本上所有的电影制片商都选择提交电影分级。[4]不少观点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电影分级制度。虽然在最初阶段会出现困难,但在不断的磨合中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电影分级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将部分观众加以保护,更有利于影视创作人员投身于创作当中,创作出更加多元化的电影佳作。[5]
2016年2月25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21号),该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要求,各电视台、视听节目网站以及电视剧制作机构,不得以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及“被删片段”等概念进行炒作。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电视剧中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及其他任何节目或栏目。不得擅自更改每集电视剧长度而变相插播广告。
该通知主要针对的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视听节目网站,对于一些视频网站在播出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其根本意思为,只要是电视剧,无论线上线下,插播广告都是被禁止的。[6]
2016年5月12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6〕41号)。
该通知主要规定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阶段不再受理剧名变更申请以及申报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剧目的1500-2000字剧情梗概,须对思想内涵作出概括说明。[7]根据全国各级电视剧管理部门的报备统计,2016年4月,全国各电视剧制作机构有12部剧目变更剧名,7部剧目变更制作单位,29部剧目变更集数。因此,虽然变更剧名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变更剧名并非是电视剧制作公司必须的行为,而变更集数才是更为普遍的现象。[8]
2016年5月18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广电总局令第8号)。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广电总局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1号)、《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8号)、《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7号)、《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及《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进行了修改。
这些被修改的规定多是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规章制度。为配合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潮,深化简政放权,广电总局对于涉及的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予以清理,从而简化文化产业审批、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2016年5月30日,广电总局发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4年7月6日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废止。相比39号令,6号令除将规则更加细化外,增加了行业自律、引导和服务等,更具可操作性。[9]
规定以“专网、公众、定向、终端”为基本要素,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符合新媒体特点的事中事后监督、体现三网融合、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0]
规定要求,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的服务。在IPTV业务方面,虽然电信运营商是IPTV传输的主体,但央视旗下的爱上电视及各省电视台则负责提供集成播控及内容提供服务。同时,爱上电视及各省电视台获得IPTV的用户及计费管理的主导权,表明电视台将通过IPTV拥有其可控的传输通道。[11]
2016年6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6月起正式实施。通知针对加强节目自主创新、引进境外版权模式管理、920时段编排方式以及广电总局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均做了进一步明确。
该通知要求大力推动节目自主创新,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优质节目,防止抄袭模仿、侵权盗版。通知还对卫视引进版权节目提出备案要求。各卫视在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时,建立备案程序,未完整履行备案程序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播出。通知还要求各卫视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同时各卫视应加强“920”时段节目的安排,力争在不同领域范围开发新型电视节目,增加电视节目的趣味性、多样性。对于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内只播出一季。[12]
对于该通知,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广电总局针对现阶段的天价引进版税进行的限制。从2013年到2015年,已经确认正式引进模式和将要引进模式的“韩式”综艺共有21档。而伴随大规模引进也导致版税不断攀升:由2012年的模式购买费每期1万元人民币,到2015年韩方在收取版权费、制作费的同时还要参与网络版权、电影、游戏等衍生开发收益的分成。[13]
2016年8月4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自当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的管理。
由于社会类、娱乐类的新闻节目内容充满普遍性和娱乐性,更容易被社会大众人士所接受和关注,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制作此类节目。但在大量节目的背后,则有不少正能量不足、低俗趣味的内容产生。为此,通知对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娱乐类新闻的制作播出机构资质作出了要求,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社会类新闻只能由电台电视台制作,即不得实行制播分离。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将采取如通报批评、停播、吊销节目制作资质等不同方式的处罚措施。[14]
2016年11月9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针对不断增长的网络视听节目,该通知的实施标志着登记备案制的正式确立。
通知要求,所有视频网站的网络大电影、网剧、网络综艺等网络视听内容,都须填写重点网络原创节目信息登记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由视频网站统一盖章报送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登记备案的网络视听内容需要填写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以及对思想内涵不少于300字的概括说明。[15]
该通知的正式实施,使得网络视听节目与传统影视作品的审核标准一致,将线上线下统一标准落实到了实处,更有利于主管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及管理,打造更加文明积极的网络视听环境。同时,更鼓励行业协会、从业单位等积极发挥各自作用,使得网络视听节目不断提升质量及品质。[16]
《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是由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于2015年12月31日共同制定,自2016年3月2日起正式实施的能够推动我国电视剧行业积极发展的行业自律通则。
通则对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十项规定,涉及封建迷信、恐怖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如“宣扬灵魂附体、轮回转世”、“渲染暴力、凶杀”、“暴露侦查手段、表现离奇、怪诞的犯罪案件”、“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等。
虽然通则对电视剧内容进行了诸多限制,但是电视剧不需要猎奇及哗众取宠,在内容的制作上要注意掌握表现的方式方法,这个标准应该在创作者的心中,三观要正,注意把握分寸。[17]
[1] 新华社:“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谈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载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1/07/c_111986706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2] 李哲:“为电影立规 医产业顽疾”,《经济日报》,载http://paper.ce.cn/jjrb/html/2016-11/13/content_31733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3] 网络大电影:“解读《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国电影将迎来十大变革”,载http://so.baijia.baidu.com/article/684101,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4] 百度百科:“美国电影分级制度”,载http://baike.baidu.com/link?url=fu-iLhf1eEui7YG_AD6wI3aZr_hXmgIcPjVOxgjXsaDskn5FyXQNvG0El9wmJ1t7JXepNb4RxcoXX4MLNDvQRYfeCjEH-LfoXsG_EkPFhwVB_WihONoibKVCJstImYq-rW20oWuClKVUfl61xuGvlMdHqiuIqUQ5K0Hfl84ZhZW,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5] 票房透视镜:“《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不足和三大遗憾”,载http://piaofangtoushijing.baijia.baidu.com/article/683845,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6]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以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全文】 ”,载http://www.cnfla.com/tongzhi/21197.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载http://www.sarft.gov.cn/art/2016/5/12/art_113_3078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8] 艺恩网:“总局进一步完善规范电视剧备案审核条例”,载http://www.entgroup.cn/news/Policies/1332304.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9] “广电6号令出台:限制定向传播互联网电视前景如何?”,载http://mt.sohu.com/20160509/n44841838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1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载http://www.sarft.gov.cn/art/2016/5/29/art_114_3091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11]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解读《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载http://hnna.voc.com.cn/view.php?tid=277&cid=11,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1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载http://www.sarft.gov.cn/art/2016/6/20/art_31_3106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13] 北京青年报:“广电总局再出手限制引进节目模式 将大力扶持原创”,载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6/18/c_129072405.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14] 娱乐狮子头:“关于广电总局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通知”,载http://mt.sohu.com/20160831/n46700196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15] 北京日报:“广电总局出台‘备案通知’ 网络视听告别‘野蛮生长’”,载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6-12/21/c_135923058.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16] “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新规:三管齐下,提升网络视听节目质量”,载娱乐法内参微信号yulefanneican,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17] 杨偲婷:“这对从业者来讲,是种爱护”,载http://www.dfdaily.com/html/150/2016/3/ 7/1337732.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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