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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大宪章》的主要人物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大宪章》的出炉是国王和保王派、造反的男爵、教会领袖这三方势力博弈的结果。他是《大宪章》中规定的25名男爵之一,基于《男爵条款》第29款的《大宪章》第39款主要针对他被流放并剥夺法律保护的遭遇而设立。不过此剧中没有任何直接涉及《大宪章》的内容。根据《大宪章》的说法,潘道尔夫仅是一名副助祭。

《大宪章》的出炉是国王和保王派、造反的男爵、教会领袖这三方势力博弈的结果。下面简要介绍这三方势力的代表人物。

约翰王(King John,1166或1167—1217)被公认为英国历史上最糟糕的一位国王,由于他做了许多令人发指的坏事,后世国王没有一个愿意用他的名字给自己的儿子起名,因此英国历史上没有出现第二个约翰王。莎士比亚写过一部历史剧,名叫《约翰王》(King John),但主要讲此人与罗马教廷的纠葛与跟法国进行的战争,没有提及《大宪章》。约翰是亨利二世的第五个儿子,也是最小的一个。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的兄长们都得到了封地而他却没有,因此人们称他为“无地的约翰”(John Lackland,法文是Johan sanz Terre)。后来兄长们因谋逆而失宠,他逐渐成为父亲的宠儿,1177年被封为爱尔兰领主(Lord of Ireland)。在他的兄长中,威廉、亨利和杰弗里都早亡,1189年亨利二世死后,继承王位的是号称“狮心王”(Cœur de Lion,英文是 the Lionheart)的三儿子理查一世。1199年理查一世死后,约翰继承王位。1202年,约翰因其法国北部领地(包括诺曼底、布列塔尼和安茹)的归属问题而与法国开战, 结果导致两年后这些领地全盘丧失。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为了夺回失去的领地,他在英格兰横征暴敛,导致民怨沸腾,同时由于他拒不承认教宗英诺森三世(Pope Innocent Ⅲ)1207年任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导致他与罗马教廷的关系破裂,曾被教宗开除教籍。1213年为了换取教宗的支持,他归顺了教廷,在归顺仪式上,他先象征性地将自己的全部土地通过教宗代表潘道尔夫(Pandulph)献给教宗,然后潘道尔夫又代表教宗将这些土地封给了他(图2是描绘他归顺教廷的漫画)。与教廷和解后,他于1214年再度发动了对法战争,不料又是大败而归。回国后,面对各地的反叛,他只好接受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调停,同意男爵们的和平条件,在《大宪章》上加盖了他的御玺。

造反男爵们的头领是若博特·费兹沃尔特(Robert Fitzwalter,1198—1235,图3是他的封泥印章)。此人是埃塞克斯郡小邓莫村(Little Dunmow)的封建男爵,兼任伦敦市贝纳德城堡骑将(constable of Baynard’s Castle),曾跟随约翰王攻打诺曼底;1212年曾被控谋反,逃亡法国,被剥夺法律保护(outlawed);1213年约翰王归顺教宗后宣布大赦,才得以返回英国;1205年春起兵造反,由于他在伦敦的人脉,造反得到伦敦市市民的支持,他也因此被推举为“上帝与神圣教会军队兵马大元帅(Marshal of the Army of God and Holy Church)”。他是《大宪章》中规定的25名男爵之一,基于《男爵条款》第29款的《大宪章》第39款主要针对他被流放并剥夺法律保护的遭遇而设立。造反失利后, 他曾作为造反派的使者前往法国,请求路易王子派兵增援;法军进入伦敦时,他曾亲自迎接。他的造反经历使他成为传说中罗宾汉(Robin Hood)的原型之一。

代表罗马天主教方面的人物有两个,一个是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朗顿(Stephen Langton,1150—1228,图4是坎特伯雷大教堂门口他的塑像),另一个是教宗英诺森三世的代表潘道尔夫·马斯卡(PandulfMasca,?—1226)。朗顿出生于林肯郡拉格比旁边的朗顿村(Langton by Wragby),曾就学于巴黎大学并在那里教授神学,一直到1206年。他在神学上的主要贡献是给圣经的章、节、句编了号,这一序号一直沿用至今。斯蒂芬在巴黎时,得到教宗英诺森的赏识,1206年任命他为罗马的一名枢机主教(cardinal-priest of San Crisogono)。此前一年,原来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去世,推举新大主教时出现两位候选人僵持不下的局面(其中一位是约翰王属意的人),教宗于是在1207任命斯蒂芬为新的大主教,教宗的这一任命得到坎特伯雷大教堂所有僧侣的支持。可是约翰王对此却不买账,他不仅宣布任何人承认斯蒂芬为大主教都将被视为人民公敌,而且还驱逐了坎特伯雷大教堂的僧侣,由此触发了他与教宗的长期拉锯战。在约翰王与男爵们的对立中,斯蒂芬自然比较同情造反派。

潘道尔夫是罗马教廷的政客,在莎士比亚历史剧《约翰王》中是一个重要人物,在剧中他的名字写作Pandulph。不过此剧中没有任何直接涉及《大宪章》的内容。根据《大宪章》的说法,潘道尔夫仅是一名副助祭(subdeacon)。1211年潘道尔夫被教宗任命为代表,首次赴英与英王约翰谈判,因谈判未果曾当面出示教宗对约翰的开除令;1213年再度来到英国,接受约翰对教宗的归顺,约翰正式将自己的全部土地献给教宗,然后再从教宗那里领回,作为教宗给他的封地(papal fief);1215年他第三次来到英国,男爵们与约翰在兰尼米德谈判《大宪章》的条款时他也在场。约翰王因他为自己出谋划策有功而于当年将诺里奇主教位置(the see of Norwich)赏给他,然而此项任命数年后才获教廷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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