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颁布的《大宪章》当时共抄写了13份,这些抄本由在场各方人士带回各地保存,现仅存四份,其中两份保存在大英图书馆,另外两份分别保存在英国的林肯大教堂(Lincoln Cathedral)和索尔兹伯里大教堂(Salisbury Cathedral)。
《大宪章》的拉丁文原文共3,655个词,整个文件浑然一体,没有标题,也不分段落。1759年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给各条款加了序号,共63条,这些序号沿用至今。
《大宪章》的英译本最早出现在1534年,当代译本中以戴维斯(G. R. C. Davis 1989)翻译、大英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大宪章》Magna Carta最为权威,该译本属于公共领域,可在大英图书馆网站下载。
《大宪章》的中文译本笔者共找到五种。最早的译本是国民政府立法院编译处1933年译的《英国大宪章》,收入当年8月出版的《各国宪法汇编》中。其次是张君劢1944年译的“英国大宪章提要”。该译本属于编译,对原文的顺序和内容做了不少改动,发表于《东方杂志》第40卷第14期。第三个译本是康树华译的《英国大宪章》,收入日本人木下太郎编、康树华1981年译的《九国宪法选介》。第四个译本是台湾辅仁大学雷敦和2002年译的《英国大宪章今译》,收入《和平丛书》第26期;网上还有一个无名氏译的《自由大宪章》注14。不算张君劢的编译本,现有各译本的语言彼此差别很大,仅以《大宪章》第2段的译文为例:
朕受天明命。缵承尊位。朝乾夕惕。惟恐失坠。我心孔忧。孰从安之。先帝威灵。孰从瞻之。□何阴骘。福祐后嗣。以何嘉谟。归荣上帝。巍巍教会。必有以崇。泱泱大国。必有以隆。用是殚精竭虑。获求建树立功。迺有坎特布里大主教司蒂芬(其余人名从略)等先获朕心。首上奏议。宪章是制。咨尔臣民。其宜悉知朕旨。
立法院编译处:《英国大宪章》
承天之佑,启迪朕心。兹爰采纳坎特布里大主教司蒂芬(其余人名从略)之建议,颁此宪章,矢永遵行。自今之后,国以永宁,爰及苗裔,皇天后土,共鉴此心。
康树华:《英国大宪章》
你們应知道,由于我們关心天主以及自己、我們祖先及后裔的灵魂之得救,为了显主荣、圣教会之进步以及我們王国內之治政,我們确定以下各条件如我們可敬的父老所建议即坎特伯雷总主教,英格兰首席主教与圣罗马教会的枢机主教斯德范……,及其他我們的从属者。
雷敦和:《英国大宪章》
由于可敬的神父们,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兰大教长兼圣罗马教会红衣主教斯提芬;杜伯林大主教亨利……暨培姆布卢克大司仪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贵族,及其他忠顺臣民谏议,使余等知道,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并昭告全国。
无名氏:《自由大宪章》
立法院编译处和康树华的译本用的是皇帝诏书体,语言文雅,朕字(拉丁文nos及其各种形式nobis/nostre/nostril/nostrorum,英文we/us/our)用得十分到位,但编译处的译本添加了不少原文没有的内容,如“缵承尊位。朝乾夕惕。惟恐失坠。……获求建树立功。……先获朕心”;康树华的译本删掉或漏译了原文的一些内容,字数不到编译处译本的一半,也不到另外两个译本的三分之二。无名氏的译本不仅将nos等译成“余等”,对原文也有较严重的曲解,如“使余等知道”、“安全”、“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以上三个译本都略去了原文中的大量人名。只有雷敦龢的译本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译本,但里面有一些误译,例如将nos等一概译成“我们”,还有“关心天主”、“父老”等,语言也与今天大陆通行的标准书面语不太相同。
为了便于中国读者理解和研究这一重要历史文献,笔者依据大英图书馆所藏《大宪章》1215年抄本拉丁文原文(http:∥www.bl.uk/collection-items/magna-carta-1215),参考麦基尼奇(William McKechnie)戴维斯(G.R.C.Davis)和希尔德加德(Xavier Hildegarde)的英译文,重新将之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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