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大宪章的现代法政价值

大宪章的现代法政价值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10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英国议会发表演讲,指出:“英国是最先开始探索代议制的国家”,而《大宪章》正是这一漫长而光辉道路的起点。《大宪章》萌蘖着法治、共和、自由等多元价值,一源众流、月映万川,是现代法治之源之本。在性质上,《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也是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法律。在效力上,《大宪章》的有些条文至今仍然有效。

2015年10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英国议会发表演讲,指出:“英国是最先开始探索代议制的国家”,而《大宪章》正是这一漫长而光辉道路的起点。注195在漫长的欧洲中世纪,人们生活在暗无天日的氛围中,对未来没有信心。公元1215年,在西北欧的小岛国英格兰,国王约翰颁布了充满人性光辉、闪耀法治光芒的《大宪章》,令沉闷的欧洲为之一振。当时的人们,包括国王约翰自己,也许并没有意识到《大宪章》能够维持多久,产生何种影响。800年后,作为东方人的我们,再读这部当时也许很普通的文献,不仅丝毫感觉不到它过时,反而愈发认识到其伟大。是啊,《大宪章》跨越八百年时空历久而弥新,仍然散发着青春活力,蕴藏着现代价值。它是现代世界在沉沉暮霭中的初啼,而后更回响出震惊整个人类社会的雷霆之声。它是人类理性的胜利,它是人类理性的杰作。

《大宪章》是法治之法、共和之法、自由之法、民族之法、代议之法,更是现代法治之母。它是法治之法,倡导了王在法下、司法独立、程序正义的法治原则;它是共和之法,体现了最高行政权力与社会精英阶层之间的妥协与合作,把古典政治哲学家的想象逐步变为现实;它是自由之法,给城市和社会保留了充分的自治空间,使市民阶层和商业活动免受恣意戕害;它是民族之法,堪称盎格鲁-诺曼集团政治实践的独特瑰宝,但影响早已突破英格兰的地理边界,走向欧洲大陆,走向全球;它是代议之法,为意见上达提供了制度渠道,创设了代表大众的政治机关。《大宪章》萌蘖着法治、共和、自由等多元价值,一源众流、月映万川,是现代法治之源之本。它构成了法律现代性的文本载体,也描绘出现代宪法政治的第一蓝图。它虽出自偏处海隅的不列颠罗马天主教士之手,并冠以治理乏术的英格兰无地国王约翰之名,却悄悄然、施施然拉开绚烂历史新剧的大幕,鼓舞寰宇各地的亿万观众走上舞台,追求良法善治、美好生活和万世太平。

《大宪章》的订立是英格兰历史发展的结果。因为存在王位继承纷争,特别是与法国争夺诺曼底的战争,英格兰国王约翰加剧了业已存在的政治经济危机。为了化解窘境,约翰王对英格兰贵族阶层横征暴敛、卖官鬻爵,终于把大量盎格鲁-诺曼贵族推向自己的对立面。1214年约翰在博温斯战役被法国军队击败,这成为推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英格兰贵族团结起来,胁迫约翰让步。虽然颇不情愿甚至兵戎相见,但约翰最终耻辱地失败了。1215年6月,约翰与英格兰贵族代表签署了《大宪章》,并将此消息传播至英格兰各地。当然,1215年的《大宪章》只是最初的版本,此后它又经过1216年、1217年、1225年等多次确认,有些条款还被多次修改。细阅《大宪章》原件即可发现,它是以拉丁文写成一篇的,没有分段。所以后世所谓条文划分,其实是约定俗成、人为之举。

《大宪章》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至今仍然在英国法律体系中产生效力和影响。在形式上,《大宪章》是英格兰国王颁发的特许状,但涵盖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大,重要性远胜于后世的大学、公司章程。在分类上,《大宪章》是英国的全国性制定法,也是英格兰影响至今的成文法律的第一部,效力优于普通法的判例。在性质上,《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也是英国最早的宪法性法律。在内容上,《大宪章》规定了君主权力、民意机关、人民自由、地方自治、财政税收等方方面面的重要事项。在效力上,《大宪章》的有些条文至今仍然有效。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关于移民是否要先被遣返再等待居留权审判的潘所普卡案注196,21世纪初发生的关于印度洋岛屿原住民应否被强制搬迁以为美国军事基地提供土地的班库尔特案注197都涉及到《大宪章》的规定,英国法官也自然而然、毫不迟疑地在判词中援用了《大宪章》的条文。英国的公共法律数据库,也收纳了《大宪章》的英文版本。注198当然,英国司法机关使用的一般是《大宪章》最晚的版本,与1215年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文序号上。本文以下在直接征引《大宪章》时,均使用陈国华教授译作的序号,以便读者索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