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走出历史认识的误区——关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性的新思考
在结束本书时,我想我已不再需要强调法律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切就像美国著名法律史学家哈里·沙伊伯所说的一样清楚:“尽管法律在美国生活很多方面的影响只是边缘性的,但在塑造经济市场,建立经济和企业制度,还有形成物质增长和创新的原动力上,其影响是广泛和深刻的。”【1】我现在还想指出的是,从美国法律史的角度对法律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所做的研究,不仅可以使我们对法律尤其是司法实践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而且使笔者深感中国的史学工作者对于我们在美国史研究中容易陷入的几个认识上的误区一定要有所警觉,并为还其庐山真面目而做一点初步的尝试。这些认识上的误区通常是以理论为圭臬而不以事实为基础的产物,结果与历史研究的真谛相去甚远。诚然,历史研究的成果所反映出的不可能是绝对真实,也不会是终极真理,但历史学者治学的基本态度必须是忠于事实,而不是理论。理论可以因事实而修正,但事实不能为迎合理论而加以误读。我希望史学界同仁能为走出这些历史认识的误区而努力,尤其是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性这个重大问题上,作一番不为政治经济学理论所束缚并能使其更接近历史真实的新思考。
中国学者在研究美国史时容易陷入的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内战前或者新政以前的美国实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其实,自由放任主义只是18世纪法国重农主义者反对政府干预贸易的一种经济理念,在美国自然不乏支持者,从早期因各种原因主张小政府的人士,到当代美国的芝加哥学派和今天的新保守主义者,都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愈少愈好,但是自由放任主义在美国从来就没有真正成为政府的政策实践。美国法律史告诉我们,当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力量还不够强大之时,司法部门即法院在调节和监管经济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当联邦政府的权力尚未得到充分发展时,州和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则比比皆是,无怪乎内战前的美国被有的法律史学家称为“良好监管之社会”。【2】因此,对于内战或新政前美国的政府与经济的关系进行研究,要探讨的不是有没有干预的问题,而是如何干预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些干预是如何在一个长期以来缺乏强大的国家机器并有担心政府权力过大的思想传统的国度里得到实现的。换言之,我们要研究的是适合美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点的政府干预。
第二个容易陷入的误区是断定私有财产在美国法律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学者甚至想当然地说美国宪法作了这样的明文规定。这主要是因为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宣言》确实庄严宣告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结果导致很多人认为这是所有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美国亦不例外。其实,法国《人权宣言》在宣布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是加了条件的,即在有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并且作出公平赔偿时,私人财产是可以被剥夺的。由于何为公平从来都是有争议的,所以法国《人权宣言》所加的条件早已使私人财产的神圣性打了折扣。至于美国宪法,它固然有保护私人财产的重要条款,但从头至尾都没有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更重要的是,美国法律史研究表明,美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了促进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重保护的往往是动态的私人产权,而非静态的私人产权,后者常常要为前者让路,美国中西部有不少土地所有者手中的大片土地在19世纪的交通革命中被法院判定以一美元的公平赔偿而征收时,就没有什么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言。
第三个容易陷入的误区是以为美国根深蒂固的个人主义传统使得美国人总是把个人摆在首位,而忽略了公共利益。诚然,美国人确实比欧洲人更注重个人权利,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忘记了公共权利的存在。这一点从美国法律史研究中看得很清楚。政府的征税权、征用权和治安权就是为了保护公共权利,它们的实施通常都会使私人利益服从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不要说普通法传统中有关“人民福利”的原则在内战前的美国曾经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便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所谓“自由放任主义宪政”时代,最高法院虽然为保护合同自由等私人权利而在一系列著名判决中推翻了政府监管立法,并因此而名噪一时,但在大部分判决中,大法官们还是支持了当时的监管改革立法,因为他们认为这些立法的制定是出于公共目的,至于他们否决某些立法则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服务于公共目的的立论不足。各州法院法官的态度大体亦复如此。至于新政以后,尤其是在二战后的所谓“公共利益时代”,美国法院支持的从环境保护到消费者利益等社会监管的目的所向,则更是建立在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润的基础之上。
最后一个容易陷入的误区则是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分为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三个前后相连的不同的历史阶段。这和前三个误区的存在有着密切的关联。由于误认为美国人总是把个人权利看得高于一切,并且相信私人财产在美国法律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很多从事美国史研究的人往往容易接受内战前的美国实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的观点,并根据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对资本主义经济阶段性的论述将早期的美国视为处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在他们看来,这个阶段在交通革命、工业化和大企业崛起之后结束了,因为自由竞争导致了垄断,结果使美国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可是这些巨大变化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于是国家干预在所难免,尤其是在1930年代的大萧条中,罗斯福新政使这种国家干预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从而使美国进入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就是有关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性的三段论。从政治经济学理论上来看,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简化为这样三个阶段加以剖析似乎顺理成章,【3】但是这种理论上的阶段性未必能准确地勾画出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轨迹。前述美国法律史研究对前三个误区所作出的澄清,就说明我们很难将内战前的美国说成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更重要的是,19世纪的美国法律之所以如赫斯特所言要以释放能量和控制经济环境为主要目的,就是因为当时还存在许多阻碍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或者说形成所谓自由资本主义的条件还不成熟。另外,许多具体法律领域的研究也对三段论提出了挑战,像美国公司法的发展就是如此。内战前美国的公司是由立法机构通过特许状或一般公司法授权建立的,它并不像纯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个体经营者和合伙经营者那样享有公民的法人地位,公司一方面因此而获得了政府授予的某些特权,但另一方面也因此而受到了政府更多的监管和约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并不能享有如普通公民一样的自由。直到19世纪后期,最高法院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应用于公司时,公司才获得了如同公民的法人地位,在经济活动上有了比较大的自由驰骋的余地。与此同时,各州议会纷纷修改公司法,争相降低对公司监管要求的门槛,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公司自由活动的范围。有趣的是,也就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这段时期,主要以公司形式建立的大企业迅速崛起,在某些部门形成了所谓垄断,而国会则通过了反托拉斯法,并建立了州际商务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独立的政府组织,对大公司的活动加强监管。由此可见,美国的公司在内战前并没有真正享有所谓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理应享有的相对充分的自由竞争的权利,倒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有了更多的竞争的自由,但同时也产生了垄断,并开始受到国家逐渐增多的干预。因此,从公司法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很难把内战前的美国说成是自由资本主义的时代,不仅如此,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几乎是同时出现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诚然,这只是公司法的发展,有其局限性。但是我们如果考虑到美国合同法在保护和促进市场活动中出现的抽象化、一般化和客观化的发展趋势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才达到高峰,而立法机构公共权力对这一私法领域的大举入侵同样也是发生在这个时期,还有其他一些法律领域的类似发展,那么美国法律的魔镜至少告诉我们,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性这个重大问题上,研究美国史的学者还需要进行新的思考,历史的本来面目并不像三段论描述的那样简单。
如果说从前三个历史认识的误区中走出来并不是太难的事情,结论也比较明确的话,那么要走出最后一个误区则还要作很大的努力。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法律史研究并不能一锤定音。对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性的重新认识需要从法律史、经济史、政治史和社会史等诸多不同的领域展开充分和深入的研究后才能最终形成比较科学的看法。笔者现在不可能深入探讨这一重大课题,只想就此提出一点初步的研究设想,以期日后能通过史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方面取得一些进展。这一设想主张从制度史研究出发,围绕资本主义经济的三大治理机制——市场机制、企业机制和国家机制——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所具有的不同特点及形成原因展开研究,然后根据这三大治理机制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尝试性地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即前现代资本主义时期、现代资本主义时期和后现代资本主义时期,希望这种建立在制度史研究基础上的历史分期能为日后就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性展开的多学科历史研究铺垫一条道路。
具体说来,所谓前现代资本主义时期,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形成的时期或者说资本主义经济的初期发展阶段。从殖民地时代到187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虽已出现在北美大陆,但尚不成熟,从制度上来说其治理机制还不具备现代资本主义的主要特点。首先,市场机制在这个历史时期具有地方性、封闭性和分散化垄断的特点。尽管殖民地时代的北美沿海地区早就卷入了大西洋经济的商品市场,但各个殖民地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体化的经济实体,人们看到的只是与大西洋经济有密切联系的彼此分隔的许多地方市场。美国革命使这些殖民地获得了独立,并建立了一个国家,但政治和经济上的真正统一则要等到内战以后。就商品市场而言,西部边疆的开拓使大量移民远离了沿海较为发达的市场,在广大的西部地区形成了愈来愈多的建立在“岛式社区”基础上彼此分隔的地方市场。【4】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竞争自然受到了很多制约,甚至会出现并非由于权力集中而是因为地域分散才形成的“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垄断。美国史学家查尔斯·塞勒思所说的19世纪上半叶的“市场革命”就是要冲破这些市场障碍,但它要到1870年代才趋于完成。【5】劳动力市场亦复如此,南部奴隶制的存在使得内战前全国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没有可能,甚至在内战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南部劳动力市场仍然保持着它的封闭性,所以才会在工业化增加了对劳动力需求的时代成为一个低工资地区。这种劳动力市场的封闭性要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黑人向北部大规模迁移才结束。根据美国法律史学家罗伯特·J. 斯坦菲尔德的研究,即便是非奴隶的白人劳工在19世纪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也很难说是自由劳工,因为他们不能随意中止合同。根据普通法,大部分州的劳工在违反劳务协定时要丧失尚未支付的工资。1860年以前只有几个州的法院判决改变了这种做法。直到1870年代,由于愈来愈多的州通过定期支付工资和缩短工资支付间隔期的立法,雇主才不能像过去一样以金钱惩罚手段强制控制雇员的劳动力,从而使自由劳工市场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不再被大打折扣。【6】至于地区之间利率之差在这段时间的长期存在,则证明了金融市场同样未能实现全国一体化,货币的自由流通还不是畅通无阻,资本市场也要到19世纪末才真正成为私人工业企业也可以用以集资的工具,而不仅仅是政府债券和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银行、铁路部门证券的天下。因此,无论是就商品、劳动力、金融而言,还是从资本角度来看,全国性市场在这个时期还未真正形成,所谓“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市场竞争也就难以成为现实。换言之,美国的市场竞争在这个时期既不是那么自由,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其次,从企业机制来看,美国尚无现代公司可言。当时大量存在的是建立在个体或合伙经营基础上的小企业,而且企业之间的关系常常受制于一种介于市场关系(market)与科层关系(hierarchy)之间的因为相互信任或长期来往而形成的关系网(network)。【7】这就是说作为现代化重要标志之一的经济与社区的分离还没有完成。诚然,公司在当时已成为美国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但公司还处于从具有公用事业特点的经营组织向谋取利润的私人企业组织转变的过程之中,因而受到州政府的诸多监管,缺乏个体和合伙企业所享有的很多自由。更重要的是,科层制管理组织的形成还有待时日。第三,从国家机制来看,内战前美国二元联邦主义之下的联邦政府不仅要和各州分享主权,而且把大部分经济权力留给了州政府。这和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央政府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过,这决不等于说国家只是“自由资本主义”理论所说的守夜人,它对经济活动的态度更不是所谓自由放任。事实上,美国从来就不是一个自由放任的国度。殖民地时代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几乎无处不在。在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不仅在推动交通革命和建立银行系统上,而且在促进和监管其他的经济活动方面都发挥了十分积极和相当重要的作用。不过,联邦政府在当时所起的作用还比较微小,因为这个时期美国国家机制经济权力的重心不在联邦而在州和地方政府。如果就政府部门之间而言,当时国家机制经济权力的重心不在行政部门,而是在司法部门,所以赫斯特才会高度评价美国法律所起的释放能量的作用,斯考罗内克更是称1877年前的美国国家机制为法院国家。【8】由此可见,1880年以前的美国存在着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企业科层管理组织的缺乏和国家经济权力的分权化和司法化。这些特点决定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成熟,也就是说它还处于前现代资本主义的历史时期。不过,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这个初期发展阶段并不具有政治经济学理论所说的自由资本主义的主要特点,我们在那里既看不到足够自由的市场竞争,也看不到国家作为守夜人袖手旁观的自由放任。
所谓现代资本主义时期,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形成后的时期,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成熟的阶段。和前现代资本主义时期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这个时期美国经济的治理机制已经具有现代资本主义的主要特点,即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公司科层管理组织的崛起和联邦政府权力的集中以及行政管理国家的坐大。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的“市场革命”终于取得了重大进展,内战后大大加速的铁路和电报线路的建设使全国性市场归于形成,“岛式社区”被联为一体,美国法律释放出了个人和公司的创造性能量,结果出现了和1870年代以前相比远为自由的市场竞争。其证明就是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生产过剩的出现。美国经济开始从稀缺型向丰裕型转变,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生产在社会意识里的中心地位也一步一步地由消费所取代。与此同时,市场的扩大、技术上的突破和美国公司法向民主化与自由化方向的发展,使得从事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销售的现代大企业应运而生。公司科层管理组织迅速发展为美国企业机制的重要形式,并从多单位集权化的管理模式逐渐转变为多部门分权化的管理模式,使美国管理资本主义的发展遥遥领先于其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9】这样,州和地方政府已难以应对由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和跨州经营的现代大企业的出现而产生的经济治理问题。联邦政府介入经济事务的权力乃在世纪之交迅速扩大,行政管理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新政时代更是达到了高峰,形成了所谓“大政府”,并在战后长期奉行凯恩斯主义宏观调控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国家机制经济权力的扩大受到了自由主义传统、联邦主义体制和私人企业组织的制约,往往表现出与欧洲国家不同的特点,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时经济管制中借重私人企业的组织与人力资源,在各种独立行政监管委员会的运作上仿效司法模式,在战后的经济干预活动中把重点放在不触动经济结构的宏观调控而非产业政策之上。【10】不过总的说来,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公司科层管理组织的出现和联邦政府经济权力的集中及行政管理国家的发展,从制度上标志着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成熟,或者说现代资本主义历史时期的到来。政治经济学理论所说的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具有的特点几乎是同时出现在世纪之交的美国,它们实际上是与经济现代化相伴随的一种共生现象。因此,我们既不能把19世纪的美国简单地说成是自由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也不能把世纪之交的美国说成是垄断资本主义主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事实上,市场机制、企业机制和国家机制是在世纪之交几乎同时走向了现代化,从而使其后美国经济的发展不是以垄断区别于自由竞争,而是以其治理机制的现代化区别于此前美国经济制度的前现代资本主义的特点。正是这三大治理机制的现代化,为美国经济在现代资本主义时期居于全球之首提供了制度保障。直到1970年代和1980年代,美国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才遭到了严峻的挑战,即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化所带来的巨大变化。美国经济遂开始向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转型。
所谓后现代资本主义时期,是指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转型的时期。此时美国的经济治理机制和现代资本主义时期相比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首先,美国的市场出现了愈来愈国际化、多样化和非物质化的倾向。众所周知,美国资本主义经济早就和国际市场有联系,并且具有对外扩张的倾向,可是就现代资本主义时期而言,美国经济基本上还是建立在民族国家和国内市场的基础之上。即便在战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框架之下,美国企业为国际市场进行的生产也不过是通过国外的分厂和对外出口来进行而已。然而到了1970年代,真正国际化的跨国公司的发展突破了旧有的体系,成为影响愈来愈大的经济全球化的先锋。这些公司在所有权、管理权、原料供给、劳动力资源、生产和销售上都穿越了国界,使得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之间的界线愈来愈模糊。与此同时,西欧和日本经济的复兴,东南亚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崛起,使美国在日益全球化的经济中遇到了力量强大的新竞争者。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吸引了愈来愈多的消费者,美国的国内生产和国内消费之间长期以来建立的牢固联系终于被严重地削弱了。国内市场占有额的减少使美国国内生产力过剩变得严重起来,结果迫使很多厂家以产品的多样化寻找出路。这和1960年代末以来美国消费品市场的日益碎化相呼应,促使美国市场向多样化的方向迅速发展。除了市场的国际化和多样化以外,美国市场还出现了愈来愈非物质化的倾向。知识和信息不仅影响到劳动和生产,而且成为供消费的非物质化产品。当然,知识、信息、文化、服务等非物质化产品并非过去没有,但它们以前只是居于从属地位,物质化的产品才是美国经济的重心所在。这种情况在1970年代以后发生了变化,知识和信息产品上是否握有优势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的未来。美国市场的这些重大变化使美国企业不得不在组织结构上进行具有深刻历史意义的调整,即从适合大规模生产标准化产品的公司科层管理组织,转向以灵活的方式生产多样化、顾客品味化、即时化产品的新福特主义或后福特主义的企业机制。所谓新福特主义企业机制是指企业在保持科层制管理组织基本结构的同时,采用新的技术和组织方式来适应市场的变化,进行具有灵活性的大规模生产。后福特主义企业机制则是指由科层制管理组织走向关系网,即由大生产者将制造程序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包给独立的小生产者进行小批量生产,在大生产者和小生产者之间建立一种长期合作的关系网。这种关系网既不像市场关系那样不稳定,又不像科层制管理组织那样死板,而是介于二者之间,既有一定的规范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11】由于美国企业机制在1980年代开始进行重大调整,美国国家机制也必然要顺应时势,为这种调整留下空间,结果在现代资本主义时期日益加强的联邦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行政监管不得不有所放松。于是,自里根政府以来,去监管化(deregulation)在美国蔚然成风。20世纪初即已开始的联邦政府经济权力集中化的趋势终于出现了较大的逆转,有学者称之为新政秩序的衰落。【12】不仅如此,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美国政府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管的难度也变得愈来愈大。如果说要谈论全球化时代民族国家的危机还为时过早,那么无论是从去监管化,还是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美国国家机制的经济权力出现了弱化的趋势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2008年美国爆发了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国家经济权力弱化的结果。因此,美国市场、企业和国家作为经济治理机制在1980年代以来所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使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国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正在进一步转型,即向后现代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不过,这一转型尚未完成。因此严格地讲,当今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是处于现代资本主义与后现代资本主义共存的时代。之所以将其冠之以“后现代资本主义”则是为了使人们明确这一转型的存在和已经发生的重大变化。
以上便是笔者有关重新探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的初步设想,要完成这样一个庞大的课题自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恐怕也不是一人所能为之,但它是我在研究美国法律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时深感在美国史研究中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众所周知,在史学研究的漫长道路上,没有什么研究能穷尽真理,一项研究的结束往往意味着另一项研究的开始。有鉴于此,本书在结束时呼吁史学界学人尤其是青年学子关注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性的重新思考,研究这一问题,探讨这一问题,并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贡献。这就是回眸篇的意图所在,也是本书在完成对法律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所做的初步研究后希望能对整个美国史研究稍有助益的地方。
注 释
【1】 Harry N. Scheiber, "Public Economic Policy and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Wisconsin Law Review (1980): 1159.
【2】 William J. Novak, The People's Welfare: Law and Regul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 (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6), 26-50.
【3】 宋涛主编:《政治经济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七版,2008年第6次印刷,第145页。
【4】 关于“岛式社区”可参看Robert Wiebe, Search for Order, 1877-1920 (New York: Hill and Wang, 1967)。
【5】 Charles Grier Sellers, The Market Revolution: Jacksonian America, 1815-1846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6】 Robert J. Steinfeld, Coercion, Contract, and Free Labor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10.
【7】 Naomi Lamoreaux, Daniel M. G. Raff, and Peter Temin, "Beyond Markets and Hierarchies: Toward a New Synthesis of American Business History",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08 (2003): 404-433.
【8】 Stephen Skowronek, Building a New American Stat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19-35.
【9】 Alfred D. Chandler, Jr., Visible Hand: The Managerial Revolution in American Busin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s, 1977); Strategy and Structure: The Chapter in the History of the Industrial Enterpris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MIT Press, 1962); The Scale and Scope: The Dynamics of Industiral Capitalism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ee, 1990).
【10】 Robert D. Cuff, The War Indutries Board: Business-Government Relations during World War I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3); Steve Fraser and Gary Gerstle, ed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New Deal Order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
【11】 Fran Tonkiss, Contemporary Economic Sociology: Globalization, Production, and Inequality (New York: Routlege, 2006).
【12】 Fraser and Gerstle,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New Deal Order, 1930-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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