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应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较之正当防卫发生了质的变化,它使得防卫行为由反击行为变成了攻击行为,由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行为变成了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援引刑法分则的条文,确定具体的罪名,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甲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小偷乙在赶集时趁着拥挤,将手伸进甲的口袋里意图行窃,被甲发现。甲十分气愤,当即抽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对乙当胸刺去,致使乙当场死亡,甲被判刑。甲想不通,自己是受害人,怎么又成了罪犯?
答:这是因为即使是正当防卫也要有一定的限度。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应负刑事责任。对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给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我们称之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较之正当防卫发生了质的变化,它使得防卫行为由反击行为变成了攻击行为,由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行为变成了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本案例中,小偷乙虽然将手伸进甲的口袋偷钱,但并没有使用凶器、也没有进行威胁恐吓;而且事情发生在闹市,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甲完全可以有多种途径将其制服,但甲却抽出杀猪刀一下将乙刺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乙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属于典型的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援引刑法分则的条文,确定具体的罪名,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甲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针对一些特殊的严重侵害行为规定了特殊防卫权,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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